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医用保健锻炼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7162阅读:34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保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医用保健锻炼装置。



背景技术:

养生保健是指保养、调养生命,以调阴阳、和气血和保精神为原则,医疗保健器械主要是指健身俱乐部里的健身器材、小区的运动器械、各种运动器械及各种治疗仪器等,然而现有技术的医用保健锻炼器械的功能较为单一,而且也无法根据需要进行配重调节,故而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医用保健锻炼器械的适用范围和保健效果,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适用性强的多功能医用保健锻炼装置,旨在解决传统技术中功能单一的技术不足。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多功能医用保健锻炼装置,包括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竖支杆,所述竖支杆的底端固定在底座上,在所述竖支杆的顶部固定有支座,还设有通过旋转轴与所述支座相连接的把手,在所述底座上固定有竖向导向滑杆,在所述竖向导向滑块上设有配重块,在所述把手与所述配重块之间通过铰链固定连接,在所述底座的顶面还固定有坐垫,在所述坐垫与竖向导向滑杆之间设有竖向挡板,所述竖向挡板的底端固定在底座上,所述把手的底面活动抵压在竖向挡板的顶端实现限位,在所述底座的顶面设有条形槽,还设有脚踏板,所述脚踏板的底端通过销轴连接在条形槽内,在所述竖向挡板的侧面有竖向调高槽,所述竖向调高槽设置在靠坐垫的侧面上,在所述竖向挡板的侧面设有头盔,在所述竖向调高槽内设有调节块,所述头盔固定在调节块上,在所述调节块上设有锁位螺杆,在所述头盔内壁上设有按摩板,在所述按摩板上固定有按摩球头,在所述头盔内固定有振动电机,所述振动电机与所述按摩板相连接。

在所述脚踏板与条形槽之间固定有受力弹簧,所述受力弹簧的一端固定在脚踏板上另一端固定在条形槽的侧壁上。

所述按摩球头为软橡胶材料球头。

在所述底座上固定有缓冲弹簧,所述缓冲弹簧的底端固定在底座上且所述缓冲弹簧的顶端在配重块下降时抵压在配重块的底面上。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新颖,操作便捷,不但可以锻炼人员的从姿,而且可以锻炼脚力和手劲,同时还可以对头部进行按摩,功能齐全,可以大大提高保健锻炼的效果,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有效的解决了传统技术功能单一的技术不足,使用稳定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多功能医用保健锻炼装置,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的竖支杆2,所述竖支杆2的底端固定在底座1上,在所述竖支杆2的顶部固定有支座3,还设有通过旋转轴4与所述支座3相连接的把手5,在所述底座1上固定有竖向导向滑杆6,在所述竖向导向滑块6上设有配重块7,在所述把手5与所述配重块7之间通过铰链8固定连接,在所述底座1的顶面还固定有坐垫9,在所述坐垫9与竖向导向滑杆6之间设有竖向挡板10,所述竖向挡板10的底端固定在底座1上,所述把手5的底面活动抵压在竖向挡板10的顶端实现限位,在所述底座1的顶面设有条形槽11,还设有脚踏板12,所述脚踏板12的底端通过销轴22连接在条形槽11内,在所述竖向挡板10的侧面有竖向调高槽13,所述竖向调高槽13设置在靠坐垫9的侧面上,在所述竖向挡板10的侧面设有头盔14,在所述竖向调高槽13内设有调节块15,所述头盔14固定在调节块15上,在所述调节块15上设有锁位螺杆16,在所述头盔14内壁上设有按摩板17,在所述按摩板17上固定有按摩球头18,在所述头盔14内固定有振动电机19,本实施例中振动电机的电源采用蓄电池电供电即可,所述振动电机19与所述按摩板17相连接。本实施例中振动电机为市场上常规的结构,只需要按对应的连接说明进行连接使用即可。

在所述脚踏板与条形槽之间固定有受力弹簧20,所述受力弹簧的一端固定在脚踏板上另一端固定在条形槽的侧壁上。

所述按摩球头为软橡胶材料球头。

在所述底座上固定有缓冲弹簧21,所述缓冲弹簧的底端固定在底座上且所述缓冲弹簧的顶端在配重块下降时抵压在配重块的底面上。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新颖,操作便捷,不但可以锻炼人员的从姿,而且可以锻炼脚力和手劲,同时还可以对头部进行按摩,功能齐全,可以大大提高保健锻炼的效果,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有效的解决了传统技术功能单一的技术不足,使用稳定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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