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径可调式呼啦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95956阅读:1258来源:国知局
直径可调式呼啦圈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健身器材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呼啦圈,具体涉及一种直径可调式呼啦圈。



背景技术:

呼啦圈又称健身圈,20世纪50年代流行于欧美、澳日等国。由于其轻便美观,练习活动占地不大,很快成为一项老少皆宜的运动项目。熟练者能获得腰腹肌肉、臀部肌肉、腿部肌肉较好的运动与发展,能有效提高人体腰、髋、膝关节的灵活性、柔韧性。呼拉圈除了可当成一般玩具之外,也常用于比赛、杂技表演,或当成减肥用具使用。

呼拉圈通常由塑料或橡胶制成,其规格、重量没有严格的规定。目前市面上所售的呼啦圈通常是直径固定的,结构大多是空心管子内部灌装沙子,然后接头固定,这种呼啦圈比较重,较重的呼啦圈在开始的一刹那,需要花较大的劲儿才能甩得动,不过之后便成为一种惯性运动,重点还是运动的时间一定要够久,否则短暂的剧烈运动只属于无氧运动,只会换来肌肉的酸痛,并不会消耗多余的热量。另外,呼啦圈在甩动时会撞击腹部、背部内的脏器(如肾脏),太重的呼啦圈相对地撞击的力量也较大,可能会有伤及脏腑的危机,而且这种呼啦圈容易损坏,实用性差;也有一种便携式的、由弧形短管插接组成的呼啦圈,但其连接稳定性差,只适合力度较小的儿童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直径可调、连接稳定性好、适合成人及儿童玩耍,实用性强的直径可调式呼啦圈。

为了解决背景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直径可调式呼啦圈,它包含节杆,数个节杆首尾相接组成呼啦圈;其中,所述的节杆两端分别设置有上接头部和下接头部,上接头部与下接头部设置有相配合的通孔,螺栓组件贯穿该通孔固定连接上接头部和下接头部,上接头部与下接头部的重合面均设置有相配合的齿牙,且上接头部与下接头部的齿牙相互咬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上接头部的外壁设置有一采用下沉式结构的平台,该平台的平面与螺栓组件的螺头底面相贴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下接头部的外壁设置有一用于容纳螺栓组件的螺母的内沉式容置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齿牙采用环状设计,围设在通孔的外圆周线上。

本实用新型安装时,将两根节杆的上接头部和下接头部重合,使齿牙相互咬合,将螺栓组件的螺杆从上接头部插入通孔中,贯穿上接头部和下接头部,将螺母与螺杆旋接,旋接到位后,螺母置于内沉式容置孔内,螺杆的螺头与平台的顶面贴合。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采用这样的结构设计,安装方便快捷,连接稳定,通过增减节杆的数量实现呼啦圈直径的调节,使之适合成人及儿童,适用范围广泛。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实施例的连接部位放大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实施例的连接部位分解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节杆;2-上接头部;3-下接头部;4-平台;5-齿牙;6-螺栓组件;7-容置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4,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直径可调式呼啦圈,它包含节杆1、上接头部2、下接头部3、平台4、齿牙5、螺栓组件6、容置孔7,数个节杆1首尾相接组成呼啦圈;

其中,所述的节杆1两端分别设置有上接头部2和下接头部3,上接头部2与下接头部3设置有相配合的通孔,螺栓组件6贯穿该通孔固定连接上接头部2和下接头部3,上接头部2与下接头部3的重合面均设置有相配合的齿牙5,且上接头部2与下接头部3的齿牙5相互咬合;上接头部2的外壁设置有一采用下沉式结构的平台4,该平台4的平面与螺栓组件6的螺头底面相贴合;所述的下接头部3的外壁设置有一用于容纳螺栓组件6的螺母的内沉式容置孔7。

所述的齿牙5采用环状设计,围设在通孔的外圆周线上。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安装方法为:安装时,将两根节杆1的上接头部2和下接头部3重合,使齿牙5相互咬合,将螺栓组件6的螺杆从上接头部2插入通孔中,贯穿上接头部2和下接头部3,将螺母与螺杆旋接,旋接到位后,螺母置于容置孔7内,螺杆的螺头与平台4的顶面贴合。安装方便快捷,且连接稳定。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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