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谷精草明目茶冲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65474阅读:381来源:国知局
一种谷精草明目茶冲剂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谷精草明目茶冲剂,其是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制得:鸡骨草1-3、冰糖草2-4、谷精草1-2、青葙子1-3、枸杞叶2-5、地衣1-3、蔓荆子1-2、白扁豆花2-4、黑枸杞1-2、决明子1-2、木耳3-5、龙眼肉1-2、天麻1-2、酸枣仁3-5、溪黄草1-2,黑芝麻5-8、益智仁5-8、黄筒花1-2、甘蔗2-4、鱼肝油1-2、车前子1-3、蜂蜜3-5、麦芽糊精10-20。
【专利说明】一种谷精草明目茶冲剂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茶领域,确切地说是一种谷精草明目茶冲剂。

【背景技术】
[0002]谷精草(学名:Er1caulon buergerianum)一年生草本,须根细软稠密,叶基生,长披针状条形。头状花序呈半球形,底部有苞片层层紧密排列,苞片淡黄绿色,上部边缘密生白色短毛,花序顶部灰白色。花茎纤细,长短不一,淡黄绿色,有光泽,稍扭曲,有棱线数条。蒴果3裂。主产于中国江苏苏州、宜兴、溧阳,浙江吴兴、湖州、相乡,湖北黄岗、咸宁、孝感等地。中国多数地区以该种植物全草作谷精草入药,秋季开花结珠时采收,晒干。可疏散风热,明目退翳。用于肝经风热、目赤肿痛、目生翳障、风热头痛、夜盲症等。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谷精草明目茶冲剂。
[0004]上述目的通过以下方案实现:
一种谷精草明目茶冲剂,其特征在于:其是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制得:
鸡骨草1-3、冰糖草2-4、谷精草1-2、青葙子1-3、枸杞叶2-5、地衣1_3、蔓荆子1_2、白扁豆花2-4、黑枸杞1-2、决明子1-2、木耳3-5、龙眼肉1_2、天麻1_2、酸枣仁3_5、溪黄草1-2,黑芝麻5-8、益智仁5-8、黄筒花1-2、甘蔗2_4、鱼肝油1_2、车前子1_3、蜂蜜3_5、麦芽糊精10-20。
[0005]所述的一种谷精草明目茶冲剂,其特征在于:制备方法为:
(1)鸡骨草、冰糖草、谷精草、青葙子、枸杞叶绞碎后,过滤,所得的草汁备用;
(2)地衣、蔓荆子、白扁豆花、黑枸杞、决明子、木耳、龙眼肉用浓度为4-6%的食盐水浸泡3-6小时,取出,绞碎,真空冷冻干燥,得冻干粉备用;
(3)天麻、酸枣仁、溪黄草,黑芝麻、益智仁混匀后,炒香,磨粉,得复配粉备用;
(4)甘蔗榨汁后,甘蔗汁与草汁混匀后,喷雾干燥,得复配甘蔗草粉备用;
(5 )所有原料混匀后,制成颗粒后,即得。
[0006]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本发明通过谷精草与其他原料的复配,具有清肝明目清热解毒,疏散风热的功效,适宜需要预防视力问题的人群饮用,制成颗粒冲剂的形态,便于服用。

【具体实施方式】
[0007]—种谷精草明目茶冲剂,其是由下述重量(kg)的原料制得:
鸡骨草3、冰糖草4、谷精草1、青葙子1、枸杞叶2、地衣3、蔓荆子2、白扁豆花2、黑枸杞
2、决明子2、木耳3、龙眼肉1、天麻1、酸枣仁3、溪黄草1,黑芝麻5、益智仁5、黄筒花1、甘蔗
2、鱼肝油2、车前子3、蜂蜜5、麦芽糊精20。
[0008]所述的一种谷精草明目茶冲剂,制备方法为: (1)鸡骨草、冰糖草、谷精草、青葙子、枸杞叶绞碎后,过滤,所得的草汁备用;
(2)地衣、蔓荆子、白扁豆花、黑枸杞、决明子、木耳、龙眼肉用浓度为5%的食盐水浸泡5小时,取出,绞碎,真空冷冻干燥,得冻干粉备用;
(3)天麻、酸枣仁、溪黄草,黑芝麻、益智仁混匀后,炒香,磨粉,得复配粉备用;
(4)甘蔗榨汁后,甘蔗汁与草汁混匀后,喷雾干燥,得复配甘蔗草粉备用;
(5 )所有原料混匀后,制成颗粒后,即得。
【权利要求】
1.一种谷精草明目茶冲剂,其特征在于:其是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制得: 鸡骨草1-3、冰糖草2-4、谷精草1-2、青葙子1-3、枸杞叶2-5、地衣1_3、蔓荆子1_2、白扁豆花2-4、黑枸杞1-2、决明子1-2、木耳3-5、龙眼肉1_2、天麻1_2、酸枣仁3_5、溪黄草1-2,黑芝麻5-8、益智仁5-8、黄筒花1-2、甘蔗2_4、鱼肝油1_2、车前子1_3、蜂蜜3_5、麦芽糊精10-2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谷精草明目茶冲剂,其特征在于:制备方法为: (1)鸡骨草、冰糖草、谷精草、青葙子、枸杞叶绞碎后,过滤,所得的草汁备用; (2)地衣、蔓荆子、白扁豆花、黑枸杞、决明子、木耳、龙眼肉用浓度为4-6%的食盐水浸泡3-6小时,取出,绞碎,真空冷冻干燥,得冻干粉备用; (3)天麻、酸枣仁、溪黄草,黑芝麻、益智仁混匀后,炒香,磨粉,得复配粉备用; (4)甘蔗榨汁后,甘蔗汁与草汁混匀后,喷雾干燥,得复配甘蔗草粉备用; (5 )所有原料混匀后,制成颗粒后,即得。
【文档编号】A61K35/60GK104286308SQ201410570224
【公开日】2015年1月21日 申请日期:2014年10月23日 优先权日:2014年10月23日
【发明者】李宁, 李素亮, 李保明, 刘爱珍, 魏庆红, 周颂东, 罗云 申请人: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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