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抗菌加湿口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33199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一种抗菌加湿口罩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抗菌加湿口罩,属于口罩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鼻是人体呼吸系统的门户。成人每天呼吸15000ml空气,按照每立方米10毫克污染物计算,人类每天吸入150毫克污染物,进入人类鼻前庭的细菌数有10000多种。鼻腔黏膜湿润,有利于提高鼻粘液纤毛清除功能、清除我们每天经由呼吸而沉积在黏膜上的灰尘颗粒。如果鼻腔黏膜干燥,失去水分,黏膜表面的天然防线黏液毯一旦破坏,就会容易引起黏膜表皮脱落,继而引发病毒或细菌的感染,产生不等程度的炎症反应,引起鼻塞、流鼻涕等各种症状。清洁湿润鼻腔,可改善黏膜表皮的纤毛运动,清除污染物颗粒,有利于收缩毛细血管,减轻粘膜炎症反应,利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术后的鼻粘膜愈合修复等。在空气污染、灰尘较多的环境下,我们一般都选择佩戴口罩,用于保护口和鼻。但是,绝大多数普通的口罩只有基本的空气过滤的功能,并不能很好地补充鼻腔所需要的水分,也不具有抗菌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抗菌加湿口罩。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一种抗菌加湿口罩,其包括口罩主体和挂耳带,所述挂耳带设置在口罩主体的两边,所述口罩主体呈六边形,所述口罩主体内侧的四周设有贴合条,所述口罩主体内侧设有垂直的脸颊支撑块以及水平的下巴支撑块,所述口罩主体的内层为精梳棉纤维素纤维混合层,所述精梳棉纤维素纤维混合层的外侧设有一层超细纤维滤层,所述超细纤维滤层的外侧设有一层抑菌消毒层,所述抑菌消毒层的外侧设有一层熔喷无纺布层,所述熔喷无纺布层的外侧设有一个丙纶无纺布口袋,所述丙纶无纺布口袋内放置一个可更换的加湿滤片。

所述贴合条呈六边形,并设置在所述口罩主体内侧的边缘。

所述脸颊支撑块设有两块。

所述贴合条、所述脸颊支撑块和所述下巴支撑块均由弹性软质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抗菌加湿口罩能够很好的过滤掉污染物,且具有抗菌加湿功能;

2、本实用新型一种抗菌加湿口罩设有加湿滤片,且加湿滤片放置在丙纶无纺布口袋内,具有可更换功能;

3、本实用新型一种抗菌加湿口罩设有抑菌消毒层,能够清除细菌和病毒;

4、本实用新型一种抗菌加湿口罩设有精梳棉纤维素纤维混合层和超细纤维滤层,过滤效果好,加上熔喷无纺布层以及抑菌消毒和加湿滤片,层层过滤;

5、本实用新型一种抗菌加湿口罩设有贴合条,使得口罩的四周更贴合面部,防止四周密封不严;

6、本实用新型一种抗菌加湿口罩设有脸颊支撑块和下巴支撑块,防止口罩的主体部分贴在面部,特别是防止加湿滤片的湿度传递到面部,是造成不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抗菌加湿口罩的侧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抗菌加湿口罩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抗菌加湿口罩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口罩主体,2为挂耳带,3为贴合条,4为脸颊支撑块,5为下巴支撑块,6为精梳棉纤维素纤维混合层,7为超细纤维滤层,8为抑菌消毒层,9为熔喷无纺布层,10为丙纶无纺布口袋,11为加湿滤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3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不局限所述内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实用新型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一种抗菌加湿口罩,其包括口罩主体1和挂耳带2,挂耳带2设置在口罩主体1的两边,口罩主体1呈六边形,口罩主体1内侧的四周设有贴合条3,口罩主体1内侧设有垂直的脸颊支撑块4以及水平的下巴支撑块5,口罩主体1的内层为精梳棉纤维素纤维混合层6,精梳棉纤维素纤维混合层6的外侧设有一层超细纤维滤层7,超细纤维滤层7的外侧设有一层抑菌消毒层8,抑菌消毒层8的外侧设有一层熔喷无纺布层9,熔喷无纺布层9的外侧设有一个丙纶无纺布口袋10,丙纶无纺布口袋10内放置一个可更换的加湿滤片11。

贴合条3呈六边形,并设置在口罩主体1内侧的边缘。

脸颊支撑块4设有两块。

贴合条3、脸颊支撑块4和下巴支撑块5均由弹性软质材料制成。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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