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安全性的铸铁哑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77446发布日期:2018-07-07 08:24阅读:48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安全性的铸铁哑铃,属于体育器材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哑铃是一种用于增强肌肉力量训练的简单器材,它的主要材料是铸铁。它的用途是用于肌力训练,肌肉复合动作训练。因运动麻痹、疼痛、长期不活动等导致肌力低下的患者,手持哑铃,可利用哑铃的重量进行抗阻力主动运动,训练肌力。哑铃可训练单一肌肉;如增加重量,则需多个肌肉的协调,也可作为一种肌肉复合动作训练。科学地使用哑铃,确实可以收到很好的锻炼效果。但很多刚开始练习哑铃的人在使用哑铃时很容易发生哑铃掉落的问题,哑铃掉落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可能会造成地面的裂缝,同时也可能使得哑铃自身变形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高安全性的铸铁哑铃,该铸铁哑铃的挡板与盖板形成封闭区域,这样就不会出现尖角端,且外部都设有一层保护橡胶层,能够有效缓冲哑铃掉落与地面接触时的冲击力。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一种高安全性的铸铁哑铃,其包括哑铃杆和哑铃片,所述哑铃杆的左右两边分别连接一个挡板,所述挡板为长方体结构,其内部为空腔,且外侧为开口式,所述挡板套在所述哑铃杆上,所述哑铃杆的左右两端分别开有连接槽,连接头活动连接到对应的连接槽内,所述连接头的外侧连接盖板,所述盖板通过所述连接头旋转插入所述连接槽内而盖在所述挡板的开口处,所述哑铃片套在位于所述挡板内的哑铃杆上,所述哑铃片设有多个。

所述哑铃杆左右两端的外壁设有外螺纹,固定环的内侧设有内螺纹,所述固定环与所述哑铃杆通过螺纹连接。

所述固定环位于所述哑铃片的外侧,将所述哑铃片固定在所述挡板的内部。

所述连接槽内壁设有内螺纹,所述连接头的外壁设有外螺纹,所述连接头与所述连接槽通过螺纹连接。

所述挡板与所述盖板形成的长方体结构的各个角处均为弧面结构。

所述挡板的外侧壁以及所述盖板的外侧壁均设有一层保护橡胶层。

所述哑铃杆的中间位置包有一层手握橡胶层,所述手握橡胶层位于两个所述挡板之间。

所述手握橡胶层的外径从中间到两边逐渐减小。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高安全性的铸铁哑铃的挡板与盖板形成封闭区域,尖角端均被包括在封闭区域内,这样就不会出现尖角端;

2、本实用新型一种高安全性的铸铁哑铃的挡板与盖板的外部都设有一层保护橡胶层,能够有效缓冲哑铃掉落与地面接触时的冲击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高安全性的铸铁哑铃的正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哑铃杆,2为哑铃片,3为挡板,4为连接槽,5为连接头,6为盖板,7为固定环,8为保护橡胶层,9为手握橡胶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不局限所述内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实用新型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一种高安全性的铸铁哑铃,其包括哑铃杆1和哑铃片2,哑铃杆1的左右两边分别连接一个挡板3,挡板3为长方体结构,其内部为空腔,且外侧为开口式,挡板3套在哑铃杆1上,哑铃杆1的左右两端分别开有连接槽4,连接头5活动连接到对应的连接槽4内,连接头5的外侧连接盖板6,盖板6通过连接头5旋转插入连接槽4内而盖在挡板3的开口处,哑铃片2套在位于挡板3内的哑铃杆1上,哑铃片2设有多个。

哑铃杆1左右两端的外壁设有外螺纹,固定环7的内侧设有内螺纹,固定环7与哑铃杆1通过螺纹连接。

固定环7位于哑铃片2的外侧,将哑铃片2固定在挡板3的内部。

连接槽4内壁设有内螺纹,连接头5的外壁设有外螺纹,连接头5与连接槽4通过螺纹连接。

挡板3与盖板6形成的长方体结构的各个角处均为弧面结构。

挡板3的外侧壁以及盖板6的外侧壁均设有一层保护橡胶层8。

哑铃杆1的中间位置包有一层手握橡胶层9,手握橡胶层9位于两个挡板3之间。

手握橡胶层9的外径从中间到两边逐渐减小。

使用时,打开盖板6,将需要的哑铃片2逐个套在挡板3内的哑铃杆1,连接头5旋转插入连接槽4将盖板6盖在挡板3的开口处。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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