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术室专用脚踏板及积水清除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48102阅读:548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术室专用脚踏板及积水清除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手术室专用脚踏板及积水清除器。



背景技术:

在现在的医疗手术中,关节镜手术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广泛应用于骨科肩、肘、腕、髋、膝、踝等关节手术中。在关节镜手术中,为了能够将关节镜伸入到关节的缝隙中去,同时保持术野清晰和减少出血,需要使用大量生理盐水作为预充物。但由于肩、肘、踝等关节处的腔隙狭窄,而预充物注入时压力较大,大量的预充水通过手术切口漏出体外,打湿无菌手术单甚至流至手术室地面,造成污染。手术人员的频繁走动,易将污水带到整个手术室的地面,造成手术室环境污染,使得手术室地面清洁和术后消毒更加困难。为减少地面污水横流,巡回护士往往在手术床周围铺放大量的布类敷料,这不仅造成敷料的浪费,还会影响手术人员的手术操作。同时从患者体内流出的预充物溅撒至医务人员身上,也可能造成医护人员感染。

现有技术中通常是使用一些敷料吸附地面上的积液,或者使用清除器进行吸水,但是前者浪费资源而且对环境污染会更严重,后者由于吸附的特性,影响医护人员的走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手术室专用脚踏板及积水清除器,通过在脚踏板上设置吸附凹槽,能够将洒落到地面上的积水全部吸附到凹槽内,然后通过汇集吸管达到清楚地面积水的目的,该设计结构简单方便实用,能够有效地改善关节镜手术中手术室内的环境。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手术室专用脚踏板,包括:框架本体,所述框架本体内镶嵌有防滑栅栏和连接框,所述连接框的底部设置有吸附凹槽,所述框架本体的一侧设置有与所述吸附凹槽相连通的汇集吸管。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连接框呈“米”字型设置在所述框架本体的内,且所述吸附凹槽的横截面呈半圆形,所述的所述吸附凹槽均相互连通。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吸附凹槽的下侧面由软质橡胶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防滑栅栏的高度小于所述连接框的高度,所述连接框的高度小于所述框架本体的高度,所述防滑栅栏和所述连接框的上部平齐。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框架本体的底部设置有垂直于所述框架本体边框长度方形的缺口。

一种包含所述手术室专用脚踏板的积水清除器,包括:吸引器和至少一个所述的手术室专用脚踏板,所述吸引器通过吸水管道与所述汇集吸管相连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设置带有吸附凹槽和汇集吸管的脚踏板,能够将手术室地面污水局限化,同时增大手术室内吸水的面积,不会影响手术医生和护士的来回走动,而且使用更加的简单,而且通过该设计能够将医护人员与预充物隔离,从而能够避免医护人员感染患者的病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手术室专用脚踏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图1中a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框架本体;2、连接框;21、吸附凹槽;3、汇集吸管;4、防滑栅栏。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手术室专用脚踏板,包括:框架本体1,所述框架本体1内镶嵌有防滑栅栏4和连接框2,所述连接框2的底部设置有吸附凹槽21,所述框架本体1的一侧设置有与所述吸附凹槽21相连通的汇集吸管3,通过汇集吸管3能够将吸附凹槽21周围的积水吸附到凹槽内,集中收集起来。所述连接框2呈“米”字型设置在所述框架本体1的内,且所述吸附凹槽21的横截面呈半圆形,所述的所述吸附凹槽21均相互连通,能够增大吸附面积,而且吸附凹槽21能够达到更好的汇集引流的作用,从而能够更好的达到吸附积水的效果。

所述吸附凹槽21的下侧面由软质橡胶材料制成,通过设置软质橡胶能够防止脚踏板打滑,增加使用时的稳定性,与底面具有更好的抓持力。

所述防滑栅栏4的高度小于所述连接框2的高度,所述连接框2的高度小于所述框架本体1的高度,所述防滑栅栏4和所述连接框2的上部平齐,所述框架本体1的底部设置有垂直于所述框架本体1边框长度方形的缺口。通过该设计能够将脚踏板周围的积水都能够吸附过去,然后通过吸附凹槽21汇集到吸管内,达到更好的吸附效果。

实施例2

一种包含所述手术室专用脚踏板的积水清除器,包括:吸引器和至少一个所述的手术室专用脚踏板,所述吸引器通过吸水管道与所述汇集吸管3相连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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