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产科用多功能手术器材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9836阅读:308来源:国知局
一种产科用多功能手术器材包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术器材包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产科用多功能手术器材包。



背景技术:

手术器材包,用于存放手术工具和器械,应用于肾移植术、前列腺切除术、内痔圈套术等等泌尿外科和肛肠外科的临床,是金钟手术器械中传统内容较少,更新时间较短的一个门类,外科器械具有如下特点:代表性,无论在常规的还是在先进的临床应用方面,外科器械能够发挥相当大的作用。实用性,无论是传统器械还是新发展的器械都能够比较贴近临床上的实际需求,外科手术器械,包括前列腺剪,肠钳,肾石钳,肾蒂无损伤钳,拉钩,尿道扩张器,肛门镜,导尿管等,但目前手术器械包缺乏防盗系统,不能规范医务人员使用,而且缺乏提醒功能,具有很大的临床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产科用多功能手术器材包,防止手术器材包被盗用,造成损失,自动检查并提醒是否丢失器材,可以提醒医务人员,该结构人机交互性强,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产科用多功能手术器材包,包括包体和控制器,所述包体分为上下两层,且控制器固定安装在下层,所述包体上层固定安装有固定扣,且固定扣的下端固定安装有传感器,所述传感器与控制器相连,所述固定扣的左侧固定安装有指示灯,且指示灯与控制器相连,所述包体上层中部固定安装有话筒,且话筒连接有音频收集器,所述包体的上方固定安装有提示器,且提示器与控制器相连,所述包体的上部设置有包盖,且包盖的边缘固定安装有锁扣,所述锁扣上方设置有密码锁,且密码锁与控制器相连,所述密码锁的表面设置有指纹识别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包体的上方还设置有手提带。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控制器采用嵌入式控制器ARM9单片机,且控制器连接有消毒器,所述消毒器固定安装在包盖的内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包体采用PVC防水材料。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产科用多功能手术器材包,采用指纹识别方式打开,可以防止手术器材包被盗用,造成损失,且设置有语音识别模式,在医务人员说出器材名称时,该器材旁边的指示灯会点亮,保证选用的器材的正确,且在手术完成后,将器材放回时,会自动检查并提醒是否丢失器材,可以提醒医务人员,该结构人机交互性强,具有广阔的推广前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包体;2-控制器;3-包体下层;4-包体上层;5-固定扣;6-传感器;7-指示灯;8-话筒;9-音频收集器;10-提示器;11-包盖;12-锁扣;13-密码锁;14-指纹识别口;15-手提带;16-消毒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产科用多功能手术器材包,包括包体1和控制器2,所述包体1分为上下两层,且控制器2固定安装在包体下层3,所述包体上层4固定安装有固定扣5,且固定扣5的下端固定安装有传感器6,所述传感器6与控制器2相连,所述固定扣5的左侧固定安装有指示灯7,且指示灯7与控制器2相连,所述包体上层4中部固定安装有话筒8,且话筒8连接有音频收集器9,所述包体1的上方固定安装有提示器10,且提示器10与控制器2相连,所述包体1的上部设置有包盖11,且包盖11的边缘固定安装有锁扣12,所述锁扣12上方设置有密码锁13,且密码锁13与控制器2相连,所述密码锁13的表面设置有指纹识别口14,所述包体1的上方还设置有手提带15,所述控制器2采用嵌入式控制器ARM9单片机,且控制器2连接有消毒器16,所述消毒器16固定安装在包盖11的内部,所述包体1采用PVC防水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该产科用多功能手术器材包,上层固定扣5用于固定手术器材,在医务人员要使用手术工具时,需要用自己的指纹进行打开器材包,可以防止器材包被非医务人员所使用,而导致危险,且指纹记录能够记录医务人员在合适使用工具,能够规避医务人员不按规定使用手术工具,该器材包使用语音识别系统,在医务人员说出器材名称时,该器材旁边的指示灯7会点亮,固定扣5也会打开,提示医务人员器材位置,能够提高手术效率,且设置有提示器10,用于提示医务人员手术工具是否丢失,在使用后,打开紫外线消毒器16对手术器材进行消毒,保证手术器材的干净无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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