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俯卧枕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58374发布日期:2019-06-19 01:07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眼科俯卧枕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辅助康复用具领域,尤其是眼科俯卧枕。



背景技术:

目前,在临床上进行复杂的眼科手术后,患者通常需要通过俯卧来使眼内填充物最大限度的抵压视网膜,便于视网膜复位,而通常医生叮嘱患者的做法是使用枕头、毛巾等垫着额头,然而这样容易造成患者呼吸困难,鼻子呼出的热气不利于患者眼部的恢复。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情况,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实施可靠且使用人性化的眼科俯卧枕。

为了实现上述的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眼科俯卧枕,其包括枕体,所述枕体的上端面设有用于支撑使用者头部的仿形部,所述仿形部的中心设有用于容置使用者面部的仿形槽,所述枕体的下端面设有用于放置使用者手臂的U形槽,枕体下端面的四个边角上还分别固定有用于调节枕体高度的升降支撑机构。

进一步,所述枕体的下端面上还固定有一对支座,所述的一对支座分别固定在U形槽两侧的枕体下端面上。

优选的,所述的升降支撑机构包括连接套、升降杆和锁止螺杆,所述连接套的一端为封闭结构且与支座螺纹固定,所述的升降杆滑动套接在连接套内且由连接套的下端引出,所述锁止螺杆的一端螺纹连接在连接套的下部且锁止螺杆的一端穿入连接套内,所述升降杆的一侧对应锁止螺杆的设置位置由上至下设有若干个锁止孔,当锁止螺杆的一端穿入升降杆的其中一锁止孔内时,升降杆被相对固定在连接套内。

优选的,所述的升降支撑机构还包括弹簧,所述弹簧的一端与升降杆的上端固定连接,弹簧的另一端固定在连接套内与支座相近的底面上。

优选的,所述锁止螺杆位于连接套外的端部上设有调节手柄。

优选的,所述升降杆的下端固定有连接垫,所述的连接垫呈圆台形结构且其圆台形结构的小口端与升降杆的下端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的支座的硬质材料一体成型。

进一步,所述的仿形槽贯穿枕体的上下两端面。

进一步,所述的枕体为柔性材质一体成型。

进一步,所述枕体的上端与使用者肩部相近的一侧为斜面结构。

采用上述的技术方案,使用者在使用时,只需先将升降支撑机构的高度调整好,使使用者的手臂能够轻松伸入枕体下端面的U形槽内,且使用者的面部能够在与枕体上端面的仿形部贴合时,其脸部、眼部能够较好的与仿形槽相适应,令使用者的使用体验得到提升,降低其不适感和脖子压力,实现促进使用者眼部的康复和便于呼吸。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阐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俯卧枕的简要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卧枕的升降支撑机构的简要剖切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或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枕体1,所述枕体1的上端面设有用于支撑使用者头部的仿形部11,所述仿形部11的中心设有用于容置使用者面部的仿形槽12,所述枕体1的下端面设有用于放置使用者手臂的U形槽13,枕体1下端面的四个边角上还分别固定有用于调节枕体高度的升降支撑机构2,进一步,所述的仿形槽12贯穿枕体1的上下两端面,进一步,所述的枕体1为柔性材质一体成型,所述枕体1的上端与使用者肩部相近的一侧为斜面结构。

进一步,所述枕体1的下端面上还固定有一对支座14,所述的一对支座14分别固定在U 形槽13两侧的枕体1下端面上,优选的,所述的支座14的硬质材料一体成型。

另外,优选的,所述的升降支撑机构2包括连接套21、升降杆22和锁止螺杆23,所述连接套21的一端为封闭结构且与支座14螺纹固定,所述的升降杆22滑动套接在连接套21 内且由连接套21的下端引出,所述锁止螺杆23的一端螺纹连接在连接套21的下部且锁止螺杆23的一端穿入连接套21内,所述升降杆22的一侧对应锁止螺杆23的设置位置由上至下设有若干个锁止孔221,当锁止螺杆23的一端穿入升降杆22的其中一锁止孔221内时,升降杆22被相对固定在连接套21内,优选的,所述的升降支撑机构2还包括弹簧24,所述弹簧24的一端与升降杆22的上端固定连接,弹簧24的另一端固定在连接套21内与支座14相近的底面上,优选的,所述锁止螺杆23位于连接套21外的端部上设有调节手柄231,优选的,所述升降杆22的下端固定有连接垫25,所述的连接垫25呈圆台形结构且其圆台形结构的小口端与升降杆22的下端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的技术方案,使用者在使用时,只需先将升降支撑机构2的高度调整好,使使用者的手臂能够轻松伸入枕体1下端面的U形槽13内,且使用者的面部能够在与枕体上端面的仿形部11贴合时,其脸部、眼部能够较好的与仿形槽12相适应,令使用者的使用体验得到提升,降低其不适感和脖子压力,实现促进使用者眼部的康复和便于呼吸。

以上所述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教导,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皆应属本实用新型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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