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味汽水粉及其制备方法

文档序号:9357805阅读:420来源:国知局
草莓味汽水粉及其制备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饮料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草莓味汽水粉,还涉及这种汽水粉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0002]固体饮料属于软饮料的一类,主要分为蛋白型固体饮料(包含氨基酸饮料)和普通型固体饮料。蛋白型固体饮料是指以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其他动植物蛋白、氨基酸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大于或等于4%的制品,常见的有豆奶粉、核桃粉、麦乳精、氨康源氨基酸等;普通型固体饮料是指以果粉或经烘烤的咖啡、茶叶、菊花、茅根等植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低于4 %的制品。常见的有酸梅粉、菊花晶、速溶茶粉、茅根精、氨基酸饮料等。
[0003]一直以来,固体饮料因品种多样、风味独特、易于存放而备受消费者青睐;尤其是那些富含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等营养成分的固体饮料,可以及时补充人体代谢所需营养,更成为了许多人生活中离不开的好伴侣。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提供一种草莓味汽水粉,还涉及这种汽水粉的制备方法。
[0005]为实现上述的发明目的,本发明采取的实施方式如下:
[0006]—种草莓味汽水粉,按照重量份计,其组分如下:草莓汁粉1-5、朽1檬酸粉5-10、白砂糖70-80。
[0007]按照重量份计,其组分还含有:碳酸氢钠5-10、香精0-1、维生素C 0-1。
[0008]按照重量份计,其组分还含有:食盐1-2、苋菜红0.05-0.1。
[0009]所述的香精为草莓香精。
[0010]草莓味汽水粉的制备方法,其步骤如下:(I)过筛:将草莓汁粉柠檬酸粉、白砂糖和碳酸氢钠过80目筛,备用;(2)称重:将配方中的原料准确称重;(3)混料:将步骤2中称好的原料投入高效混料机中,搅拌15分钟;(4)包装:将混合均匀的原料以20g/包的标准进行包装。
[0011]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产品与现有产品相比,配方更加完善、合理,经过用户试用,消食开胃效果明显。本广品天然健康,不添加防腐剂,质量稳定,品质优良。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以下结合实施例,对依据本发明提供的【具体实施方式】详述如下:
[0013]实施例1
[0014]—种草莓味汽水粉,其组分如下:草莓汁粉I千克、朽1檬酸粉5千克、白砂糖70千克、碳酸氢钠5千克、香精0.1千克、维生素C 0.1千克、食盐I千克、苋菜红0.05千克。
[0015]实施例2
[0016]—种草莓味汽水粉,其组分如下:草莓汁粉5千克、朽1檬酸粉10千克、白砂糖80千克、碳酸氢钠10千克、香精I千克、维生素C I千克、食盐2千克、苋菜红0.1千克。
[0017]实施例3
[0018]—种草莓味汽水粉,其组分如下:草莓汁粉2千克、朽1檬酸粉6千克、白砂糖76千克、碳酸氢钠8千克、香精I千克、维生素C I千克、食盐1.5千克、苋菜红0.08千克。
[0019]实施例4
[0020]—种草莓味汽水粉,其组分如下:草莓汁粉5千克、朽1檬酸粉10千克、白。
【主权项】
1.一种草莓味汽水粉,按照重量份计,其组分如下:草莓汁粉1-5、朽1檬酸粉5-10、白砂糖 70-80。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草莓味汽水粉,按照重量份计,其组分还含有:碳酸氢钠5-10、香精0-1、维生素C0-1。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草莓味汽水粉,按照重量份计,其组分还含有:食盐1-2、苋菜红 0.05-0.10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草莓味汽水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香精为草莓香精。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草莓味汽水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香精为草莓香精。6.权利要求1、2、3或5所述的草莓味汽水粉的制备方法,其步骤如下:⑴过筛:将草莓汁粉柠檬酸粉、白砂糖和碳酸氢钠过80目筛,备用;(2)称重:将配方中的原料准确称重;(3)混料:将步骤2中称好的原料投入高效混料机中,搅拌15分钟;(4)包装:将混合均匀的原料以20g/包的标准进行包装。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草莓味汽水粉,其组分包括:草莓汁粉、柠檬酸粉、白砂糖、碳酸氢钠、香精、维生素C、食盐和苋菜红,所述的香精为草莓香精。其制备步骤为(1)过筛:将草莓汁粉柠檬酸粉、白砂糖和碳酸氢钠过80目筛,备用;(2)称重:将配方中的原料准确称重;(3)混料:将步骤2中称好的原料投入高效混料机中,搅拌15分钟;(4)包装:将混合均匀的原料以20g/包的标准进行包装。本产品与现有产品相比,配方更加完善、合理,经过用户试用,消食开胃效果明显。本产品天然健康,不添加防腐剂,质量稳定,品质优良。
【IPC分类】A23L2/56, A23L2/39, A23L2/52
【公开号】CN105077496
【申请号】CN201410201353
【发明人】蔡跃华, 王玥玮, 暴悦梅
【申请人】天津市食品研究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25日
【申请日】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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