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式急救应急重症监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013809发布日期:2019-11-01 19:22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一种移动式急救应急重症监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医疗急救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移动式急救应急重症监护装置。



背景技术:

据统计,在自然灾害、局部战争或意外事故等发生时,人员受伤后半小时内死亡人数是最多的,死亡率占因伤死亡人数的80%,因此,对于现场急救来说,时间就是生命,越能够快速地对伤员进行应急治疗,越能够挽救更多的生命。

然而,目前传统的急救一般是将伤员进行简单救治后,用担架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下一步的治疗,但是,在将伤员从事故发生地送往医院途中,就会有很多伤员因为时间太长得不到救治或者路途太过颠簸而难以支撑到医院,所以就需要一种移动式急救应急重症监护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移动式急救应急重症监护装置,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一种移动式急救应急重症监护装置,包括支撑板,所述支撑板底部两侧分别设有转动锁紧结构一和转动锁紧结构二,所述转动锁紧结构一上转动连接支撑杆一,所述转动锁紧结构二转动连接支撑杆二,所述支撑杆一中部和所述支撑杆二中部通过转轴二交叉连接,所述支撑杆二末端安装万向轮一,所述支撑杆二末端安装万向轮二;

所述支撑板上方固定多个缓冲结构,所述缓冲结构可拆卸地连接折叠底板,所述折叠底板包括底板一,所述底板一一侧通过合页一转动连接底板二,所述底板一另一侧通过合页二转动连接底板三;所述支撑板上方两侧分别设有电动推杆一和电动推杆二,所述电动推杆一的顶部和所述电动推杆二的顶部分别对应所述底板二和所述底板三,所述折叠底板上方设有保护垫,所述折叠底板两侧均设有护栏。

优选地,所述转动锁紧结构一的结构和所述转动锁紧结构二的结构相同,所述转动锁紧结构一包括固定在所述支撑板底部的竖板,所述竖板上方水平固定横板,所述横板上设有孔槽,所述横板下方的所述竖板上设有转动连接所述支撑杆一的转轴一,所述转轴一上设有与所述孔槽配合使用的跳簧一。

优选地,所述保护垫为海绵、橡胶或气袋。

优选地,所述缓冲结构包括固定在所述支撑板上方的弹簧以及固定在所述折叠底板底部的挂钩一,所述弹簧上方固定与所述挂钩一配合使用的圆环一。

优选地,所述折叠底板两侧分别转动连接输液架和灯架,所述输液架的结构和所述灯架的结构相同,所述输液架包括固定在所述折叠底板侧面的转轴三,所述转轴三上转动连接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上设有孔洞,所述护栏上安装有与所述孔洞配合使用的跳簧二;所述输液架上方两侧固定多个挂钩三,所述灯架上方安装无影灯。

优选地,所述底板一两侧分别设有紧固装置一和紧固装置二,所述紧固装置一包括在所述底板一侧面靠近所述合页一固定的圆环二,所述圆环二上转动连接挂钩二,所述底板二侧面靠近所述合页一设有与所述挂钩二配合使用的圆孔。

优选地,所述折叠底板四角均固定与所述护栏平行的把手,所述折叠底板端均开设有凹槽。

优选地,所述折叠底板一端设有器械抽屉。

本发明有益效果:本发明通过缓冲结构帮助患者减轻路途颠簸导致的伤情加重,通过输液架、无影灯灯架以及器械抽屉等器具帮助医护人员对重症伤员进行应急处理,使伤员在到达医院前可以进行初步处理,初步抑制伤情;另外,本发明的底板可以拆卸,所以也可以应用到道路非常崎岖的地区,医护人员可以直接将底板当做担架使用,更多可能地挽救伤者生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移动式急救应急重症监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移动式急救应急重症监护装置的转动锁紧结构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移动式急救应急重症监护装置的缓冲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移动式急救应急重症监护装置的实施例3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移动式急救应急重症监护装置的输液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移动式急救应急重症监护装置的实施例4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移动式急救应急重症监护装置的底板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支撑板,2-转动锁紧结构一,21-竖板,22-转轴一,23-横板,24-跳簧一,3-转动锁紧结构二,4-支撑杆一,5-支撑杆二,6-转轴二,7-万向轮一,8-万向轮二,9-缓冲结构,91-弹簧,92-圆环一,93-挂钩一,10-电动推杆一,11-电动推杆二,12-折叠底板,121-底板一,122-合页一,123-底板二,124-合页二,125-底板三,126-圆环二,127-挂钩二,128-圆孔,13-保护垫,14-护栏,15-输液架,151-转轴三,152-支撑架,153-跳簧二,154-挂钩三,16-灯架,161-无影灯,17-把手,18-凹槽,19-器械抽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参照图1-7,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移动式急救应急重症监护装置,

