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输液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8155阅读:299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输液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输液架。



背景技术:

在医院中,输液架是一种常用的医疗辅助器械,传统的输液架主要由底座、支杆和挂钩构成,这种输液架只能够悬挂输液瓶,结构单一,功能简单。

中国专利CN202293598U公开了一种便携式输液架,公开一种便携式输液架,包括底座和设置于底座上表面的套管,所述套管内设有支架,所述套管侧面靠近顶部的位置设有紧固螺栓,支架顶端端面设有照明装置,支架侧面对称设有挂钩,支架靠近顶部的位置设有储物包,支架中部设有手握槽,所述手握槽内设有防滑凸起,支架靠近手握槽的位置设有固定带,底座下表面设有万向轮,万向轮上设有制动装置。但是,该专利却不能实现临床上术后引流管的固定,引流袋需要固定到别的位置,而且该专利输液架功能仍然比较单一。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输液架。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多功能输液架,包括底座、支架、第一挂钩、载物盘和引流袋挂架,所述支架包括第一支杆、第二支杆、第三支杆和紧固螺栓,所述第三支杆通过紧固螺栓套接于第二支杆内,所述第二支杆直径大于第一支杆,所述第二支杆下端与第一支杆上端固定连接,所述底座与第一支杆下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挂钩通过连接杆设于第三支杆顶端;所述载物盘通过活动转轴连接在第二支杆下部,所述活动转轴上设有定位螺栓;所述引流袋挂架设于第一支杆下部,所述引流袋挂架为一个具有多个凹槽的横杆。

优选地,所述第二支杆上还设有连接座,连接座末端设有空心管,所述空心管内设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上端设有第二挂钩。

优选地,所述支撑杆上还设有固定软夹。

优选地,所述底座下端面设有万向轮,万向轮上设有制动装置。

优选地,所述第一支杆的下部两侧对称设有引流袋挂架。

优选地,所述引流袋挂架的末端设有螺纹,所述第一支杆下部设有与螺纹匹配的螺纹槽。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有益效果:

1. 本实用新型载物盘可以放置随手拿不住的物品,所述载物盘通过活动转轴连接在第二支杆下部,所述活动转轴上设有定位螺栓,很好的实现载物盘的旋转和位置固定;引流袋挂架可以很好吊挂术后引流袋,本实用新型输液架功能多样。

2. 所述第二支杆上还设有连接座,连接座末端设有空心管,所述空心管内设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上端设有第二挂钩,病人可以将输液袋临时挂在支撑杆挂环上,取下支撑杆,用手托住支撑杆随处活动,支撑杆的固定软夹还可以固定输液管,本实用新型底座下端面的万向轮,万向轮上设有制动装置,可以实现输液架位置的随处移动和固定。

3. 本实用新型多功能输液架结构紧凑,操作方便,功能多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多功能输液架结构示意图之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多功能输液架结构示意图之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多功能输液架结构示意图之三;

图中:1-底座,2-支架,21-第一支杆,22-第二支杆,23-第三支杆,24-紧固螺栓,3-第一挂钩,4-载物盘,5-引流袋挂架, 6-连接杆,7-活动转轴,8-定位螺栓,9-凹槽,10-万向轮,11-制动装置,12-连接座,13-空心管,14-支撑杆,15-第二挂钩,16-固定软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一些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参见图1,一种多功能输液架,包括底座1、支架2、第一挂钩3、载物盘4和引流袋挂架5,所述支架2包括第一支杆21、第二支杆22、第三支杆23和紧固螺栓24,所述第三支杆23通过紧固螺栓24套接于第二支杆22内,所述第二支杆22直径大于第一支杆21,所述第二支杆22下端与第一支杆21上端固定连接,所述底座1与第一支杆21下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挂钩3通过连接杆6设于第三支杆23顶端;所述载物盘4通过活动转轴7连接在第二支杆下部,所述活动转轴7上设有定位螺栓8;所述引流袋挂架5设于第一支杆21下部,所述引流袋挂架5为一个具有多个凹槽9的横杆,所述引流袋挂架5的末端设有螺纹,所述第一支杆21下部设有与螺纹匹配的螺纹槽。

实施例2

参见图2,本实施例多功能输液架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相同之处不重述,有些不同的是:所述底座1下端面设有万向轮10,万向轮10上设有制动装置11。

实施例3

参见图3,本实施例多功能输液架与实施例2基本相同,相同之处不重述,有些不同的是:所述第一支杆21的下部两侧对称设有引流袋挂架5;所述第二支杆22上还设有连接座12,连接座12末端设有空心管13,所述空心管13内竖立有支撑杆14,所述支撑杆14上端设有第二挂钩15,中部设有两个固定软夹16。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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