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照明机构的病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7096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带有照明机构的病床,包括床头(1),床身(2),床尾(3),轮子(4),放置架(5),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照明机构(6),所述床头(1)的背面连接照明机构(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照明机构的病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机构(6)包括固定底柱(61),可调底柱(62),连接横体(63),照明罩(64),以及位于照明罩(64)内部的照明灯(65);

所述固定底柱(61)包括螺钉(611)与螺母(612),所述固定底柱(61)为侧壁带有多个用于安装螺钉(611)与螺母(612)的通孔(613)的空心圆柱体;所述可调底柱(62)在固定底柱(61)的内部能够自由伸缩;所述连接横体(63)固定在可调底柱(62)的顶端,所述照明罩(64)的顶部与连接横体(63)之间铰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带有照明机构的病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罩(64)的顶部设有连接体(641),所述连接体(641)与连接横体(63)之间铰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带有照明机构的病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调底柱(62)为空心圆柱体,且可调底柱(62)的外径比固定底柱(61)的内径小4-6mm。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带有照明机构的病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罩(64)内部贴有驱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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