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坐位体前屈辅助测试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7627阅读:1281来源:国知局
一种坐位体前屈辅助测试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体育教学装置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坐位体前屈辅助测试器。



背景技术:

过去在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调查时一般采用立位体前屈的方法测试柔韧性。进行立位体前屈测试时,受试者站在离地至少40厘米的测试台上,恐惧感和潜意识的自我保护等多种因素限制了受试者能力的发挥。当人体姿势处于膝关节伸直为180度、身体躯干向前屈180度站立时,小腿、大腿以及躯干部后群肌肉须保持一定张力,以维持身体重心位于两脚的支撑面内,因而限制了手臂和躯干前伸的幅度。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坐位体前屈来评价柔韧性。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在对幼儿、成年及老年人等年龄段柔韧性监也已经采用了坐位体前屈测试。从安全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国民体质监测接轨以及利于进行国内外对比等方面来讲,坐位体前屈均优于立位体前屈;坐位体前屈是大中小学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它的测试目的是测量在静止状态下的躯干、腰、髋等关节可能达到的活动幅度,主要反映这些部位的关节、韧带和肌肉的伸展性和弹性及身体柔韧素质的发展水平。

测试时,受试者应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坐在平地上,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推为止;但是在测试中,往往有很多学生因没有把双脚放好,造成坐位体前屈推拉板前推时碰触学生脚尖,此时推拉板停顿,仪器因推拉板的停顿而自动读出成绩,不但影响学生真实的测试成绩,还大大影响测试速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坐位体前屈辅助测试器,在测试中与坐位体前屈测试仪脚踏板配合使用,避免了测试中因双脚放置错误导致测试成绩不真实且提高了体质测试的速度。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坐位体前屈辅助测试器包括限位脚踏板、插口凹槽,所述插口凹槽位于辅助测试器底部,所述插口凹槽的上部设有所述限位脚踏板。

进一步,所述限位脚踏板内凹且顶端为圆弧形。

进一步,所述限位脚踏板和所述插口凹槽的个数均为左右两个。

进一步,两个所述限位脚踏板左右对称、两个所述插口凹槽左右对称。

进一步,所述插口凹槽与坐位体前屈测试器脚踏板长度相等、宽度相等。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坐位体前屈辅助测试器,在测试中与坐位体前屈测试仪脚踏板配合使用,通过本实用新型的所述插口凹槽卡接在坐位体前屈测试仪的脚踏板上,双脚放置在所述限位脚踏板上进行测试,所述限位踏板保证了双脚可正确放置,避免了测试中因双脚放置错误导致测试成绩不真实且提高了体质测试的速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右脚辅助测试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左脚辅助测试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本实施例所述的坐位体前屈辅助测试器,包括限位脚踏板1、插口凹槽2,所述插口凹槽2位于辅助测试器底部,所述插口凹槽2的上部设有所述限位脚踏板1。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限位脚踏板1内凹且顶端为圆弧形,左脚所述限位脚踏板1靠近本实施例辅助测试器左边处内凹,对应的,右脚所述限位脚踏板1靠近本实施例辅助测试器右边处内凹,保证学生双脚正确放置,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限位脚踏板1和所述插口凹槽2的个数均为左右两个。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两个所述限位脚踏板1左右对称、两个所述插口凹槽2左右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插口凹槽2与坐位体前屈测试器脚踏板长度相等、宽度相等。所述插口凹槽2与坐位体前屈测试器脚踏板配合使用时,宽度,厚度相等可保证本实施例的辅助测试器紧紧卡接在坐位体前屈测试器脚踏板上,不左右、前后移动。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坐位体前屈辅助测试器,在测试中与坐位体前屈测试仪脚踏板配合使用,通过本实用新型的所述插口凹槽2卡接在与插口凹槽2等宽等厚的坐位体前屈测试仪的脚踏板上,双脚放置在所述限位脚踏板1上进行测试,具体的为:左脚靠左放置在所述限位踏板1上,右脚靠右放置在所述限位踏板1上,上体前屈,两臂向前伸直,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推为止;所述限位踏板1保证了双脚可正确放置,避免了测试中因双脚放置错误导致测试成绩不真实且提高了体质测试的速度。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