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西药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37591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医药
技术领域
,具体是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西药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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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重性精神病,多在青壮年缓慢或亚急性起病,临床上往往表现为症状各异的综合征,涉及感知觉、思维、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患者一般意识清楚,智能基本正常,但部分患者在疾病过程中会出现认知功能的损害。病程一般迁延,呈反复发作、加重或恶化,部分患者最终出现衰退和精神残疾。现代抗精神病药物尤其是经典型药物毒副反应较重,常常因此而导致维持治疗的失败。现代医学认为精神分裂症是个非常复杂的疾病,是由多种病因交织在一起,突破了机体的防御能力而发病。迄今为止,本病的发病机制尚不完全清楚。人们对中西医结合治疗精神分裂症越来越引起重视,长期服用较大剂量西药治疗精神分裂症不可避免出现睡眠障碍、锥体外系副反应,往往导致患者不能接受,不能坚持服药,以致病情复发。需要一种新的药物来治疗精神分裂症。技术实现要素: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西药组合物,以解决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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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出的问题。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西药组合物,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硫糖铝1-5份、太子参7-15份、氨甲苯酸3-7份、叶黄素11-19份、丹参14-22份。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西药组合物,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硫糖铝2-4份、太子参9-13份、氨甲苯酸4-6份、叶黄素13-17份、丹参16-20份。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西药组合物,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硫糖铝3份、太子参11份、氨甲苯酸5份、叶黄素15份、丹参18份。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西药组合物的制备方法,由以下步骤组成:1)将太子参与其质量12.8倍的去离子水混合,制得太子参溶液;2)将硫糖铝、氨甲苯酸、叶黄素混合研磨,加入太子参溶液,在45℃的温度下搅拌处理38-40min,制得混合物A;3)将混合物A在58℃的温度下超声处理18min,超声功率为800W,然后加入丹参,并进行微波处理5min,微波功率为1000W,再在67℃的温度下搅拌至干、造粒即得中西药组合物。所述中西药组合物在制备治疗精神分裂症药物中的应用。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在各原料的相互作用下治疗精神分裂症时疗效佳且相对稳定,另外,药物的使用量少,无毒副作用,远期疗效稳定,而且本发明还能调整机体,增强免疫功能,有利于精神分裂症的康复治疗。本发明采用原料简单、易得,制备工艺简单,易操作,生产成本低,适于大规模推广。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实施例1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西药组合物,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硫糖铝1份、太子参7份、氨甲苯酸3份、叶黄素11份、丹参14份。将太子参与其质量12.8倍的去离子水混合,制得太子参溶液。将硫糖铝、氨甲苯酸、叶黄素混合研磨,加入太子参溶液,在45℃的温度下搅拌处理38min,制得混合物A。将混合物A在58℃的温度下超声处理18min,超声功率为800W,然后加入丹参,并进行微波处理5min,微波功率为1000W,再在67℃的温度下搅拌至干、造粒即得中西药组合物。实施例2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西药组合物,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硫糖铝5份、太子参15份、氨甲苯酸7份、叶黄素19份、丹参22份。将太子参与其质量12.8倍的去离子水混合,制得太子参溶液。将硫糖铝、氨甲苯酸、叶黄素混合研磨,加入太子参溶液,在45℃的温度下搅拌处理40min,制得混合物A。将混合物A在58℃的温度下超声处理18min,超声功率为800W,然后加入丹参,并进行微波处理5min,微波功率为1000W,再在67℃的温度下搅拌至干、造粒即得中西药组合物。实施例3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西药组合物,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硫糖铝2份、太子参9份、氨甲苯酸4份、叶黄素13份、丹参16份。将太子参与其质量12.8倍的去离子水混合,制得太子参溶液。将硫糖铝、氨甲苯酸、叶黄素混合研磨,加入太子参溶液,在45℃的温度下搅拌处理39min,制得混合物A。