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道搁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39673发布日期:2018-09-04 22:01阅读:30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益智玩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帮助理解加速度等概念的益智玩具。



背景技术:

目前学前教育越来越受到家长的重视,学前教育多是寓教于乐,通过游戏等方式教育孩童。在各种教育内容中,运动是最直观、最基础的内容,但目前市场上缺乏能够在儿童喜闻乐见的游戏中探索运动规律的益智玩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帮助孩童理解速度和加速度等概念的益智玩具。

为了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坡道搁架,包括三脚架,三脚架包括三块立板,立板的侧面设有卡槽,三块立板依次以头部卡入前一块立板的侧面卡槽内,三脚架上可搁置坡道的一端。

进一步的,立板上部设有弧形凹口,坡道可搁置在弧形凹口上。

进一步的,至少两个三脚架,多个三脚架可叠放在一起形成三脚架组。

进一步的,在三块立板的中间设有固定连接在三块立板上的定位管,定位管的上端高于立板的上端,定位管的下端高于立板的下端,定位管上端比立板上端的高出量不大于定位管下端比立板下端的高出量。

进一步的,坡道的两端可分别搁置在相对独立的两个三脚架上。

进一步的,三脚架包括立板高度不同的小三脚架、中三角架和大三脚架。

进一步的,坡道包括长度不同的短坡道、中坡道和长坡道。

进一步的,坡道为半圆坡道,球体可在半圆坡道内滚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在于,三脚架与坡道组合形成可供球体利用重力向下滚动的运动路径,不同高度的三脚架和不同长度的坡道可形成多种坡度和长度的运动路径,多种运动路径之间也可自由拼接,形成包含多种坡度和长度的运动路径,孩童可在形式丰富的运动路径中观察到不同速度和加速度的球体运动,从而帮助孩童理解加速度和速度等概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示意图;

图2为三脚架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侧面示意图。

其中:1、小三脚架;2、中三脚架;3、大三脚架;4、短坡道;5、中坡道;6、长坡道;7、立板;8、卡槽;9、弧形凹口;10、定位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如图1和图3所示,一个小三脚架1单独放置,一个小三脚架1叠放在一个中三角架2上形成第一个三脚架组,一个大三脚架3上叠放小三脚架1和中三脚架2形成第二个三脚架组。第二个三脚架组的小三角家1上搁置有一个中坡道5的一端,该中坡道5的另一端设置在地面上,构成第一路径。第二个三脚架组的中三角架2上搁置有一个短坡道4的一端,该短坡道4的另一端搁置在第一三脚架组的小三角架1上且连接在一个长坡道6上,该长坡道6的另一端搁置在独立的小三脚架1上且连接在一个中坡道5上,该中坡道5的另一端设置在地面上,构成第二路径。第一个三脚架组的小三脚架1上还搁置有一个中坡道5,该中坡道5的另一端设置在地面上且连接至一个长坡道6的一端,该长坡道6平直地搁置在地面上,构成第三路径。

第一路径仅由一段中坡道5构成,只有一种坡度和一种长度;第二路径由一段短坡道4、一端长坡道6和一端中坡道5构成,包括三种坡度,并且每种坡度均对应不同的长度;第三路径包括两种坡度,其中一种坡度为0°,且每种坡度均对应不同的长度。将球体放入搭建好的路径后,球体将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路径滚动,在不同的坡度上球体会获得不同的加速度,该坡度对应不同的长度也会影响到球体的末速度,在此过程中,孩童可以科学地观察到运动现象,理解这些运动形式背后的重力、速度、加速度等概念。

短坡道4、中坡道5和长坡道6均为同样管径的半圆管,区别仅在于长度不同。

三脚架的具体结构如图2所示,共有三块立板7,立板7的侧面设有卡槽8,三块立板7的头部依次卡入前一块立板7侧面的卡槽内,拼接成整体。在立板7的中间设有固定连接在三块立板7上的定位管10,定位管10的上端高出立板7的上端,定位管10的下端高于立板7的下端,并且定位管10上端比立板7上端的高出量不大于定位管10下端比立板7下端的高出量,使多个三脚架1之间可叠放。三脚架1之间叠放时,位于下方的三脚架1的定位管10插入位于上方的三脚架1的中间进行定位。立板7的上部设有弧形凹口9,用于搁置坡道2。小三脚架1、中三角架2和大三脚架3的区别在于立板7的高度不同,而定位管10的高度及与立板7的安装高度保持不变,可保证小三脚架1、中三角架2和大三脚架3之间可自由组装。

小三脚架1、中三角架2和大三脚架3之间可自由叠放形成三脚架组,各个三脚架组之间的距离可根据短坡道4、中坡道5和长坡道6的距离进行设置,不同高度的三脚架组和不同长度的坡道之间可组合成多种坡度的路径,可实现丰富的玩法。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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