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兰花香绿茶的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3180926阅读:248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茶制备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兰花香绿茶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绿茶(greentea),是中国的主要茶类之一,是指采取茶树的新叶或芽,未经发酵,经杀青、整形、烘干等工艺而制作的饮品。其制成品的色泽和冲泡后的茶汤较多的保存了鲜茶叶的绿色格调,常饮绿茶能防癌,降脂和减肥,对吸烟者也可减轻其受到的尼古丁伤害,中国生产绿茶的范围极为广泛,云南、河南、贵州、江西、安徽、浙江、江苏、四川、陕西(陕南)、湖南、湖北、广西、福建是我国的绿茶主产省份。

兰花是我国十大传统名花之一,其香清幽文雅隽永,素有“国香”之称,不仅是人们美化生活乃至涵养文化的重要物种,兰花全草均可入药,有养阴润肺,利水渗湿,清热解毒等功效;可应用于临床内、妇科诸症;根可治肺结核、肺脓肿及扭伤,也可接骨;兰花花梗可治恶癣。

全国的绿茶种类有很多,包括十大名茶中的龙井、碧螺春、黄山毛峰、信阳毛尖等,但采用兰花制作绿茶的花茶较为少见,由于兰花具有一定的保健功效,将兰花用于绿茶的制作可以改善绿茶的品质,丰富绿茶的种类,在绿茶的发展方向上具有广阔的前景;现有技术中将兰花用于绿茶制作也有不少,如专利cn201110081841.6公开的一种兰花香型绿茶的制作方法,其主要通过将采摘的茶青经过分级、萎凋、杀青、摊凉、冷却、脱水、揉捻、理条、烘培、提香等工序完成,进而使得制得的茶叶外形纤细挺秀,色绿润,银毫显露,香气清鲜幽雅,滋味浓厚清鲜,汤色清澈明亮,叶底幼嫩,色绿黄亮,最重要的是制备后的绿茶能够达到最高等级-兰花香型;但其主要是通过不同工序处理进而使得绿茶呈现出兰花的香气,但其与真正意义上的兰花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本发明通过将兰花用于绿茶的制作,通过对工艺的改进,使得兰花的香气能够有效融入绿茶,同时能够提升绿茶的品质。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兰花香绿茶的制备方法。

具体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兰花香绿茶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富集:采摘新鲜的茶青,置于5~10℃,真空度为800~1000pa条件下处理1~3min;

(2)摊青:将富集后的茶青放在温度为20~25℃、湿度为70~80%的条件下摊放5~10min,茶青的摊放厚度为3~5cm,得摊青叶;

(3)喷洒:将兰花提取液均匀的喷洒在摊青叶的表面,即可进入第一次摇青;

(4)摇青:第一次摇青,摇青时间为20~30s,摇青温度为26~31℃,摇青湿度为90~95%,在步骤(2)的摊放条件下摊放3~5min,即可进入二次喷洒;

(5)二次喷洒:将剩余兰花提取液均匀的喷洒在摊青叶的表面,即可进入二次摇青;

(6)二次摇青:摇青时间为3~5min,摇青温度为15~20℃,摇青湿度为70~80%;

(7)杀青:采用杀青机对摇青后的茶青进行杀青2~3min,杀青温度为150~170℃,得杀青叶;

(8)提香:将杀青叶放入90~100℃的提香机中提香45~50min即可。

所述茶青为一芽二叶或一芽三叶。

所述摇青第一次摇青转速为300~350r/min。

所述第二次摇青转速为100~150r/min。

所述兰花提取液是通过将兰花粉碎至200~300目后,加入70~85%乙醇超声提取3次,超声频率为35~40khz,提取时间为35~45min,提取温度为32~37.5℃,将得到提取液进行乙醇回收,减压浓缩至体积缩小20~30%即可。

所述乙醇加入量一次为兰花重量为15~17倍、12~14倍、9~11倍。

所述步骤(3)兰花提取液的喷洒量为总量的25~35%。

有益效果

本发明通过富集、摊青、喷洒、摇青、二次喷洒、二次摇青、杀青、提香共八个步骤完成兰花绿茶的制作,通过对工艺参数的调控,使得兰花和茶青的利用率提高,较大限度的保留了茶青和兰花中的有效物质,提升了产品的附加值,特别通过将兰花以合理的方式加到摇青过程中,使得兰花与茶青在摇青中发生作用,使得芳香物质能够充分溶出,同时还能增加产品的营养价值和保健功效。

香味成分鉴定:试验组采用本发明方案制备的兰花香绿茶,对照组采用专利cn201110081841.6制备的兰花香绿茶,采用文献“花香绿茶加工过程中的香气变化研究”中公开的方法分别对两组茶叶中的香气成分含量进行检测,结果如下表:

由试验结果可知,试验组兰花香绿茶的香气成分的种类对于对照组,试验组兰花香绿茶的香气成分含量高出对照组3.78%,因此采用本发明方案制备的兰花香绿茶与对照组相比,能够促进更多香味物质的形成,进而赋予兰花香绿茶香气馥郁的品质特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核具体的实施方式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限定,但要求保护的范围不仅局限于所作的描述。

实施例1

一种兰花香绿茶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富集:采摘新鲜的茶青,置于5℃,真空度为800pa条件下处理1min;

