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磨牙压低矫治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6359阅读:981来源:国知局
一种磨牙压低矫治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磨牙压低矫治器。



背景技术:

目前治疗骨性前牙开合畸形的装置中,以头帽颏兜等活动矫治器为主,而头帽、颏兜等口外装置,虽然有一定的疗效,但需要患者的高度配合戴用才能产生疗效。因此,口外型磨牙压低矫治器的主要缺陷是需要患者的高度配合,即对患者的配合要求较高。

微种植体作为固定支抗手段可用于临床矫治骨性开合,但微种植体作为一种新兴的矫治装置,尚存在不少缺陷和手术并发症。如:稳定性、安全性不够;时有折断、脱落的情况发生;偶有并发症出现,如损伤牙周膜、神经,压迫牙根,手术创伤,并伴有不同程度的组织肿胀等。尤其在青少年患者中,种植体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Cope等人的研究中认为:受口腔解剖结构和手术并发症的限制,微种植体尚不能广泛应用于临床中。

而目前国内外的报道中,鲜有口内磨牙压低矫治器的报道。本研究旨在设计活动型口内磨牙压低矫治器,供临床正畸医师选择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磨牙压低矫治器。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磨牙压低矫治器,包括对应覆盖下颌牙列咬合面的下颌垫,对应覆盖上颌左侧磨牙咬合面的左侧上颌垫,对应覆盖上颌右侧磨牙咬合面的右侧上颌垫;下颌垫的左右两端分别通过一支抗装置与左侧上颌垫、右侧上颌垫对应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左侧上颌垫、右侧上颌垫的舌侧面和颊侧面分别固定有连接体,所述下颌垫左右两端的舌侧面和颊侧面固定有相应的连接体,左侧上颌垫与下颌垫左端的相应的连接体之间通过支抗装置连接,右侧上颌垫与下颌垫右端的相应的连接体之间通过支抗装置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支抗装置包括两个扭簧,扭簧的两端分别连接相应的两个连接体。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连接体为金属管状物,所述的扭簧的两端插入金属管状物内并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扭簧为0.8-1.3毫米长不锈钢丝弯制而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颌垫为牙科自凝塑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颌垫厚度为3-5毫米。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安全可靠:该矫治器利用上下颌牙列相互支抗为原理进行相互矫治,不会引起其它牙齿的近远中倾斜、压低、伸长或颊舌向倾斜、扭转、以及牙弓变形。同时,由于本矫治器是可摘装置,可以在治疗期间单独或者联合固定矫治器使用,非常适合替牙期儿童的早期矫治。

(2)无创伤性:在本研究研制的新型矫治器,由于使用口内颌交互支抗装置,既实现了对上下颌的支撑,又避免了其他手术治疗对患者的伤害;既实现了疗效,又降低了治疗风险。容易被医师和患者接受。

(3)操作简单,便于摘戴,利于口腔卫生维护:新型矫治器是口内活动装置,患者可以自行摘戴,并且摘戴时的操作比其他口外装置(如头帽,颏兜,面具)简单,患者易于操作并配合,完全不影响口腔卫生的维护。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磨牙压低矫治器的结构示意右侧俯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磨牙压低矫治器的结构示意左侧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磨牙压低矫治器的结构示意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中的附图标号为:下颌垫1 ;扭簧2 ;金属管状物3 ;上颌垫4。

如图所示,一种磨牙压低矫治器,包括对应覆盖下颌牙列咬合面的下颌垫1,对应覆盖上颌左侧磨牙咬合面的上颌垫4,对应覆盖上颌右侧磨牙咬合面的另一上颌垫4;两个上颌垫4的舌侧面和颊侧面分别固定有金属管状物3,下颌垫1左右两端的舌侧面和颊侧面固定有相应的金属管状物3,上颌垫4与下颌垫1上的金属管状物3之间通过扭簧2连接,连接方式为:扭簧2的两端插入金属管状物3内并固定。因此,下颌垫1左端通过两个扭簧2和四个金属管状物3连接了一上颌垫4,右端通过两个扭簧2和四个金属管状物3连接了另一上颌垫4。 即,上下颌垫并不互相接触而是通过扭簧2和金属管状物3进行连接。

扭簧2连接上颌垫4和下颌垫1,应用于口腔内时,通过金属管状物3将弹性力传递至上下颌垫上,上下颌垫再将该作用力传递至上下颌磨牙上,形成相互支抗作用压低磨牙,同时颌垫也可以将咀嚼肌的肌张力传递到上下颌磨牙上,发挥后牙被动颌垫的矫治效果。

其中,所述的舌侧面为:本磨牙压低矫治器应用于口腔内时,朝向舌头的面。所述的颊侧面为:本磨牙压低矫治器应用于口腔内时,朝向脸颊的面。

其中,所述的扭簧为0.8-1.3毫米长不锈钢丝弯制而成。

其中,所述的颌垫为牙科自凝塑料。

其中,所述的颌垫厚度为3-5毫米。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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