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侧方吸孔的吸引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52518发布日期:2019-06-29 01:36阅读:321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侧方吸孔的吸引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带有侧方吸孔的吸引器。



背景技术:

吸引是神经外科内镜或显微手术中必不可少的基本操作方式,能保持视野的清晰。在垂体腺瘤等手术过程中,需要使用吸引器不断吸除肿瘤和出血,在出血较多时,一旦吸引器前端开口被血块或组织堵塞,则吸引失效,出血积聚影响术野;在切除蛛网膜、脑神经和脑血管附近肿瘤临时,常规吸引器吸力集中于吸引器前端开口,很容易造成损伤如吸破蛛网膜造成鼻腔与颅腔相通,发生颅内感染;在吸除海绵窦内等狭窄腔隙内的肿瘤时,常规吸引器前端开口无法转向,难以吸除侧方间隙内的肿瘤。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带有侧方吸孔的吸引器,不仅能够有效减少血块或组织出血的堵塞,保持带有侧方吸孔的吸引器相通,而且保持术野清晰。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带有侧方吸孔的吸引器,包括负压吸引鞘管,所述负压吸引鞘管包括负压管和与负压管相连通的负压接头,所述负压管的前端设有端口,所述端口的上侧设有至少一个侧孔。

进一步地,所述侧孔直径为负压管管腔直径的1/3-1/2。

进一步地,所述负压管靠近负压接头处设有负压控制盘,所述负压控制盘上设有负压调节孔。

进一步地,所述侧孔的数量为1-4个。

进一步地,所述负压管的前端设为直管或呈不同角度的弯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有效减少血块或组织血块的堵塞,保持带有侧方吸孔的吸引器畅通;

2、保证及时吸除积血,保持术野清晰;

3、避免负压管端口吸力过于集中而损伤蛛网膜、神经或血管等结构;

4、在狭窄区域不仅便于吸除前方肿瘤和出血,也能吸除侧方肿瘤及出血。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带有侧方吸孔的吸引器的结构示意图之一;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带有侧方吸孔的吸引器的结构示意图之二。

图中: 1、负压吸引鞘管;2、侧孔;3、负压管;4、负压接头;5、负压控制盘;6、负压调节孔;7、端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带有侧方吸孔的吸引器,包括负压吸引鞘管1,所述负压吸引鞘管1包括负压管3和与负压管3相连通的负压接头4,所述负压管3的前端设有端口7,所述端口7的上侧设有至少一个侧孔2。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侧孔2直径为负压管3管腔直径的1/3-1/2。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负压管3靠近负压接头处设有负压控制盘5,所述负压控制盘5上设有负压调节孔6,通过负压控制盘5便于操作和使用。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侧孔2的数量为1-4个,当侧孔2数量为3个时,每个侧孔2之间相距120度。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负压管3的前端设为直管或弯管,根据手术需要进行选择,当负压管3为弯管时,先将负压管3前端制成弯管,然后在弯管上再设侧孔2。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通过具体使用方式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在具体使用时,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带有侧方吸孔的吸引器,在垂体腺瘤等手术过程中,需要使用吸引器不断吸除肿瘤和出血,在端口7被血块或组织堵塞时,可以通过上方的侧孔2继续吸除出血,保持正常吸引功能,从而使其术野保持清晰;而在切除蛛网膜、脑神经和脑血管附近肿瘤时,由于侧孔2的存在,避免了常规吸引器吸力完全集中于吸引器前端开口的弊端,从而避免对上述结构造成损伤,如吸破蛛网膜从而造成鼻腔与颅腔相通发生颅内感染;在海绵窦内等狭窄手术部位,由于吸引器的动作范围受到限制,通过前方端口7可以吸除前方的肿瘤和出血,通过侧孔2可以吸除侧方的肿瘤和出血从而提高手术成功率。

综上所述,借助于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有效减少血块或组织的堵塞,保持吸引器畅通;保证及时吸除积血,保持术野清晰;避免负压管端口吸力过于集中而损伤蛛网膜、神经或血管等结构;在狭窄区域不仅便于吸除前方肿瘤和出血,也能吸除侧方肿瘤及出血。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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