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径后外侧椎体复位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13050阅读:17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径后外侧椎体复位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手术器械、尤其是涉及一种经后外侧椎体复位器。
背景技术
目前,如椎体终板坍塌等胸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如图I、图2所示,需要在椎体I的侧面开创口 2,并将工具从开口 2处伸入椎体I内,将压缩及塌陷的骨撑起以实现复位。但是,由于在椎体侧面进行开口,受空间限制使得开口 2尺寸只能很小,而椎体I内部需要撑开的尺寸较大,因此使用现有技术的复位工具在伸入椎体后很难实现有效地撑开复位。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径后外侧椎体复位器,能够伸入椎体内并有效将压缩的骨撑开,满足椎体复位需求。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径后外侧椎体复位器,呈铰接的钳子状结构,包括钳头和钳臂,所述钳头两侧分别铰接有一顶块,两顶块上旋合并能随钳头一起伸入椎体侧面创口,下旋呈向两侧平展凸起,用以从椎体内部撑开复位,并且顶块上还分别连有用以驱动顶块下旋的牵引机构。所述牵引机构包括钢丝绳和拨块,钢丝绳一端与顶块相连,另一端从该侧钳头和钳臂内部穿过,并与设于该侧钳臂内侧上的拨块相连,拨块上拨松开钢丝绳,下拨牵引并固定钢丝绳。所述顶块内还开有槽口,钳头的前端尖部与槽口相适配并延伸入槽口内部。所述钳头上还设有斜台阶面,顶块上也设有对应的斜台阶面,并且在顶块下旋后通过两斜面相抵固定。采用本发明的径后外侧椎体复位器,具有如下优点I、结构简单、使用方便;2、顶块上旋时可与钳头一起伸入创口,在椎体内下旋后则可实现撑开复位,满足了微创复位的需求。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图I是椎体压缩性骨折处开口的侧视图。图2是椎体压缩性骨折处开口的俯视图。图3是本发明的顶块上旋合并的结构图。图4是本发明的顶块下旋展开的结构图。图5是本发明的钳头部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3-图4所示,本发明的径后外侧椎体复位器3,其整体呈铰接的钳子状结构, 其包括钳头4和钳臂5,所述钳头4两侧分别铰接有一顶块6,两顶块6上旋合并能随钳头 4 一起伸入椎体侧面创口 2(见图1、2),下旋呈向两侧平展凸起,用以从椎体I内部撑开复位,并且顶块6上还分别连有用以驱动顶块6下旋的牵引机构。所述牵引机构包括钢丝绳 7和拨块8,钢丝绳7 —端与顶块6相连,另一端从该侧钳头4和钳臂5内部穿过,并与设于该侧钳臂5内侧上的拨块8相连,拨块8上拨松开钢丝绳7,下拨牵引并固定钢丝绳7。如图5所示,所述顶块6内还开有槽口 9,钳头4的前端尖部10与槽口 9相适配并延伸入槽口 9内部。所述钳头4上还设有斜台阶面,顶块6上也设有对应的斜台阶面,并且在顶块6下旋后通过两斜面相抵固定。如此,当将两侧的拨块8上拨可松开钢丝绳7,并使两顶块6上旋至并拢与钳头4 同宽,则可随钳头4 一起从如图I、图2中的椎体创口 2中进入椎体I内,然后通过下拨拨块8,使其牵引钢丝绳7,进而带动顶块6下旋,呈向两侧平展凸起,展开后两顶块6的整体宽度大于钳头4宽度,满足椎体I内所需的撑开尺寸,如此通过钳臂5合拢而使得钳头4带动两顶块6分别向上下撑开,能够顶住椎体I压缩性骨折处,从而实现撑开复位的效果。但是,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发明,而并非用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只要在本发明的实质精神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径后外侧椎体复位器,呈铰接的钳子状结构,包括钳头和钳臂,其特征在于所述钳头两侧分别铰接有一顶块,两顶块上旋合并能随钳头一起伸入椎体侧面创口,下旋呈向两侧平展凸起,用以从椎体内部撑开复位,并且顶块上还分别连有用以驱动顶块下旋的牵引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径后外侧椎体复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机构包括钢丝绳和拨块,钢丝绳一端与顶块相连,另一端从该侧钳头和钳臂内部穿过,并与设于该侧钳臂内侧上的拨块相连,拨块上拨松开钢丝绳,下拨则牵引并固定钢丝绳。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径后外侧椎体复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顶块内还开有槽口, 钳头的前端尖部与槽口相适配并延伸入槽口内部。
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径后外侧椎体复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钳头上还设有斜台阶面,顶块上也设有对应的斜台阶面,并且在顶块下旋后通过两斜面相抵固定。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径后外侧椎体复位器,呈铰接的钳子状结构,包括钳头和钳臂,钳头两侧分别铰接有一顶块,两顶块上旋合并能随钳头一起伸入椎体侧面创口,下旋呈向两侧平展凸起,用以从椎体内部撑开复位,并且顶块上还分别连有用以驱动顶块下旋的牵引机构。采用该旋转顶块,能够通过微创口进入椎体内,并在椎体内实现撑开压缩性骨折,实现有效复位。
文档编号A61B17/28GK102599946SQ201210114119
公开日2012年7月25日 申请日期2012年4月17日 优先权日2012年4月17日
发明者张学利, 沈玉春, 肖海军, 薛锋, 贾万程, 高令军 申请人: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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