实施例1,

包括支撑板1,所述支撑板1底部两侧分别设有转动锁紧结构一2和转动锁紧结构二3,所述转动锁紧结构一2上转动连接支撑杆一4,以便支撑杆一4可以转动和锁紧,所述转动锁紧结构二3转动连接支撑杆二5,以便支撑杆二5可以转动和锁紧,所述支撑杆一4中部和所述支撑杆二5中部通过转轴二6交叉连接,从而使支撑杆一4和支撑杆二5可以交叉折叠放置,所述支撑杆二5末端安装万向轮一7,所述支撑杆二4末端安装万向轮二8,便于整个装置快速移动。

所述转动锁紧结构一2的结构和所述转动锁紧结构二3的结构相同,所述转动锁紧结构一2包括固定在所述支撑板1底部的竖板21,所述竖板21上方水平固定横板23,所述横板23上设有孔槽,所述横板23下方的所述竖板21上设有转动连接所述支撑杆一4的转轴一22,所述转轴一22上设有与所述孔槽配合使用的跳簧一24。

在需要支撑杆一4和支撑杆二5支撑使用时,将跳簧一24转动到所述孔槽内,从而使支撑杆一和支撑杆二5固定,方便医护人员通过万向轮推着整个装置快速向前移动;在不需要支撑杆一4和支撑杆二5支撑使用时(即在整个装置处于救护车内时),医护人员按下跳簧一24并转动折叠支撑杆一4和支撑杆二5,将支撑杆一4和支撑杆二5折叠在支撑板1的底部。

所述支撑板1上方固定多个缓冲结构9,所述缓冲结构9可拆卸地连接折叠底板12,所述折叠底板12包括底板一121,所述底板一121一侧通过合页一122转动连接底板二123,所述底板一121另一侧通过合页二124转动连接底板三125,从而使底板二123和底板三125可以向上折叠;所述支撑板1上方两侧分别设有电动推杆一10和电动推杆二11,所述电动推杆一10的顶部和所述电动推杆二11的顶部分别对应所述底板二123和所述底板三125,以便通过电动推杆一10向上推动底板二123,电动推杆二11向上推动底板三125;所述折叠底板12上方设有保护垫13,所述保护垫13为海绵、橡胶或气袋,用于更进一步为伤员减小振动,防止病情加重,所述折叠底板12两侧均设有护栏14,防止伤员滚落。

实施例2,与上述实施例不同之处在于,

所述缓冲结构9包括固定在所述支撑板1上方的弹簧91以及固定在所述折叠底板12底部的挂钩一93,所述弹簧91上方固定与所述挂钩一93配合使用的圆环一92,对于需要抬高头部或腿部的伤员,需要向上折叠底板二123或底板三125,即将底板二123或底板三125下方的弹簧91上的挂钩拿开,然后即可通过电动推杆一10或电动推杆二11向上推动底板二123或底板三125,方便患者使用。

实施例3,与上述实施例不同之处在于,

所述折叠底板12两侧分别转动连接输液架15和灯架16,所述输液架15的结构和所述灯架16的结构相同,所述输液架15包括固定在所述折叠底板12侧面的转轴三151,所述转轴三151上转动连接支撑架152,所述支撑架152上设有孔洞,所述护栏14上安装有与所述孔洞配合使用的跳簧二153,在需要使用支撑架152时,即将跳簧二153卡入孔洞内,在不需要支撑架152时,将跳簧二153按出孔洞内(跳簧二153侧面设有按压档杆协助将跳簧二153按出孔洞),然后将支撑架152转动到与底板12平行;所述输液架15上方两侧固定多个挂钩三154,用于悬挂输液袋或血液,所述灯架16上方安装无影灯161,用于为医护人员照明,在不用时可以将无影灯161拆下。

实施例4,与上述实施例不同之处在于,

所述底板一121两侧分别设有紧固装置一和紧固装置二,所述紧固装置一包括在所述底板一121侧面靠近所述合页一122固定的圆环二126,所述圆环二126上转动连接挂钩二127,所述底板二123侧面靠近所述合页一122设有与所述挂钩二127配合使用的圆孔128,用于在底板12保持水平时,加固底板一121、底板二123和底板三125,在需要底板二123和底板三125折叠时,拿下挂钩二127即可。

实施例5,与上述实施例不同之处在于,

所述折叠底板12四角均固定与所述护栏14平行的把手17,所述折叠底板12端均开设有凹槽18,均便于医护人员推动整个装置,或者在将底板12拆卸下来时,前后医护人员抬起底板12,所述折叠底板12一端设有器械抽屉19,用于放置医疗器械。

综上所述,本发明通过缓冲结构帮助患者减轻路途颠簸导致的伤情加重,通过输液架、无影灯灯架以及器械抽屉等器具帮助医护人员对重症伤员进行应急处理,使伤员在到达医院前可以进行初步处理,初步抑制伤情;另外,本发明的底板可以拆卸,所以也可以应用到道路非常崎岖的地区,医护人员可以直接将底板当做担架使用,更多可能地挽救伤者生命。

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发明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实施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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