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药剂放置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80751阅读:367来源:国知局
一种药剂放置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药剂瓶装置,具体涉及一种药剂放置瓶,属于药剂容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药剂瓶作为装药容器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现有的药剂瓶仍存在很多缺点,首先,患者在服用药物时,将瓶盖打开即可取药,病人在吃药时,往往是将药品置于手中,再送入嘴里,这些都不可避免的使手与药品直接接触,极易造成药片的污染;其次,在放置药剂瓶时,由于不小心的触碰,可能使药剂瓶倾倒;最后,针对易氧化,须避光的药物,储存依然是个很大的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一种药剂放置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药剂放置瓶,瓶盖与瓶身通过螺纹连接,使瓶盖与瓶身不易脱落,而且瓶塞上设有凹槽和瓶身底部设有吸盘,在倒出药物时,首先瓶身不易倾倒,其次可将药物先倒入瓶塞,防止倒入用手中,致使药物不干净,最后通过瓶身上的刻度,可以清楚知道使用的药剂量,此外,瓶体设有多层结构,可以有效吸附瓶中氧气,防止药品氧化,另外还可以起到隔热,遮光的作用,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药剂放置瓶,包括瓶盖和瓶体,所述瓶体包括瓶身、瓶口和吸盘,所述瓶口通过瓶颈连接瓶身,所述瓶身底部设有吸盘,所述瓶口与瓶盖螺纹连接,所述瓶盖包括塞子和挂鼻,所述瓶盖通过挂鼻连接挂环,所述瓶盖与塞子一体成型,所述瓶盖通过瓶口连接瓶身,所述瓶体设有四层,且从内到外分别为吸附层、瓶体、隔热层和遮光层且相互之间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塞子内设有凹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挂环与挂鼻活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瓶体由玻璃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吸盘用于与光滑面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瓶身上刻有刻度。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瓶盖与瓶身通过螺纹连接,使瓶盖与瓶身不易脱落,而且瓶塞上设有凹槽和瓶身底部设有吸盘,在倒出药物时,首先瓶身不易倾倒,其次可将药物先倒入瓶塞,防止倒入用手中,致使药物不干净,最后通过瓶身上的刻度,可以清楚知道使用的药剂量,此外,瓶体设有多层结构,可以有效吸附瓶中氧气,防止药品氧化,另外还可以起到隔热,遮光的作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药剂放置瓶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药剂放置瓶瓶塞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药剂放置瓶瓶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瓶口;2、瓶身;3、吸盘;4、瓶颈;5、瓶体;6、瓶盖;7、挂环;8、挂鼻;9、塞子;10、遮光层;11、隔热层;12、吸附层。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一种药剂放置瓶,包括瓶盖6和瓶体5,所述瓶体5包括瓶身2、瓶口1和吸盘3,所述瓶口1通过瓶颈4连接瓶身2,所述瓶身2底部设有吸盘3,所述瓶口1与瓶盖6螺纹连接,所述瓶盖6包括塞子9和挂鼻8,所述瓶盖6通过挂鼻8连接挂环7,所述瓶盖6与塞子9一体成型,所述瓶盖6通过瓶口1连接瓶身2,所述瓶体5设有四层,且从内到外分别为吸附层12、 瓶体5、隔热层11和遮光层10且相互之间固定连接。

所述塞子内设有凹槽,不仅使瓶盖和瓶身连接更紧密,不易脱落,而且在用药时,可以让药品先倒入凹槽,防止手的触碰,使药物被污染,所述挂环7与挂鼻8活动连接,挂环可以自由拆卸,所述瓶体5由玻璃制成,可有效的防氧化,防见光和高温分解,所述吸盘3用于与光滑面连接,防止因不小心的触碰,而使药剂瓶倾倒,所述瓶身2上刻有刻度,使用者可根据刻度清楚知道自己的使用量。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药剂放置瓶,工作时,瓶盖与瓶身通过螺纹连接,使瓶盖与瓶身不易脱落,而且瓶塞上设有凹槽和瓶身底部设有吸盘,在倒出药物时,首先瓶身不易倾倒,其次可将药物先倒入瓶塞,防止倒入用手中,致使药物不干净,最后通过瓶身上的刻度,可以清楚知道使用的药剂量,此外,瓶体设有多层结构,可以有效吸附瓶中氧气,防止药品氧化,另外还可以起到隔热,遮光的作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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