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玩具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80201阅读:2564来源:国知局
太阳能玩具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玩具车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太阳能玩具车。



背景技术:

玩具车通常由设置在车身内的蓄电池进行驱动,由于娱乐时玩具车的电量消耗较快,故蓄电池一般采用经济又环保的可充电蓄电池。然而,蓄电池在电量使用完后需要进行充电才能使用,儿童在户外玩耍时,玩具车的电量一旦消耗完后难以及时地进行充电,很影响孩子玩耍的兴致,对此,一些玩具车的车体上设置有与蓄电池电性连接的太阳能板,以方便在户外随时为蓄电池进行充电,例如,我国授权公告号为CN 201052414Y、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4月30日的实用新型专利中公开了一种太阳能玩具车,其结构包含一车体、一用于支撑该车体的轮架单元、一设置于该车体内而可驱动该轮架单元运转的传动单元、一设于该车体上用以将太阳光能转换成电能的太阳能板、一设于该车体内而可供应电力予该传动单元的供电单元。该太阳能板可将太阳光能转换成电能,并储存于该供电单元并驱动该传动单元带动该轮架单元运转,而使该太阳能玩具车移动,既绿色节能,又提升了游玩的便利性,但是,类似的这种将太阳板简单地安置在车体上的方式不利于太阳能板以较理想的角度接受光照,且接受照射的面积较小,单位时间内可转化的电能较少。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太阳能玩具车,这种太阳能玩具车具有的太阳能板能够以较理想的角度接受光照,且接受光照的面积较大。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太阳能玩具车,包含车体、支撑车体的轮架单元、设置于车体内而可驱动轮架单元运转的传动单元、与传动单元电性连接并可进行充电的供电单元,以及设置于车体上并与供电单元电性连接的太阳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太阳能板由对称设置于车体的外表面的太阳能板A和太阳能板B组成,并通过一设置在车体的上表面中间位置的阻尼转轴同车体相连,所述太阳能板A和太阳能板B均由一位于车体的上表面的太阳能电池板a和一位于车体的侧边的太阳能电池板b通过铰链连接组成,所述阻尼转轴的前端设置有一与供电单元电性连接的激光灯。

其中,所述太阳能板A和太阳能板B的外表面具有反光带。

其中,所述太阳能板A和太阳能板B的外表面设置有LED灯。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具有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太阳能板,太阳能板的位置可进行调整,便于以较理想的角度接受光照,且接受光照的面积较大,单位时间内能够完成较多的电能转化,方便在户外尽兴地玩耍玩具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太阳能板处于展开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车体;2、轮架单元;3、传动单元;4、供电单元;5、太阳能板;51、太阳能板A;511、太阳能电池板a;512、太阳能电池板b;52、太阳能板B;6、阻尼转轴;7、激光灯;8、反光带;9、LED灯。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的一种太阳能玩具车,包含车体1、对车体1进行支撑的轮架单元2、设置于车体1的内部并对轮架单元2进行驱动的传动单元3、与传动单元3电性连接并可进行充电的供电单元4,以及设置于车体1上并与供电单元4电性连接的太阳能板5,其中,太阳能板5由对称设置于车体1的外表面的太阳能板A51和太阳能板B52组成,并通过一设置在车体1的上表面中间位置的阻尼转轴6同车体1相连,在阻尼转轴6的作用下,太阳能板A51和太阳能板B52均能够以阻尼转轴6的轴线为旋转轴进行转动,并可稳定保持在转动后的位置处。为使太阳能板A51和太阳能板B52具有较大的表面积,两者均由一位于车体1的上表面的太阳能电池板a511和一位于车体1的侧边的太阳能电池板b512通过铰链连接组成,在铰链的作用下,太阳能电池板b512能够相对太阳能电池板a511进行转动,从而两者之间的夹角可进行调整。

在室内或空间较小的环境下玩耍时,太阳能板5可紧贴于车身1上进行收纳,避免太阳能板5碰撞障碍物而受损,在室外玩耍或在室外进行太阳能充电时,可展开太阳能板5并调整好太阳能电池板b512与太阳能电池板a511之间的夹角,以及太阳能电池板a511与阻尼转轴6之间的夹角,从而处于较好的光照角度并具有较大的接收光照面积,另外,变化后的造型也很具有吸引力,如图2所示。

为增强太阳能玩具车的可玩性,在阻尼转轴6的前端设置有一与供电单元4电性连接的激光灯7,从而可模拟激光炮台进行射击,另外,在激光灯7的照射和指引下,孩子容易判断玩具车的行驶方向。

太阳能板A51和太阳能板B52的外表面具有反光带8,在夜晚容易被发现,本实施例中,反光带8设置在太阳能电池板b512的侧边位置,此外,太阳能板A51和太阳能板B52的外表面还设置有LED灯9,本实施例中采用LED变色灯,设置在太阳能电池板b512的中间位置,在夜晚玩耍时炫彩夺目,利于提高孩子玩耍的兴致。

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内容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附属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范围所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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