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动脉瘤栓塞微导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20577发布日期:2019-06-26 01:12阅读:3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动脉瘤栓塞微导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动脉瘤栓塞微导管。



背景技术:

动脉瘤是由于动脉壁的病变或损伤所造成的局限性动脉节段的持久性扩张。动脉瘤的治疗目标是减少动脉瘤破裂的风险。目前,动脉瘤栓塞术逐渐成为动脉瘤治疗的重要方式。动脉瘤介入栓塞时,将微导管通过导丝牵引至动脉瘤瘤腔内,通过微导管输送弹簧圈进行动脉瘤瘤腔的填塞,以此达到预防动脉瘤破裂的目的。

但是,当动脉瘤的开口较大时,弹簧圈在成篮前会从上述开口脱出,造成手术失败。此时,就需要借助支架对动脉瘤开口进行支撑,微导管需穿过支架孔到达动脉瘤瘤腔,再输送弹簧圈进行填塞操作。可见,这种采用支架辅助动脉瘤弹簧圈成篮的方式较复杂,相应地增加了手术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动脉瘤栓塞微导管,能够在动脉瘤开口较大的情况下辅助弹簧圈成篮,从而简化手术操作、降低手术难度。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动脉瘤栓塞微导管,包括:导管本体;所述导管本体的一端套设有气囊,导管本体的另一端设有握持部;所述气囊与导管本体的一端端头具有预定距离;所述气囊通过气囊导管与接头连接;所述气囊导管与所述导管本体并行设置,且气囊导管固定于导管本体上;所述气囊的侧壁上还设有显影元件。

优选地,所述气囊为椭圆体;所述导管本体的一端沿所述气囊的中心轴线穿过所述气囊。

优选地,所述显影元件有2个;2个显影元件的连线通过所述气囊的中心点,且所述连线垂直于所述气囊的中心轴线。

优选地,所述显影元件有4个;4个显影元件均匀地分布于所述气囊的最大横剖面的圆周上。

优选地,所述预定距离为2~5mm。

优选地,所述显影元件为金属材质。

优选地,所述接头与注射器的注射端头相适配。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动脉瘤栓塞微导管,在置入动脉瘤瘤腔内的微导管一端套设了一个气囊,并在气囊侧壁上设置了显影元件,进行动脉瘤栓塞手术时,首先将微导管通过导丝牵引至动脉瘤瘤腔内,然后用注射器向接头中注入液体,液体沿气囊导管流至气囊中,使气囊膨大,从而堵住动脉瘤开口;之后,再通过微导管向动脉瘤瘤腔中输送弹簧圈,以对动脉瘤进行填塞。由于有气囊堵住动脉瘤开口,因此弹簧圈不会脱出,可在瘤腔内成功成篮。弹簧圈成篮后,用注射器吸出气囊内的液体,从患者体内抽取出本装置。上述操作过程在C臂机下实施。通过C臂机,手术医生能够观察气囊上的显影元件,从而能够清楚地知晓气囊的膨胀情况,进而精确地控制注入气囊中液体的量。与现有的采用安装支架来辅助弹簧圈成篮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微导管,能够简化手术操作、降低手术难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现有的动脉瘤栓塞微导管的使用状态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使用状态图;

图4为图1中导管本体设有气囊一端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1为导管本体,2为气囊,3为握持部,4为气囊导管,5为接头,6为显影元件,7为弹簧圈,8为动脉瘤,9为动脉。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包括:导管本体1;所述导管本体1的一端套设有气囊2,导管本体1的另一端设有握持部3,用于填塞动脉瘤瘤腔的弹簧圈通过握持部3送入导管本体1;所述气囊2与导管本体1的一端端头具有预定距离H,本实施例中,该预定距离H为2~5mm,以适应大部分动脉瘤瘤腔的大小;所述气囊2通过气囊导管4与接头5连接,本实施例中,通过接头5向气囊2内注入液体以使气囊膨胀。接头5与注射器的注射端头相适配,以便通过注射器方便地向气囊中注入液体。所述气囊导管4与所述导管本体1并行设置,且气囊导管4固定于导管本体1上,形成两个并行的管腔;所述气囊2的侧壁上还设有显影元件6,显影元件6用于在C臂机下观察气囊的膨胀情况。

本实施例中,所述气囊2为椭圆体;所述导管本体1的一端沿所述气囊2的中心轴线穿过所述气囊2,使气囊2对称地膨胀。且显影元件设置在气囊的横向最大圆周上,至少有2个。具体地,所述显影元件6有2个,2个显影元件6的连线通过所述气囊2的中心点,且所述连线垂直于所述气囊2的中心轴线。或者,所述显影元件6有4个,4个显影元件6均匀地分布于所述气囊2的最大横剖面的圆周上,即气囊最大横剖面的圆周的前、后、左、右各设置一个,以更清楚地观察气囊的膨胀情况。实际应用中,显影元件的个数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此处不作限制。

本实施例中,所述显影元件6优选为金属材质,也可以是其它能够在C臂机下显影的材质。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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