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进的飞镖镖杆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9418阅读:912来源:国知局
一种改进的飞镖镖杆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飞镖领域技术,尤其是指一种改进的飞镖镖杆结构。



背景技术:

20世纪70年代以后,飞镖成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室内运动之一。长久以来这项运动的起源被认为是标枪、驽箭或箭术,而其中最可能是飞镖运动来源的是射箭。事实上,回想最早的飞镖靶,你会发现这些有着同心圆的靶子就是射箭靶的模型。更确切的说,飞镖最可能被当作“箭”来认识。

飞镖主要由镖身、镖杆和镖翼等部件组成。现有镖杆的尾部有一个“十”字型开槽。使镖翼呈十字形张开后,将镖翼插进镖杆尾部的十字型槽内,镖翼便能被镖杆咬合并保持十字张开的形状。然而,这种镖杆在实际使用中,容易发生以下两种情况:(1)被后面投掷的飞镖“追尾”,就是,后面投掷的飞镖的镖针插进原静止插在镖靶上的飞镖的镖杆的十字槽里。因为,镖杆的十字槽在镖杆尾端是不闭合的,镖翼插进去以后,十字槽甚至还更往外张开,后面投掷的飞镖的镖针容易沿着镖翼表面顺势插进十字槽里面,导致镖杆损坏。(2)镖翼容易从镖杆中松脱,特别是当投掷时镖翼碰到镖靶上另外一支飞镖的时候。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之缺失,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改进的飞镖镖杆结构,其能有效解决现有之飞镖的镖杆容易追尾造成飞镖镖杆破损和镖翼容易脱落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之技术方案:

一种改进的飞镖镖杆结构,包括有杆体,该杆体上尾端设置有第一夹持缝隙和第二夹持缝隙,该第一夹持缝隙径向贯穿杆体的外端侧面并贯穿至杆体的尾端面,该第二夹持缝隙径向贯穿杆体的外端侧面并与第一夹持缝隙垂直连通,第二夹持缝隙未贯穿杆体的尾端面,该第一夹持缝隙和第二夹持缝隙将杆体的尾端分隔形成有两第一夹持部和两第二夹持部,两第一夹持部的尾端构成了杆体的尖端,每一第一夹持部的尾端与对应的第二夹持部的外端之间形成有卡入口,该卡入口连通第二夹持缝隙的尾端并位于杆体的侧面上向外敞开。

优选的,所述两第一夹持部的尾端均设置有缺口,两第一夹持部上的缺口彼此相对并与对应的卡入口连通。

优选的,所述卡入口呈喇叭状张开。

优选的,所述杆体为金属材质。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具体而言,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

镖翼在安装时,从卡入口侧向装入镖杆上,尖端部分起到卡扣镖翼的作用,不容易掉出来,并且可以使尾端做成很尖,不容易造成飞镖追尾、破损,镖翼的取出和安装都很方便,本产品可以做得比较细,符合前重后轻的使用要求,飞行更加稳定和精准。

为更清楚地阐述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和功效,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侧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组装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组装完毕后的示意图。

附图标识说明:

10、杆体 11、第一夹持部

12、第二夹持部 101、第一夹持缝隙

102、第二夹持缝隙 103、卡入口

104、缺口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照图1和图5所示,其显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包括有杆体10。

所述杆体10为金属材质,该杆体10为圆柱体,杆体10上尾端设置有第一夹持缝隙101和第二夹持缝隙102,该第一夹持缝隙101径向贯穿杆体10的外端侧面并贯穿至杆体10的尾端面,该第二夹持缝隙102径向贯穿杆体10的外端侧面并与第一夹持缝隙101垂直连通,第二夹持缝隙102未贯穿杆体10的尾端面,该第一夹持缝隙101和第二夹持缝隙102将杆体10的尾端分隔形成有两第一夹持部11和两第二夹持部12,两第一夹持部11的尾端构成了杆体10的尖端,每一第一夹持部11的尾端与对应的第二夹持部12的外端之间形成有卡入口103,该卡入口103连通第二夹持缝隙102的尾端并位于杆体10的侧面上向外敞开。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两第一夹持部11的尾端均设置有缺口104,两第一夹持部11上的缺口104彼此相对并与对应的卡入口103连通。以及,所述卡入口103呈喇叭状张开。

使用时,将镖翼20从卡入口103处以一定角度插入,然后,一边将镖翼20往下压插,一边将镖翼20往垂直方向摆动,直到镖杆的尖端部位卡进镖翼的卡孔21里,此时,两第一夹持部11和两第二夹持部12将镖翼夹住,取出镖翼时,将镖翼向后推到位,然后,将镖翼侧推从卡入口103退出即可。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重点是:镖翼在安装时,从卡入口侧向装入镖杆上,尖端部分起到卡扣镖翼的作用,不容易掉出来,并且可以使尾端做成很尖,不容易造成飞镖追尾、破损,镖翼的取出和安装都很方便,本产品可以做得比较细,符合前重后轻的使用要求,飞行更加稳定和精准。

以上结合具体实施例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原理。这些描述只是为了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而不能以任何方式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基于此处的解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联想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方式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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