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植入式迷走神经刺激器电极导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81173阅读:279来源:国知局
一种植入式迷走神经刺激器电极导线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植入式神经刺激器电极导线,属于植入式医疗仪器制造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植入式神经刺激器由刺激信号发生器和电极导线两部分组成,刺激信号发生器发出的刺激信号由电极导线传输到神经,起到电刺激治疗作用。临床使用中对植入式神经刺激器电极导线的要求是:机械性能好,即要求电极导线不仅柔韧性好,与人体组织和神经顺应性好,不易损伤神经,而且抗疲劳和抗断裂能力强,长期植入不会发生断裂;与神经的固定长期可靠,不易松脱;保证密封性,防止漏电或短路;传输电阻尽量小,从而降低刺激时电极导线消耗的功率,延长植入式神经刺激器电池的使用寿命。然而,实际治疗中,植入式神经刺激器严重的并发症是电极折断,尤其在治疗的初期阶段;并且,在中后期神经刺激电极较硬的金属件与较软的导管连接处由于硬度变化梯度大,较软的电极导线极易疲劳,与人体组织和神经的顺应性较差。中国专利CN2887336Y公开了植入式神经刺激器电极导线,仍然没有解决电极导线各部件连接处的管疲劳容易折断、顺应性差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植入式神经刺激器设计了一种适合长期植入人体、与神经顺应性好,整体强度梯度变化均匀的电极导线。

为实现上述的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用如下方式实现:一种植入式神经刺激器电极导线,由连接器针、连接器环、密封环、绝缘层、外套管、连接线和灌胶部构成;所述灌胶部包括设置在所述外套管内的靠近绝缘层一端的第一灌胶部,以及设置在外套管内的靠近神经电极一端的第二灌胶部;所述第一灌胶部在所述外套管内延伸长度为5-80mm,所述第二灌胶部在所述外套管内延伸的长度为2-12mm。

优选地,所述第一灌胶部在所述外套管内延伸的长度为50-70mm,所述第二灌胶部在所述外套管内延伸的长度为4-8mm。

优选地,所述神经电极的数量为多个。

优选地,所述神经电极的数量为2-5个。

优选地,所述神经电极为迷走神经刺激电极。

优选地,连接器针和连接器环将刺激信号传递到连接线,连接器针、连接器环上具有密封环和绝缘层;连接线的一端与连接器针、连接器环连接在一起,并且另一端与神经电极连接。

优选地,所述连接线在靠近所述神经电极的一端还设置有神经固定装置。

优选地,所述神经固定装置包括一具有内表面适于缠绕于神经上的螺旋形主体,以及一与所述连接线相固连的连接部。

本实用新型取得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对神经刺激器电极导线硬度变化大的部位设置灌胶部,解决了电极导线各部件连接处的管疲劳容易折断、顺应性差的问题,降低了手术风险、保证植入器的安全可靠。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植入式神经刺激电极导线连接针一端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植入式神经刺激电极导线神经电极一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以一种植入式神经刺激器电极导线为例,其包括连接器针1、连接器环2、密封环3、绝缘层4、外套管5、连接线6、灌胶部7;所述灌胶部8设置在所述外套管5的一端;所述灌胶部8设置在所述外套管5靠近所述密封环3的一端;所述灌胶部设置在所述外套管5内;其中,连接器针1和连接器环2将刺激信号传递到连接线6,连接器针1、连接器环2上具有密封环3和绝缘层4;连接线6的一端与连接器针1、连接器环2连接在一起,并包括一设置在其外表面的绝缘管(图中未示出)以进行绝缘;所述外套管5套装在所述连接线6外。所述连接线6的另一端与神经电极10,10’连接。所述神经电极10的数量为多个,优选2-4个,其可以包括递送电刺激信号的神经刺激电极,也可以包括测量电生理信号的测量电极。所述连接线6在靠近所述神经电极10、10’的一端还设置有神经固定装置。所述神经固定装置包括一具有内表面适于缠绕于神经上的螺旋形主体8,以及一与所述连接线6相固连的连接部9。

灌胶部包括设置在所述外套管5内的靠近连接器环一端的第一灌胶部7,以及设置在外套管5内的靠近神经电极10、10’一端的第二灌胶部7’; 灌胶部在外套管内延伸一定长度,以保证两者的连接强度。但是,若灌胶部长度过大,则会降低电极导线的整体柔性,使导线顺应性变差,影响患者的使用;太短不能保证电极导线硬度的调整均匀,强度也差。为了在保证连接线6、外套管5之间的连接强度的同时,保证电极导线的整体柔性,所述第一灌胶部的长度可以为5-80mm,特别的是50-70mm;所述第二灌胶部的长度可以为2-12mm,并且特别优选为4-8mm。

所述灌胶部材料应当是柔性的,比如高分子材料或其他生物相容性材料。所述电极导线为迷走神经刺激器电极导线。

本实用新型的植入式神经刺激器电极导线通过设置灌胶部,降低了电极导线的管疲劳折断的风险,提高了植入刺激器的安全性。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方式进行了描述。本文中对于实用新型的描述是说明性的,因而,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不应限制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应清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主旨或本质特征的情况下,对上述具体实施方式进行其他变形或改变,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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