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动牙刷手柄,其特征在于,该电动牙刷手柄包括:
壳体,在所述壳体的内腔设有至少一个发光元件;
显示界面,其设于所述壳体的外侧,并将所述发光元件覆盖;
其中,在所述显示界面上、与每个所述发光元件相对应的位置处设有具有设定形状的标记;
所述发光元件的光能够透过所述显示界面以使得所述标记予以可视化;
在所述壳体上、在与每个所述发光元件相对应的位置处设有盲孔;
所述发光元件的光透过所述盲孔的孔底厚度照射到所述显示界面的对应标记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牙刷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牙刷手柄还包括遮光件,其与各个所述发光元件相对应的位置处设有透光结构;
所述发光元件的光依次透过对应的所述透光结构、所述盲孔的孔底厚度,照射到对应的所述标记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牙刷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外表面加工有安装槽;以及
所述安装槽上、与每个所述发光元件相对应的位置处设有所述盲孔;
其中,所述显示界面能够通过所述安装槽匹配地安装在所述壳体的外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牙刷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界面为透明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牙刷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记为非透明的层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牙刷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内还设置有驱动控制部,该驱动控制部包括:
马达,其动力输出端与安装在所述电动牙刷手柄上的刷头相连接,用于 驱动所述刷头动作;以及
控制板,其用于控制所述马达和各个所述发光元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牙刷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元件和遮光板均固定于所述控制板。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牙刷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还设有至少一个用于选择目标工作模式的开关件,所述开关件与所述控制板电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牙刷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盲孔的孔底厚度为0.3~1mm。
10.一种电动牙刷,包括电动牙刷手柄和能够安装在所述电动牙刷手柄一端的至少一个刷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牙刷手柄采用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牙刷手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