(2)摊青:将富集后的茶青放在温度为20℃、湿度为70%的条件下摊放5min,茶青的摊放厚度为3cm,得摊青叶;

(3)喷洒:将兰花提取液均匀的喷洒在摊青叶的表面,即可进入第一次摇青;

(4)摇青:第一次摇青,摇青时间为20s,摇青温度为26~31℃,摇青湿度为90%,在步骤(2)的摊放条件下摊放3min,即可进入二次喷洒;

(5)二次喷洒:将剩余兰花提取液均匀的喷洒在摊青叶的表面,即可进入二次摇青;

(6)二次摇青:摇青时间为3min,摇青温度为15℃,摇青湿度为70%;

(7)杀青:采用杀青机对摇青后的茶青进行杀青2min,杀青温度为150℃,得杀青叶;

(8)提香:将杀青叶放入90℃的提香机中提香45min即可。

所述茶青为一芽二叶。

所述摇青第一次摇青转速为300r/min。

所述第二次摇青转速为100r/min。

所述兰花提取液是通过将兰花粉碎至200目后,加入70%乙醇超声提取3次,超声频率为35khz,提取时间为35min,提取温度为32℃,将得到提取液进行乙醇回收,减压浓缩至体积缩小20%即可。

所述乙醇加入量一次为兰花重量为15倍、12倍、9倍。

所述步骤(3)兰花提取液的喷洒量为总量的25%。

实施例2

一种兰花香绿茶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富集:采摘新鲜的茶青,置于10℃,真空度为1000pa条件下处理3min;

(2)摊青:将富集后的茶青放在温度为25℃、湿度为80%的条件下摊放10min,茶青的摊放厚度为5cm,得摊青叶;

(3)喷洒:将兰花提取液均匀的喷洒在摊青叶的表面,即可进入第一次摇青;

(4)摇青:第一次摇青,摇青时间为30s,摇青温度为31℃,摇青湿度为95%,在步骤(2)的摊放条件下摊放5min,即可进入二次喷洒;

(5)二次喷洒:将剩余兰花提取液均匀的喷洒在摊青叶的表面,即可进入二次摇青;

(6)二次摇青:摇青时间为5min,摇青温度为20℃,摇青湿度为80%;

(7)杀青:采用杀青机对摇青后的茶青进行杀青3min,杀青温度为170℃,得杀青叶;

(8)提香:将杀青叶放入100℃的提香机中提香50min即可。

所述茶青为一芽三叶。

所述摇青第一次摇青转速为350r/min。

所述第二次摇青转速为150r/min。

所述兰花提取液是通过将兰花粉碎至300目后,加入70~85%乙醇超声提取3次,超声频率为40khz,提取时间为45min,提取温度为37.5℃,将得到提取液进行乙醇回收,减压浓缩至体积缩小30%即可。

所述乙醇加入量一次为兰花重量为17倍、14倍、11倍。

所述步骤(3)兰花提取液的喷洒量为总量的35%。

实施例3

一种兰花香绿茶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富集:采摘新鲜的茶青,置于8℃,真空度为900pa条件下处理2min;

(2)摊青:将富集后的茶青放在温度为20~25℃、湿度为70~80%的条件下摊放8min,茶青的摊放厚度为4cm,得摊青叶;

(3)喷洒:将兰花提取液均匀的喷洒在摊青叶的表面,即可进入第一次摇青;

(4)摇青:第一次摇青,摇青时间为25s,摇青温度为26~31℃,摇青湿度为93%,在步骤(2)的摊放条件下摊放5min,即可进入二次喷洒;

(5)二次喷洒:将剩余兰花提取液均匀的喷洒在摊青叶的表面,即可进入二次摇青;

(6)二次摇青:摇青时间为5min,摇青温度为18℃,摇青湿度为75%;

(7)杀青:采用杀青机对摇青后的茶青进行杀青3min,杀青温度为160℃,得杀青叶;

(8)提香:将杀青叶放入95℃的提香机中提香50min即可。

所述茶青为一芽二叶。

所述摇青第一次摇青转速为320r/min。

所述第二次摇青转速为120r/min。

所述兰花提取液是通过将兰花粉碎至240目后,加入70~85%乙醇超声提取3次,超声频率为40khz,提取时间为40min,提取温度为34.5℃,将得到提取液进行乙醇回收,减压浓缩至体积缩小25%即可。

所述乙醇加入量一次为兰花重量为16倍、13倍、10倍。

所述步骤(3)兰花提取液的喷洒量为总量的30%。

试验组采用实施例1~实施例3方案制备绿茶,对照组1~对照组6分别采用实施例1方案,不同点在于,对照组1兰花提取液在富集过程中加入,对照组2兰花提取液在摊青过程中加入,对照组3兰花提取液在杀青过程中加入,对照组4兰花提取液在提香过程中加入,对照组5兰花提取液在一次摇青中加入,对照组6兰花提取液在二次摇青中加入,分别按照上述试验方法对香味物质进行检测,结果如下表:

由试验结果可知,实施例1~实施例3各类香味物质总含量均高于对照组1~6,其中以实施例3方案制备的兰花香绿茶香味物质总含量最高。

以上实施例和试验例为本发明方案做进一步的阐述和理解,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作出的非突出实质性特征和显著进步的发明创造,仍然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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