将混合物A在58℃的温度下超声处理18min,超声功率为800W,然后加入丹参,并进行微波处理5min,微波功率为1000W,再在67℃的温度下搅拌至干、造粒即得中西药组合物。实施例4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西药组合物,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硫糖铝4份、太子参13份、氨甲苯酸6份、叶黄素17份、丹参20份。将太子参与其质量12.8倍的去离子水混合,制得太子参溶液。将硫糖铝、氨甲苯酸、叶黄素混合研磨,加入太子参溶液,在45℃的温度下搅拌处理39min,制得混合物A。将混合物A在58℃的温度下超声处理18min,超声功率为800W,然后加入丹参,并进行微波处理5min,微波功率为1000W,再在67℃的温度下搅拌至干、造粒即得中西药组合物。实施例5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西药组合物,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硫糖铝3份、太子参11份、氨甲苯酸5份、叶黄素15份、丹参18份。将太子参与其质量12.8倍的去离子水混合,制得太子参溶液。将硫糖铝、氨甲苯酸、叶黄素混合研磨,加入太子参溶液,在45℃的温度下搅拌处理39min,制得混合物A。将混合物A在58℃的温度下超声处理18min,超声功率为800W,然后加入丹参,并进行微波处理5min,微波功率为1000W,再在67℃的温度下搅拌至干、造粒即得中西药组合物。对比例1除不含有丹参外,其配方及制备过程与实施例5一致。对比例2仅含有丹参,其制备过程与实施例5一致。实施例6毒性实验1)急性毒性实验:应用NIH小鼠60只,SPF级,雌雄各半,体重18~22g,进行急性毒性试验。小鼠随机分为两组,每组30只,即对照组和给药组,实验前禁食12小时;将本发明的实施例5制备的药物溶解在水中,(浓度为6.58g生药/ml,最高浓度)灌胃,灌胃容积为5ml/kg(即单次给药剂量为32.9生药/kg),对照组给予等量生理盐水,一天给药2次,给药间隔时间6小时,给药后连续观察14天,并记录小鼠的的毒性反应及死亡数。实验结果表明:与对照组比较,给药后小鼠未见明显差异,实验连续观察14天,小鼠全身状况、饮食、饮水、体重增长均正常。小鼠口服灌胃本发明的药物LD50>32.9生药/kg,每日最大给药量为65.8生药/kg/日。本发明的西药组合物临床用药量为1.5g生药/日/人,成人体重以60kg计,平均用药剂量为0.025g生药/kg/日。按体重计:小鼠(平均体重以20g计)口服灌胃本发明的药物的耐受量为临床用量的1316倍。因此本发明的药物急性毒性低,临床用药安全。2)长期毒性实验:本发明实施例5的药物对小鼠按10.78、20.35和33.48g生药/kg连续用药15周(1.0ml/100g体重,每天2次)及停药3周后,结果表明:本发明药物对大鼠的毛发、行为、大小便、体重、脏器重量、血象、肝肾功能、血糖、血脂等指标均无明显影响,脏器肉眼没有发现异样变化和组织学检查结果表明,用药15周及停药3周后,大鼠各脏器均无明显改变。说明本发明药物对大鼠长期用药后毒性小,停药后也没有异样反应,应用安全。实施例7作为受试者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按如下诊断标准确诊:(1)反复出现言语性幻听;(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内容贫乏;(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2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4组,分为实施例5组、对比例1组、对比例2组、对比例3组,各组年龄19-53岁,平均33.1岁;病程6个月-11年,平均3.4年。各组病例性别、年龄、病程等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有可比性。实施例5组患者冲服本发明实施例5中西药组合物2g/d,连续用药两个月。于2个月、6个月、1年作出3个时段的疗效评价。对比例1组患者冲服本发明对比例1中西药组合物2g/d,连续用药两个月。对比例2组患者冲服本发明对比例2中西药组合物2g/d,连续用药两个月。对比例3组患者冲服利培酮,起始量1mg/d,两周内逐渐加至2-8mg/d,最高剂量8mg/d,连续用药两个月。疗效标准拟定如下:显效:症状完全或基本消失,自知力存在;有效:症状基本消失,部分自知力存在;无效:症状毫无减轻,自知力未恢复。各组病例均接受《精神症状评定量表》(BPRS)评分;并于6个月和1年跟踪随访,用《治疗时出现的症状量表)(TESS)进行疗效综合评定(参考张明圆《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81-93,151-152,197-201。)各组患者的BPRS总分和TESS疗效评定比较参见表1、表2。表1各组BPRS总分变化比较组别病例数入院时分值2个月时分值实施例5组5035.6±4.216.5±1.2对比例1组5034.2±3.625.2±3.5对比例2组5034.7±3.831.5±2.8对比例3组5034.0±4.119.4±1.5通过组间比较,实施例5组优于对比例3组两个月时的分值。缺少丹参或单独使用丹参时,治疗疗效差,表明本发明是在各原料的协同作用下发挥功效的。表2各组TESS疗效评定比较[例(%)]各组总有效率比较:2个月时,本发明实施例5的效果优于对比例1-3组(P>0.05);6个月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实施例5组优于对比例1-3组;1年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O.01),实施例5组显著优于对比例1-3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当前第1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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