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逆流式无针密闭输液接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80970阅读:456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逆流式无针密闭输液接头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逆流式无针密闭输液接头。



背景技术:

无针接头在国际上生产、应用历史已久,由于其具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的特点,已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临床之中。无针接头适用于输血输液管路的连接,但现有的无针接头在输液过程中容易发生泄漏,输液结束后内部结构常常出现不能自动关闭等现象,而在使用过程中,无针密闭式输液接头的密闭性尤为重要,如密闭性较差则易造成气体或外部污染源进入人体,增加人体产生气栓的几率或血流感染。现有的无针密闭式输液接头的使用降低了针刺伤发生率,但其密闭性还有一定不足,使用过程中易产生气栓和血流感染。

申请号为CN201420619106.5的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无针密闭式输液接头,由上壳体、下壳体、由上壳体和下壳体连接构成的主腔体和设置于所述主腔体内的输液阀构成,所述输液阀为弹性材料制成。虽然其改善了无针输液接头的密闭性,但由于其输液阀为一整块弹性材料制成,当输液器具伸入输液阀时,整个输液阀因受外力影响都会打开,从而影响其密闭性,并且由于使用弹性材料较多而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逆流式无针密闭输液接头,能够有效提高密闭性、使细菌或尘埃无法进入输液通道、避免因使用钢针带来的患者和医护人员存在感染血液传染疾病风险的问题、防止液体逆向流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防逆流式无针密闭输液接头,包括上盖、无针阀、防逆流阀、下盖、防逆流封堵件,所述上盖与下盖连接构成腔体;所述无针阀设置于上述腔体内,所述无针阀下方设置有防逆流阀,所述无针阀、防逆流阀接触部设置有防逆流封堵件,无针阀、防逆流阀、防逆流封堵件表面均设置有切口;所述下盖内侧有过液通道;所述无针阀、防逆流阀、防逆流封堵件均为弹性材料制成;

进一步地,所述无针阀、防逆流阀、防逆流封堵件为橡胶或硅胶材质;

进一步地,所述下盖的下端设置有鲁尔外锥;

进一步地,所述无针阀上端外侧表面为平面、与上盖边缘齐平;

进一步地,所述无针阀上端的横截面为U形;

进一步地,所述防逆流阀下方的横截面为V形。

本实用新型方法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无针阀在输液接头拔出时硅胶自动回弹并挤压可使切口处于闭合状态,从而避免因使用钢针而带来的患者和医护人员感染血液传染疾病的风险;防逆流阀在输液时受到输液器给予的一定压力时打开过液通道、压力取消时保持过液通道关闭,从而起到防止液体逆向流动的作用,所述防逆流封堵件能保持过液通道常闭或受压打开。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防逆流式无针输液接头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防逆流阀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1

一种防逆流式无针密闭输液接头,包括上盖1、无针阀2、防逆流阀3、下盖4、防逆流封堵件5,所述上盖1与下盖4连接构成腔体8;所述无针阀2设置于上述腔体8内,所述无针阀2下方设置有防逆流阀3,所述无针阀2、防逆流阀3接触部设置有防逆流封堵件5,无针阀2、防逆流阀3、防逆流封堵件5表面分别沿轴线设置有切口7、切口6、切口9;所述下盖4内侧有过液通道10,所述无针阀2内有输液腔体11;所述无针阀2、防逆流阀3、防逆流封堵件均为硅胶材质制成;所述下盖的下端设置有鲁尔外锥;所述无针阀上端外侧表面为平面、与上盖边缘齐平;所述无针阀上端的横截面为U形;所述防逆流阀下方的横截面为V形。所述防逆流阀为碗形,具有圆形凸起,所述圆形凸起上有切口6;所述防逆流封堵件形状与防逆流阀的碗形腔体相契合,上表面为平面,具有贯穿的切口9。

使用时,上述防逆流式无针输液接头在自然状态下无针阀上端表面的切口由于硅胶主体挤压而处于闭合状态,使细菌或者尘埃无法从进液端进入无针阀的输液腔体;当注液时,所述切口由于输液器挤进从而使切口撑开,输液器便可与输液腔体连通,便可正常输液;所述无针阀的切口在输液器拔出时,硅胶会自动回弹挤压使切口处于闭合状态,从而避免了因使用钢针而带来的使患者和医护人员存在感染血液传染疾病的风险。所述防逆流封堵件可以保持防逆流阀保持过液通道常闭或受压打开过液通道;当防逆流封堵件的切口与防逆流阀的切口在输液时受到输液器给予的一定压力时会打开切口从而与下盖的过液通道连通,当输液压力取消时防逆流封堵件的切口与防逆流阀的切口由于硅胶主体挤压而关闭、从而保持过液通道关闭,可以起到防止液体逆向流动的作用。同时,可以减少硅胶等弹性材料的使用,能够降低成本。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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