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保健胶囊灭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17762发布日期:2019-07-19 22:46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一种保健胶囊灭菌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胶囊生产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保健胶囊灭菌装置。



背景技术:

灭菌是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全部微生物,包括致病和非致病微生物以及芽孢,使之达到无菌保障水平,其中,在保健胶囊的制造过程中,需要在最后的工序中进行无菌处理。

目前,在保健胶囊的实际生产中,只是将在灭菌室中进行紫外线照射,进行灭菌处理,很难做到接近真正的无菌水平,同时,胶囊一般都是堆积在一起,造成灭菌盲区,增大灭菌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保健胶囊灭菌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保健胶囊灭菌装置,包括灭菌罐、灭菌室,所述灭菌罐上设置有压力表,所述灭菌罐上端连接有第一输气管,所述第一输气管连接有气体加热器,所述气体加热器连接有第二输气管,所述第二输气管与所述灭菌室接通,且所述第二输气管临近加热器一端设置有加压泵,所述第二输气管临近灭菌室一端设置有气体单向阀,所述灭菌室均匀布置有横向的抽屉,所述灭菌室的内壁上均匀布置有紫外线照射灯,所述灭菌室的下端连接有排气管,所述排气管与所述灭菌室连接的另一端连接有气体回收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抽屉使用透明材料。

进一步的,所述抽屉与灭菌室接触部位设置有密封材料。

进一步的,所述排气管于所述灭菌室与气体回收装置之间设置有吸风机。

进一步的,所述装置底部均设置有隔离架。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灭菌罐里的灭菌气体经第一输气管进入到气体加热器中,经过加热的气体从第二输气管进入到灭菌室中,对保健胶囊进行第一次灭菌,待灭菌气体排出后,打开紫外线照射灯进行二次灭菌,同时紫外线照射灯散发的热量使得灭菌室内的气体膨胀,从而去除剩余的灭菌气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利用灭菌气体对保健胶囊进行一次灭菌,在通过紫外线照射灯进行其二次灭菌,大大提高了灭菌水平,其中,将胶囊均匀放置在抽屉中,使得胶囊的表面可以多方位灭菌,另外,加热过的灭菌气体使得气体分子更活跃,提升灭菌能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灭菌罐;2-灭菌室;3-压力表;4-第一输气管;5-气体加热器;6-第二输气管;7-加压泵;8-气体单向阀;9-抽屉;10-紫外线照射灯;11-排气管;12-气体回收装置;13-吸风机;14-隔离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保健胶囊灭菌装置,包括灭菌罐1、灭菌室2,所述灭菌罐1上设置有压力表3,所述灭菌罐1上端连接有第一输气管4,所述第一输气管4连接有气体加热器5,所述气体加热器5连接有第二输气管6,所述第二输气管6与所述灭菌室2接通,且所述第二输气管6临近加热器一端设置有加压泵7,所述第二输气管6临近灭菌室2一端设置有气体单向阀8,所述灭菌室2均匀布置有横向的抽屉9,所述灭菌室2的内壁上均匀布置有紫外线照射灯10,所述灭菌室2的下端连接有排气管11,所述排气管11与所述灭菌室2连接的另一端连接有气体回收装置12。

进一步的,所述抽屉9使用透明材料,透明材料的设置可以使得紫外线照射灯10的灯光可以对胶囊照射的更加彻底,提升灭菌水平。

进一步的,所述抽屉9与灭菌室2接触部位设置有密封材料,密封材料的设置可以增加二者之间的密封性,防止灭菌气体在灭菌时发生意外泄漏。

实施例2:

如图1所示,一种保健胶囊灭菌装置,包括灭菌罐1、灭菌室2,所述灭菌罐1上设置有压力表3,所述灭菌罐1上端连接有第一输气管4,所述第一输气管4连接有气体加热器5,所述气体加热器5连接有第二输气管6,所述第二输气管6与所述灭菌室2接通,且所述第二输气管6临近加热器一端设置有加压泵7,所述第二输气管6临近灭菌室2一端设置有气体单向阀8,所述灭菌室2均匀布置有横向的抽屉9,所述灭菌室2的内壁上均匀布置有紫外线照射灯10,所述灭菌室2的下端连接有排气管11,所述排气管11与所述灭菌室2连接的另一端连接有气体回收装置12。

进一步的,所述排气管11于所述灭菌室2与气体回收装置之间设置有吸风机13,吸风机13的设置可以提高废气的排放效率。

进一步的,所述装置底部均设置有隔离架14,隔离架14的设置可以防止装置收到地面的侵蚀或磨损。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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