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辅助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儿童股骨远端骨折的体位支撑垫。
背景技术:
目前医院对于腿部患病的患者为了避免下肢部分悬空,增强血液循环,减轻下肢肿胀,通常使用腿垫将下肢进行托垫,使下肢抬高。但是在实际中,一般采用替代物进行托垫,如枕头或方形海绵垫等,不舒服,又不利于身体的疗养恢复,特别是针对2-5岁的儿童,目前没有特殊的体位支撑垫。如中国专利201020161499.1“小腿体位垫”和中国专利201520621872.X“充气式下肢体位垫”,都是针对普通成年人设计的。现有技术中,儿童骨折后,用牵引治疗方法,只是简单固定,牵引没有合适支撑垫,或者临时拼凑不同型号的体位垫,高度不够用时家属常用被服撑起,虽然可以轻微的满足治疗需求,但是由于患儿受伤部位的不同,应该人性化为患儿着想,满足临床更高的要求。由于儿童是特殊的人体,不同年龄段身高差异使得体位垫设计不能精确到每个人,而且儿童股骨近端骨折部位是一个特殊的部位,现有临床的体位垫不适宜,从高度、角度均不能满足治疗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的临床体位垫不适宜,从高度、角度均不能满足治疗的目的问题,提供了一种儿童股骨远端骨折的体位支撑垫,解决2-5岁儿童股骨远端骨折这个特殊骨折部位恢复过程不舒适的问题,能从高度、角度上满足治疗目的,患儿恢复快。
一种儿童股骨远端骨折的体位支撑垫,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体,所述支撑体表面为支撑面,所述支撑面的一侧设有斜面,所述所述支撑面的上表面设有凹弧面,所述斜面与所述凹弧面圆滑连接,所述支撑体的高度为20-24cm所述凹弧面的凹陷深度为2-4cm,所述斜面的长度为18-20cm,所述斜面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45-70°。
所述凹弧面的凹陷深度为3cm。
所述斜面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45°。
所述斜面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60°。
所述斜面的最低点与所述支撑体的底部距离为1-3cm。
所述支撑体的长度为45-50cm,优选47cm。
所述支撑体的内层为海绵层,所述海绵层外部包有棉布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凹弧面用于放置儿童的小腿部分,与小腿的腿肚形状匹配,斜面与儿童的大腿接触,脚后跟放置在凹弧面与支撑面的交界处,支撑体的整个结构更加符合儿童的人体工学。本实用新型是临床测量2-5岁儿童的大腿长度和小腿长度后,根据人体结构精心设计的,与现有技术股骨干骨牵引治疗方法相比,具有轻便、好护理、不易压疮、美观、透气性好的功能,临床运用患儿的肢体时,患儿感觉舒服,并可以进行功能锻炼,便于护理人员观察。海绵层较为柔软,海绵层外包裹的棉布层可以清洗,消毒方便,同人体组织有良好的相容性。本实用新型有利于环保、降低患儿的劳动强度、缩短患儿的住院天数,并减轻患儿及家属的忧虑等,已在临床上试验,效果很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中,1、支撑体,2、支撑面,3、斜面,4、凹弧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做出说明。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儿童股骨远端骨折的体位支撑垫,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体,所述支撑体表面为支撑面,所述支撑面的一侧设有斜面,所述支撑面的上表面设有凹弧面,所述斜面与所述凹弧面圆滑连接,所述支撑体的高度为20-24cm,所述凹弧面的凹陷深度为2-4cm,所述斜面的长度为18-20cm,所述斜面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45-70°。
所述凹弧面的凹陷深度为3cm。
所述斜面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45°。
所述斜面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60°。
所述斜面的最低点与所述支撑体的底部距离为1-3cm。
所述支撑体的长度为45-50cm,优选47cm。
上述尺寸可以根据儿童的具体年龄和身高调整,根据儿童的大腿和小腿长度,当患儿为2-3岁时,将斜面与水平方向的夹角设计为45°,根据4-5岁儿童的大腿长度和小腿长度,将斜面与水平方向的夹角设计为60°,这是符合大多数儿童生长身高的角度。对于2-5岁的儿童,将体位支撑垫的长度设计为47cm,高度设计为22cm,凹弧面的凹陷深度设计为3cm,斜面的长度设计为19cm,斜面底端距离支撑体底端的距离为2cm,这种体位支撑垫基本能满足2-5岁儿童的要求,并已经过临床试验。
临床基于成人型下肢体位垫的基础,对不同年龄的儿童适用标准也略有不同,根据2-3岁儿童的大腿长度和小腿长度,设计斜面长度13cm、斜面宽度6cm,斜面底边到支撑体底面距离为7cm,斜面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45°;根据4-5岁儿童的大腿长度和小腿长度,设计斜面长度14cm、斜面宽度6.5cm和斜面底边到支撑体底面距离为7cm,斜面与水平方向的夹角60°。
使用时,儿童的大腿与斜面接触,小腿放置在凹弧面处,脚后跟放置在支撑体的剩余部分,整个形状和尺寸符合2-5岁儿童的工体学,用于儿童股骨远端骨折时高度、角度均合适,治疗恢复快。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