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导尿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13491发布日期:2019-06-14 23:16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导尿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辅助器械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导尿管。



背景技术:

在医疗领域,内科疾病,泌尿外科疾病,妇产科疾病,外科疾病等都需要插入导尿管,留置导尿。可以说导尿管的使用特别常见。尤其是在泌尿系统疾病中,膀胱尿道肿瘤,膀胱尿道结石,前列腺增生,前列腺肿瘤等疾病导致尿潴留病人均需要留置导尿。现在导尿管前端只有一到两个引流孔,现有引流孔多为常规的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在术后一段时间手术创面会出血后,形成血块很容易阻塞导尿管的引流孔。并且尿液杂质形成结晶也会造成阻塞。一旦造成阻塞,尿液和冲洗液将无法及时排除体外,给病人造成很大痛苦。传统方法是医生逆向往导尿管里注水进行冲洗疏通。但阻塞经常发生,让医生疏通次数多且间隔时间短,这样不仅让病人痛苦而且浪费医务人员大量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的避免堵塞、引流槽流量大的新型导尿管。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新型导尿管,包括尖端和中空的管体,所述尖端设置在所述管体前端,所述管体上设有引流槽,所述引流槽与所述管体连通,所述引流槽呈螺旋状,环绕在所述管体上。

进一步的,所述引流槽有两个,均匀分布在所述管体上。

进一步的,还包括旋转杆;所述尖端内设有接口槽,所述旋转杆可与所述接口槽配合,带动所述管体旋转。

进一步的,所述旋转杆与所述接口槽螺纹连接,所述旋转杆旋入所述接口槽的旋入方向与所述引流槽螺旋方向相反。

进一步的,所述旋转杆末端设有握柄。

进一步的,所述管体上还设有球囊,所述球囊设置在所述引流槽下端。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

1.在前视基准面内相同开孔长度和宽度条件下,将原有的对开引流孔改进为螺旋形式的引流槽,可以大幅增大开孔面积,可以直接有效的提高单位时间的液体流量;在同等排泄孔开孔面积和同等壁厚条件下,螺旋开孔形式因管壁四周受力均匀,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开孔部位周围管体强度的同时,有效降低管体受人体肌肉状态变化等外力挤压变形的概率;

2.因壁厚的存在,设有直线型式引流槽的管体开孔部位末端会形成一个台阶,液体流经台阶时会被台阶阻挡并减速,螺旋式开孔可以有效降低减速效果;

3.锥形尖端的头部配合螺型引流孔设计,使引流尿液形成涡流进而增大流速,进一步减少了结垢的可能性,有效的防止了阻塞;

4.在存在体积较大的阻塞物时,可通过旋转杆穿过管体,连接尖端后,通过旋转杆,沿引流槽的螺旋开口方向反向转动,打开引流槽,可完成对引流槽开口面积的扩大和对阻塞物的挤压、碾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的截面图;

图3为图1中B-B的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加深本实用新型的理解,下面我们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该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

如图1-图3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导尿管的实施方式,包括尖端1和管体4,管体4前端设有尖端1,尖端1内设有接口槽11,旋转杆12可与接口槽11配合,带动管体4旋转;管体4上设有引流槽2,引流槽2呈螺旋状,环绕在管体4上;如图2所示,引流槽2有两个,均匀分布在管体4上;旋转杆12与接口槽11螺纹连接;旋转杆12末端设有握柄13;管体4上还设有球囊3,球囊3设置在引流槽2下端。其中,引流槽2起始端距离尖端1的距离为1-2厘米,引流槽2底端距离球囊3的距离为1-2厘米,引流槽2周边的壁厚不低于管体4其他部分管壁的厚度,以保持其足够的弹性;管体4的材料可采用无生物学危害的医用高分子材料硅胶,乳胶,PVC 均可。

本实用新型具有避免堵塞、引流槽流量大、且可针对大型阻塞物进行挤压碾碎,解决堵塞问题的特点,螺旋开孔形式的引流槽2可以大幅增大开孔面积,最大限度保证引流槽2开口部位周围的管体强度的同时,降低管体受人体肌肉状态变化等外力挤压变形的概率;解决了液体流经因现有直线型式引流槽时,存在的液体被直线型式引流槽形成的台阶阻挡并减速问题;锥形的尖端1配合引流槽2,使引流尿液形成涡流进而增大流速,进一步减少了结垢的可能性,有效的防止了阻塞;在存在体积较大的阻塞物时,可通过旋转杆12穿过管体4,连接尖端1上的接口槽11后,通过旋转杆12,沿引流槽2的螺旋开口方向反向转动,打开引流槽2,通过旋转杆12的反向撑开、正向回缩,可完成对引流槽2开口面积的扩大和复位,利用管壁对阻塞物完成挤压和碾碎,解决阻塞问题。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和结构特征,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相关人士能够据以实施,但以上内容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所作的任何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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