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医学用品技术领域,尤指一种在多个续接体间焊接设置有一连接体的相植体支台的口内钛棒焊连式结构。
背景技术:
牙齿是脸的门面,一旦缺牙又没做口腔重建,长期下来,缺牙旁的牙齿可能会往中间空隙倾斜,造成牙齿排列不整齐,不仅食物容易卡缝,也会增加洁牙难度,更易引起蛀牙或牙周病。随着人工植牙手术的发明及进步,通过人工手术的方式重新制作及植入新生的牙齿,不但能解决病患进食的困难,同时也能改善生活质量。
植牙的原理为以外科手术将人造牙根植入颚骨的牙床组织中,再将人工牙齿与其连接即可完成。传统植牙都必需逐一植入,亦即一颗牙齿对应一个人工牙根,若患者需全口重建,其疗程就相当冗长,且若某些部分的齿骨骨量不足,往往会造成植牙的失败。所幸,现有技术已能一次植入多颗牙齿,对于时间与流程来说已大幅减少。但是,现有技术在制作流程中,需进行咬模与取模等程序,对于一次植入多颗牙齿来说,往往在取出植体后存有间距误差、位置不精准、植入后结构性不够强等困扰。
显而易见,现有植牙技术与结构仍有改善的空间与必要。发明人有鉴于此,特以研创成本实用新型,期能借本实用新型的提出,以改进现有技术的缺点,期使植牙技术得以更臻完善且理想,符合实际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改善前述咬模、取模与结构性不够强等缺点,本实用新型的植体支台的口内钛棒焊连式结构,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改良结构,具有提高植牙位置准确度,增加整体稳固性与结构强度,同时缩短制作时间与流程等功效。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具体的手段为:本实用新型至少包括两组或两组以上的植体、续接体与锁合体,这些续接体间焊接设置有一连接体,利用该连接体,即能使各续接体的位置准确度提高,增加整体稳固性与结构强度,相当理想。
该植体用以植入齿槽骨中;该续接体能利用该锁合体使其与植体连结,其顶面中央包括一空间。
该续接体底部用以螺接于该植体顶部的空间内,该续接体的下半部呈上宽下窄的立体锥状或大概呈上宽下窄的立体锥状,上半部则是呈下宽上窄的立体锥状或大概呈下宽上窄的立体锥状;该续接体顶部开设有一开口。
该连接体为一连杆,其作用为:使多个续接体的间距与位置确定,经在这些续接体间以口焊的方式设置该连接体,即能使这些续接体的横向位置也被固定;如此,能使准确度提高,增加整体稳固性与结构强度,同时缩短制作时间与流程。
该锁合体,用以螺锁于该续接体的开口处。
本实用新型能够提高植牙位置准确度,增加整体稳固性与结构强度,同时缩短制作时间与流程。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图;
图2:本实用新型中植体与续接体的组合剖面示意图;
图3:本实用新型实施时植体植入的立体示意图;
图4:本实用新型实施时续接体接合植体的立体示意图;
图5:本实用新型实施时连接体焊接各续接体并再套合一假牙的立体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 植体
11 空间
2 续接体
21 开口
3 锁合体
4 连接体
5 假牙
6 齿槽骨
具体实施方式
现谨就本实用新型的植体支台的口内钛棒焊连式结构的结构组成及所能产生的功效,配合附图,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作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到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植体支台的口内钛棒焊连式结构,至少包括两组或两组以上的植体1、续接体2与锁合体3,这些续接体2间焊接设置有一连接体4,利用该连接体4,即能使各续接体2的位置准确度提高,增加整体稳固性与结构强度,相当理想。
该植体1用以植入齿槽骨6中,该植体1的顶面中央包括一空间11。该续接体2底部用以螺接于该植体1顶部的空间11内,该续接体2的下半部呈上宽下窄的立体锥状或大概呈上宽下窄的立体锥状,上半部则是呈下宽上窄的立体锥状或大概呈下宽上窄的立体锥状;该续接体2顶部开设有一开口21;该锁合体3用以锁合于该开口21处。该连接体4为一连杆,以焊接方式固定于续接体2侧边,其作用为:使多个续接体2的间距与位置确定,经在这些续接体2间以口焊的方式设置该连接体4,即能使这些续接体2的横向位置也被固定。
本实用新型实施时,如图3,在齿槽骨6中先埋设该植体1,经将各续接体2依序连接于对应的植体1中(如图4),最后将连接体4以口焊方式连结于该多个续接体2旁,最后套上一假牙5,再以锁合体3进行锁合,即完成安装。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植体支台的口内钛棒焊连式结构,其利用一连接体辅以焊接方式固定于多个续接体侧边,能使间距与位置精准固定,获得使假牙稳固的目的。其技术内容完全符合实用新型专利的取得要素。本实用新型在产业上确实得以利用,在申请前未曾见于刊物或公开使用,且不是公众所知悉的技术。并且,本实用新型有效解决现有技术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并达成相关使用者与消费者长期的需求,证明本实用新型并非能轻易完成。本实用新型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性”、“新颖性”与“创造性性”等要素,特依法提出专利申请。
本实用新型虽借由前述实施例来描述,但仍可变化其形态与细节,在不脱离本新型的精神而达成,并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了解。前述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原理可以具体实施的方式之一,但并不以此为限制,应依前述的权利要求书所界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