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股骨近端骨折体位支撑垫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06188阅读:32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辅助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儿童股骨近端骨折体位支撑垫。



背景技术:

目前医院对于腿部患病的患者为了避免下肢部分悬空,增强血液循环,减轻下肢肿胀,通常使用腿垫将下肢进行托垫,使下肢抬高。但是在实际中,一般采用替代物进行托垫,如枕头或方形海绵垫等,不舒服,又不利于身体的疗养恢复,特别是针对2-5岁的儿童,目前没有特殊的体位支撑垫。如中国专利201020161499.1“小腿体位垫”和中国专利201520621872.X“充气式下肢体位垫”,都是针对普通成年人设计的。现有技术中,儿童骨折后,用90牵引治疗方法,股骨干骨牵引是用人工布料制作的,虽然可以轻微的满足治疗需求,但是由于患儿受伤部位的不同,应该人性化为患儿着想,满足临床更高的要求。具体的操作过程时将铁棍固定在床上4-6周,用骨折布被动悬吊小腿,孩子的脚悬着不舒服。由于儿童是特殊的人体,不同年龄段身高差异使得体位垫设计不能精确到每个人,而且儿童股骨近端骨折部位是一个特殊的部位,现有临床的体位垫不适宜,从高度、角度均不能满足治疗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儿童股骨近端骨折体位支撑垫,这种体位垫使得儿童骨折后护理方便,不易压疮,而且透气性好,临床运用患儿的肢体感觉舒服,便于功能锻炼,便于护理人员观察。

一种儿童股骨近端骨折体位支撑垫,包括支撑体,所述支撑体上设有支撑面,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面包括为一整体结构的凹弧面和凸弧面,所述支撑体的高度为20-25cm,所述凹弧面的中间凹度为15-20°,所述凸弧面的弧度为10-15°。

所述支撑体的长度为40cm,所述支撑体的宽度为28cm,所述支撑体的高度为23cm。

所述支撑面上设有上固定带,所述上固定带上、所述支撑体上分别设有上粘扣。

所述上粘扣的数量为2个,且两所述上粘扣之间的距离为8cm,两所述上粘扣距离所述支撑体端部的距离均为12cm。

所述支撑体侧面上设有侧固定带,所述侧固定带上、所述支撑体上分别设有侧粘扣,所述侧固定带位于所述支撑体凹弧面的一侧。

所述凹弧面的深度为2cm。

所述支撑体的内层为海绵层,所述海绵层外部包有棉布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凹弧面用于放置儿童的小腿部分,与小腿的腿肚形状匹配,脚跟放置在凹弧面和凸弧面的交界处,凸弧面与儿童的脚掌心吻合,更加符合儿童的人体工学;侧粘扣用于与儿童的大腿固定,上粘扣用于与儿童脚踝处固定,保证在康复过程中骨折部位的位置小范围移动。本实用新型是临床基于成人型下肢体位垫的基础下按照年龄段分别测量数据,测量2-5岁儿童的大腿长度和小腿长度后,根据人体结构精心设计的,与现有技术90股骨干骨牵引治疗方法相比,具有轻便、好护理、不易压疮、美观、透气性好的功能,临床运用患儿的肢体时,患儿感觉舒服,并可以进行功能锻炼,便于护理人员观察。海绵层较为柔软,外层包裹棉布层可以清洗,消毒方便,同人体组织有良好的相容性。本实用新型有利于环保、降低患儿的劳动强度、缩短患儿的住院天数,并减轻患儿及家属的忧虑等,已在临床上试验,效果很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体,2、支撑面,3、凹弧面,4、凸弧面,5、上固定带,6、上粘扣,7、侧固定带,8、侧粘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做出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儿童股骨近端骨折体位支撑垫,包括支撑体,所述支撑体上设有支撑面,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面包括为一整体结构的凹弧面和凸弧面,所述支撑体的高度为20-25cm,所述凹弧面的中间凹度为15-20°,所述凸弧面的弧度为10-15°。

所述支撑体的底部长度为40cm,所述支撑体的宽度为28cm,所述支撑体的高度为23cm。

所述支撑面上设有上固定带,所述上固定带上、所述支撑体上分别设有配合的上粘扣。

所述上粘扣的数量为2个,且两所述上粘扣之间的距离为8cm,两所述上粘扣距离所述支撑体端部的距离均为12cm。

所述支撑体侧面上设有侧固定带,所述侧固定带上、所述支撑体上分别设有配合的侧粘扣,所述侧固定带位于所述支撑体凹弧面的一侧。

所述凹弧面的深度为2cm。

所述支撑体的内层为海绵层,所述海绵层外部包有棉布层。

使用时,凹弧面用于放置儿童的小腿部分,与小腿的腿肚形状匹配,脚跟放置在凹弧面和凸弧面的交界处,凸弧面与儿童的脚掌心吻合,更加符合儿童的人体工学;侧粘扣用于与儿童的大腿固定,上粘扣用于与儿童脚踝处固定,保证在康复过程中骨折部位的位置小范围移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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