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调节压力的组合式外固定支架及可调压固定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31484阅读:287来源:国知局
可调节压力的组合式外固定支架及可调压固定臂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的是骨科固定架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可调节压力的组合式外固定支架及可调压固定臂。



背景技术:

骨折愈合过程复杂,国内外学者对骨折愈合理论的认识在不断完善,早期所倡导的骨折坚强固定的观点经过几十年的临床实践及实验研究证实,由于固定物的应力遮挡效应,固定骨骼易出现骨质疏松、骨折延迟愈合、骨不连、去除固定物后再骨折、固定物折断等问题,提出的生物的合理的接骨术观点逐渐被接受,骨折愈合受到患者年龄、力学环境、局部血运、内分泌等诸多因素影响,应力是主要因素之一,骨科治疗骨折有时需使用外固定支架。

现有的各种外固定支架虽然形状、结构各异,但均无法进行微动调节,无调节压力装置,应用时易产生应力遮挡、出现骨质疏松,骨折延迟愈合,去除外固定物后易再骨折,由于骨折端无压力刺激,骨痂生成缓慢,生成量少,骨折愈合速度慢。为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了一种可调节压力的组合式外固定支架及可调压固定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了一种可调节压力的组合式外固定支架及可调压固定臂。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可调节压力的组合式外固定支架,包含固定支架、调节螺栓、锁紧螺母一、固定夹环一和固定夹环二;所述固定支架的一侧上端固定设置有固定夹环一,所述固定支架的一侧下端固定设置有固定夹环二,所述固定夹环一与固定夹环二相互对称,所述固定夹环一的顶部中间设置有调节螺栓,所述调节螺栓上配合设置有锁紧螺母一,所述固定夹环二的底部中间设置有调节螺栓,所述调节螺栓上配合设置有锁紧螺母一,所述固定支架的中间固定设置有调节弹簧。

进一步,所述调节弹簧为压簧。

进一步,所述固定夹环一和固定夹环二的凹槽夹持处固定设置有橡胶软体层。

可调压固定臂,包含调节杆、调压固定臂、锁紧螺母二、调节孔;所述调压固定臂为圆形,所述调压固定臂上均匀设置有数个调节孔,所述调节孔处设置有调节杆,且调节杆与调节孔间隙配合,所述调节杆的上下两端均设置有锁紧螺母二。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结构简单,使用本发明的可调节压力的组合式外固定支架进行骨折固定,具有调节功能,且使用方便,当骨骼发生错位或者移位时,通过固定夹环以及调节螺栓进行调节,便于骨骼的愈合,提高恢复速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的可调节压力的组合式外固定支架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可调压固定臂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支架、2.调节螺栓、3.锁紧螺母一、4.固定夹环一、5.橡胶软体层、6.调节弹簧、7.调节杆、8.调压固定臂、9.锁紧螺母二、10.调节孔、11.固定夹环二。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参看图1至图2,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可调节压力的组合式外固定支架,包含固定支架1、调节螺栓2、锁紧螺母一3、固定夹环一4和固定夹环二11;所述固定支架1的一侧上端固定设置有固定夹环一4,所述固定支架1的一侧下端固定设置有固定夹环二11,所述固定夹环一4与固定夹环二11相互对称,所述固定夹环一4的顶部中间设置有调节螺栓2,所述调节螺栓2上配合设置有锁紧螺母一3,所述固定夹环二11的底部中间设置有调节螺栓2,所述调节螺栓2上配合设置有锁紧螺母一3,所述固定夹环一4和固定夹环二11的凹槽夹持处固定设置有橡胶软体层5,所述固定支架1的中间固定设置有调节弹簧6,所述调节弹簧6为压簧。

可调压固定臂,包含调节杆7、调压固定臂8、锁紧螺母二9、调节孔10;所述调压固定臂8为圆形,所述调压固定臂8上均匀设置有数个调节孔10,所述调节孔10处设置有调节杆7,且调节杆7与调节孔10间隙配合,所述调节杆7的上下两端均设置有锁紧螺母二9。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优点:结构简单,使用本发明的可调节压力的组合式外固定支架进行骨折固定,具有调节功能,且使用方便,当骨骼发生错位或者移位时,通过固定夹环以及调节螺栓进行调节,便于骨骼的愈合,提高恢复速度。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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