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产品加工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香料脱水器。
背景技术:
香料(如花椒、胡椒等)干制是指将新鲜香料经过洗涤、烘干等加工制作,脱去香料中大部分水分后而制成的一种干香料,易于贮存和运输,能有效地调节香料生产淡旺季节。现有的干制加工多采用传统的集中晾晒或在阴凉干燥处阴干等方法,所需时间比较长,一般需6~10天,如果在此期间如果遇到阴雨天气就容易出现霉变等问题造成损失;香料具有独特特性,在烘干过程中温度不能过高,否则会造成香料果皮油胞破裂而出油,严重影响香料品质;而人工土烘房烘干方式存在不卫生、品质不好等缺点,效率低下,不利于提高产量,且无法在干燥的时候进行消毒,无法满足当前实际生产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香料脱水器,不受自然因素影响,适于进行香料干制,能够提高干燥效率,利于提高产量,且能够在干燥的同时进行消毒,满足当前实际生产的需求。
本实用新型的香料脱水器,包括机体和与机体相适配的机盖,所述机盖的纵截面为一向上凸起的弧形,所述机体内设有脱水室;所述脱水室中设有用于放置蔬菜的置物槽及位于置物槽上方的用于发出紫外线的紫外灯管;所述机体上开设有位于机体上部的进气孔及位于机体下部的排气孔;四通管的管Ⅰ与进气孔连通并伸入脱水室,四通管的管Ⅱ、管Ⅲ、管Ⅳ分别与低温热气管、中温热气管、高温热气管相连通,所述低温热气管内流通温度为25-35℃的热空气,所述中温热气管内流通温度为45-55℃的热空气,所述高温热气管内流通温度为65-75℃的热空气,低温热气管、中温热气管、高温热气管上均设有控制阀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香料脱水器,通过使用热空气作为热源,不受自然因素影响;通过四通管可以使用不同温度的热空气,只需打开相应控制阀门即可,以合理地控制温度,提高干制品质,适于进行香料干制;使用时打开机盖,将待脱水香料放置在置物槽中,相应热气管中的热空气通过进气孔进入脱水室并通过排气孔排出,紫外灯管发出的紫外线对香料进行消毒处理,源源不断的热空气对香料进行加热脱水,其干燥效率较高,利于提高产量,满足当前实际生产的需求;此外,弧形的机盖有利于促进热空气在脱水室中的规律流动,提高脱水效果。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机盖为半球形结构,外形美观,对空气的导向效果显著。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进气孔设在距离机体顶部7cm-17cm处,所述排气孔设在距离机体底部2cm-5cm处;紫外灯管可通过一支架连接在机盖上;进气孔与排气孔相对设置,即分别设在机体上相对的两侧,以提高热空气的利用率。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机体与机盖通过一活动铰链相连接,便于机盖的打开和关闭。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在本优选实施例中,香料脱水器包括机体1和与机体1相适配的机盖2,所述机盖2的纵截面为一向上凸起的弧形,弧形的弧度α可为160°-190°;所述机体1内设有脱水室;所述脱水室中设有用于放置蔬菜的置物槽3和用于发出紫外线的紫外灯管4;所述机体1上开设有位于机体1上部的进气孔1a及位于机体1下部的排气孔1b,所述排气孔1b设在置物槽3的下方;四通管的管Ⅰ51与进气孔1a连通并伸入脱水室,四通管的管Ⅱ52、管Ⅲ53、管Ⅳ54分别与低温热气管6、中温热气管7、高温热气管8相连通,所述低温热气管6内流通温度为25-35℃的热空气,所述中温热气管7内流通温度为45-55℃的热空气,所述高温热气管8内流通温度为65-75℃的热空气,低温热气管6、中温热气管7、高温热气管8上均设有控制阀门5a;紫外灯管4处在进气孔1a与置物槽3之间;所述机盖为半球形结构;所述进气孔1a设在距离机体1顶部7cm-17cm处,优选为13cm;所述排气孔1b设在距离机体1底部2cm-5cm处,优选为4cm;所述机体1与机盖2通过一活动铰链9相连接;通过使用热空气作为热源,不受自然因素影响;通过四通管可以使用不同温度的热空气,只需打开相应控制阀门5a即可,以合理地控制温度,提高干制品质,适于进行香料干制;使用时打开机盖,将待脱水香料放置在置物槽中,相应热气管中的热空气通过进气孔进入脱水室并通过排气孔排出,紫外灯管发出的紫外线对香料进行消毒处理,源源不断的热空气对香料进行加热脱水,其干燥效率较高,利于提高产量,满足当前实际生产的需求;此外,弧形的机盖2有利于促进热空气在脱水室中的规律流动,提高脱水效果。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