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舒缓抗皱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甘露糖磷酸酯钠0.0289-0.1020份、甘露糖0.0128-0.0450份、桃树脂提取物0.1000-0.2500份、马齿苋提取物8.4686-19.9260份、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0.0500-0.1200份、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0.3500-1.0000份、蛭提取物0.0012-0.0060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舒缓抗皱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甘露糖磷酸酯钠0.0680份、甘露糖0.0300份、桃树脂提取物0.2300份、马齿苋提取物14.9445份、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0.1000份、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0.8000份、蛭提取物0.0050份。
3.一种舒缓抗皱化妆品,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2任一项所述舒缓抗皱组合物;所述舒缓抗皱组合物在化妆品中的重量百分比为9.01%-21.45%。
4.如权利要求3所述舒缓抗皱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妆品为眼膜精华液。
5.如权利要求4所述舒缓抗皱化妆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皮肤保护剂、热感剂、保湿剂、增稠剂、螯合剂、抗氧化剂、防腐剂、增溶剂和水。
6.如权利要求5所述舒缓抗皱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皮肤保护剂包括药用层孔菌提取物、松蕈提取物、麦角硫因中的至少一种;所述热感剂为香兰基丁基醚;所述保湿剂包括海藻糖、丁二醇、聚甘油-10、透明质酸钠、泛醇、1,2-己二醇、乙基己基甘油、1,2-戊二醇、甘油中的至少一种;所述增稠剂包括聚丙烯酸酯交联聚合物-6和黄原胶中的至少一种;所述螯合剂为edta二纳、所述抗氧化剂为对羟基苯乙酮;所述防腐剂包括苯氧乙醇、辛甘醇、辛酰羟肟酸中的至少一种;所述增溶剂为peg-40氢化蓖麻油。
7.如权利要求3-6任一项所述舒缓抗皱化妆品,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舒缓抗皱组合物9.01%-21.45%、皮肤保护剂0.29%-1.05%、热感剂0.0002%-0.0030%、保湿剂4.98%-15.79%、增稠剂0.18%-0.64%、螯合剂0.0117%-0.1040%、抗氧化剂0.38%-0.66%、防腐剂0.36%-0.62%、增溶剂0.0013%-0.0324%、水余量。
8.如权利要求7所述舒缓抗皱化妆品,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舒缓抗皱组合物16.18%、皮肤保护剂0.71%、热感剂0.0010%、保湿剂11.83%、增稠剂0.43%、螯合剂0.0430%、抗氧化剂0.55%、防腐剂0.51%、增溶剂0.0055%、水余量。
9.一种如权利要求3-8任一项所述舒缓抗皱化妆品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0.一种舒缓抗皱眼膜,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3-8任一项所述舒缓抗皱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