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重力式自动合盖的电子雾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342682发布日期:2023-03-04 02:51阅读:58来源:国知局
一种重力式自动合盖的电子雾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雾化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重力式自动合盖的电子雾化装置。


背景技术:

2.现有的电子雾化装置(如电子烟)保护吸嘴的形式一般是直接将保护盖转动设置在其本体上,通过手动转动其本体实现吸嘴的收纳或外露,导致现有的电子雾化装置打开吸嘴的方式较为不便,而且现有的电子烟为了防止本体随意转动,一般会增加阻尼结构,在打开时一般一只手难以操作。因此,现有技术有待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3.鉴于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重力式自动合盖的电子雾化装置,旨在实现重力自动合盖,提高用户使用体验感。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5.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重力式自动合盖的电子雾化装置,包括电子雾化装置本体和保护盖,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的上端设置有吸嘴,所述保护盖的前后两侧分别转动设置于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上,所述保护盖的左右两侧贯穿设置有供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转动的滑动腔,所述保护盖与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的连接点位于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的重心处与所述吸嘴之间。
6.进一步地,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上设置有弹针,所述保护盖上设置有定位孔,所述保护盖盖设所述吸嘴时所述弹针与所述定位孔配合限制所述保护盖转动。
7.进一步地,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内设置有电池,所述电池靠近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的下部设置。
8.进一步地,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内设置有配重块,所述配重块位于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的下部,所述保护盖与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的连接点位于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的中心位置。
9.进一步地,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上设置有旋转安装座,所述保护盖上设置有旋转件,所述旋转件与所述旋转安装座配合以使所述保护盖转动设置于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上。
10.进一步地,所述保护盖的宽度大于所述吸嘴的宽度。
11.进一步地,所述保护盖的上端连接有挂绳。
12.进一步地,所述保护盖为“n”形结构。
13.进一步地,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内设置有控制电路板,所述控制电路板电连接有开关,所述开关外露于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的侧面,所述电池与所述控制电路板电连接。
14.进一步地,所述控制电路板电连接有若干个指示灯,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上设
置有对应所述指示灯的灯孔。
15.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具有的有益效果:
16.本实用新型的电子雾化装置通过在电子雾化装置本体上设置可转动的保护盖,保护盖与电子雾化装置本体的连接点位于电子雾化装置本体的重心处与吸嘴之间,这样,只需单手持保护盖,并将保护盖呈竖直状态放置时,电子雾化装置本体上的吸嘴即可在重力的作用下自动转动至收纳在保护盖内,实现自动合盖;而将保护盖横置时,电子雾化装置本体上的吸嘴即可自动从保护盖内露出,方便用户使用。
附图说明
17.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8.图2是图1的拆解图;
19.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示意图;
20.图4是本实用新型保护盖的结构示意图;
21.图5是本实用新型带有挂绳的结构示意图。
22.附图标记说明:
23.100-电子雾化装置,10-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1-连接点,11-吸嘴,12-弹针,13-配重块,14-电池,15-旋转安装座,16-控制电路板,161-开关,162-充电接口,17-灯孔,20-保护盖,21-定位孔,22-旋转件,23-挂绳,24-滑动腔,30-烟弹,31-雾化芯,32-底座,33-第一电极,34-第一磁铁,40-主机,41-安装腔,42-第二电极,43-第二磁铁,44-进气口。
具体实施方式
24.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5.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
……
)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26.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固定”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7.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
28.请参考图1至图5,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重力式自动合盖的电子雾化装置100,包括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和保护盖20,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的上端设置有吸嘴11,所述保护盖20的前后两侧分别转动设置于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上,所述保护盖20的左右两
侧贯穿设置有供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转动的滑动腔24,所述保护盖20与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的连接点101位于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的重心处与所述吸嘴11之间。
29.优选地,所述保护盖20为“n”形结构,所述保护盖20的宽度大于所述吸嘴11的宽度,确保所述保护盖20能够完全盖设所述吸嘴11,避免所述吸嘴11受到外界的污染。
30.未使用时,只需单手持所述保护盖20,并将所述保护盖20呈竖直状态放置时,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上的吸嘴11即可在重力的作用下自动转动至收纳在所述保护盖20内,实现自动合盖。
31.使用时,将所述保护盖20横置时,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上的吸嘴11即可自动从所述保护盖20内露出,方便用户使用。
32.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包括主机40以及与所述主机40连接的烟弹30,所述主机40设置有安装腔41安装所述烟弹30,所述吸嘴11设置在所述烟弹30的上端,且所述烟弹30内设置有雾化芯31,所述烟弹30底部密封有底座32,所述底座40设置有进气口44用于往所述烟弹30内进气。
33.本实施例的雾化芯31可采用常规设计,如包括雾化芯支架,导油棉,发热丝等结构;所述主机40优选采用圆形结构,可提高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随着自身重力转动的顺畅度。
34.进一步地,所述底座32设置有第一电极33和第一磁铁34,所述主机40有第二电极42和第二磁铁43,所述第一电极33与所述第二电极42电连接以电性连接所述烟弹30和主机40,所述主机40给所述烟弹30提供电源,所述第一磁铁34和所述第二磁铁43磁性连接以连接所述烟弹30和主机40,方便拆装。
35.所述主机40内设置有控制电路板16,所述控制电路板16电连接有开关161,用于控制所述电子雾化装置100的工作状态,所述开关161外露于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的侧面,便于用户控制;所述控制电路板16电连接有若干个指示灯(未图示),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上设置有对应所述指示灯的灯孔17,便于用户利用不同的光效进行信息提示。
36.优选地,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上设置有弹针12,所述保护盖20上设置有定位孔21,所述保护盖20盖设所述吸嘴11时所述弹针12与所述定位孔21配合限制所述保护盖20转动,起到保护的作用。
37.在需要使用时,只需将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转动一定角度或用手指推动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转动预设角度,使得所述弹针12从所述定位孔21内移出,然后在所述保护盖20横置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即可自动转动,从而实现单手操作,提高用户使用体验感。
38.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内设置有电池14,所述电池14与所述控制电路板16电连接,且所述控制电路板16连接有充电接口162用于给所述电池14充电。
39.其中,所述电池14靠近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的下部设置,从而便于降低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的重心,即使得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的重心更靠近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的下端,从而使得所述保护盖20与所述主机40的连接点101更靠近所述主机40的中心位置。
40.进一步地,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内设置有配重块13,所述配重块13位于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的下部,以更加有利于降低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的重心,即使得
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的重心更靠近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的下端,从而使得所述保护盖20与所述主机40的连接点101更靠近所述主机40的中心位置。
41.作为一种实施例,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上设置有旋转安装座15,所述保护盖20上设置有旋转件22,所述旋转件22与所述旋转安装座15配合以使所述保护盖20转动设置于所述电子雾化装置本体10上。
42.具体地,所述旋转安装座15可以是带有螺孔的座体,所述旋转件22可以是螺钉,结构简单,装配方便快捷。
43.进一步地,所述保护盖20的上端连接有挂绳23,用户可以通过所述挂绳23挂在脖子上或者手上等,用户佩戴时,所述保护盖20即处于竖直状态放置,此时实现自动合盖,方便用户携带与使用。
44.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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