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轮滑鞋及电动轮滑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04314发布日期:2018-07-24 20:52阅读:39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穿戴运动设备,尤其涉及一种电动轮滑鞋。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多,城市的交通也随之越发拥堵。因此,方便的短途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市民们的欢迎。目前市场上最小的电动车和电动滑板车随身携带都不方便,比如上下楼或上下汽车有些不便携带,而轮滑鞋又不便作为交通工具,因此有必要研发一种轻便的随身代步工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方便携带的随身代步工具。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动轮滑鞋,包括鞋体、设置于鞋体上的主动轮、从动轮、电池,所述主动轮为轮毂电机轮。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发明电动轮滑鞋的主动轮采用为轮毂电机轮。电池电连接于轮毂电机轮并提供工作电力,主动轮推动从动轮移动,相较于现有技术中的普通轮滑鞋,电动轮滑鞋可实现交通代步功能。该电动轮滑鞋相较于电动滑板车或最小的电动车,电动轮滑鞋可穿戴于用户脚部,并且其体积和重量明显偏小,有利于用户随身携带。另外,轮毂电机轮的电机安装于滚轮内部,相较于独立的滚轮外接电机的齿轮传动结构,轮毂电机轮具有体积小的优点,方便于用户随身携带。

优选的,所述主动轮设置于鞋体的后部,从动轮设置于鞋体的前部。

优选的,所述主动轮的数量为一个,从动轮的数量为两个。

优选的,所述主动轮的直径大于从动轮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主动轮的上方设置有电池安装部,所述电池安装于该电池安装部内。

优选的,所述主动轮位于鞋体脚踝处的后部。

优选的,所述鞋体包括第一分体以及可相对第一分体变动距离的第二分体,第一分体及第二分体之间形成收容脚部的空腔。

优选的,所述鞋体的前端位于用户脚掌之后。

优选的,所述鞋体上设置有用以接收遥控信号的信号接收模块。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电动轮滑设备,包括非电动轮滑鞋以及上述所述的电动轮滑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中电动轮滑设备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电动轮滑鞋的分解示意图;

图3为电动轮滑鞋的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详细的说明,而非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限制。需要理解的是在本发明的描述中,术语“前”、“后”、“左”、“右”、“上”、“下”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简化文字描述以区别于类似的对象,而不能理解为特定的次序间的先后关系。

参阅图1,本实施例中的一种电动轮滑设备,包括一电动轮滑鞋1和一非电动轮滑鞋2。电动轮滑鞋1和非电动轮滑鞋2分别穿戴于用户的右脚和左脚。当然,亦可以根据用户的使用习惯,将电动轮滑鞋1穿戴于用户的左脚,非电动轮滑鞋2相应的穿戴于用户的右脚。用户可通过电动轮滑鞋1和非电动轮滑鞋2支撑于地面,并且非电动轮滑鞋2可从动于电动轮滑鞋1,使得用户相对于地面移动。该电动轮滑设备不仅可以作为一种运动休闲设备,亦可以作为一种短途交通的代步工具。此电动轮滑设备相较于滑板车体积较小,有利于方便携带。

当然在其他实施方式中,电动轮滑设备亦可以包括两个电动轮滑鞋1,即用户的左脚和右脚均穿戴电动轮滑鞋1。增加了娱乐趣味性。

参阅图1及图2,本实施例中,一种电动轮滑鞋1,包括鞋体3、设置于鞋体3上的主动轮4、从动轮5、电池6。该鞋体3相较于市场中普通的鞋,主要用于包容用户的脚跟部分,即脚的前部可外露于该鞋体3。用户的脚跟穿戴于该电动轮滑鞋1时,脚的前部可分离于地面或者支撑于地面。主动轮4设置于鞋体3的后部,从动轮5设置于鞋体3的前部。主动轮4采用为轮毂电机轮。电池电连接于轮毂电机轮并提供工作电力,主动轮4推动从动轮5移动,相较于现有技术中的普通轮滑鞋,电动轮滑鞋可实现交通代步功能。该电动轮滑鞋1相较于电动滑板车或最小的电动车,电动轮滑鞋1可穿戴于用户脚部,并且其体积和重量明显偏小,有利于用户随身携带;另外,轮毂电机轮的电机安装于滚轮内部,相较于独立的滚轮外接电机的齿轮传动结构,轮毂电机轮具有体积小的优点,方便于用户随身携带。

参阅图2,鞋体3包括第一分体31以及可相对第一分体31变动距离的第二分体32。第一分体31包括脚跟支撑板311、连接于脚跟支撑板311的左围板312、设于左围板312外侧的第一从动轮固定罩313、设于脚跟支撑板311后侧的主动轮固定罩314以及设于主动轮固定罩314上方的电池安装部315。主动轮固定罩314和电池安装部315亦固定连接于左围板312的后侧,可提高鞋体3的牢固性。第一从动轮固定罩313位于第一分体31的前部。电池6安装于电池安装部315内。电池6为可充电电池或干电池。电池安装部315设有安装电池6的插置孔,方便于更换电池。第二分体32包括可左右滑动地连接于脚跟支撑板311的滑动体321、连接于滑动体321的右围板322、设于右围板322外侧的第二从动轮固定罩323以及自右围板322向后上方倾斜延伸并向内弯折的后围板324。第二从动轮固定罩323位于第二分体32的前部并相对于第一从动轮固定罩313。后围板324贴合于第一分体31的电池安装部315。紧靠于用户脚跟的电池安装部315和主动轮固定罩314的外缘亦可以作为鞋体3的后围板324。

参阅图2及图3,用户的脚跟部分踩踏于鞋体3的脚跟支撑板311上方,用户的脚掌外露于该鞋体3,即鞋体3的前端位于用户脚掌之后。左围板312和右围板322分别位于用户脚跟的左侧和右侧。后围板324位于用户脚跟的后侧。第一分体31及第二分体32之间形成收容脚部的空腔。用户的脚踝位于左围板312和右围板322之间。主动轮4的数量为一个,主动轮4通过轮轴安装在位于脚跟支撑板311后侧的主动轮固定罩314中,该主动轮4位于鞋体3左围板312和右围板322的脚踝处的后部。从动轮5的数量为两个,两从动轮5分别通过轮轴安装于第一从动轮固定罩313和第二从动轮固定罩323中,两从动轮5尺寸一致。脚跟支撑板311的高度低于从动轮的轮轴轴心线的高度,可以降低用户的重心,提高稳定性。主动轮4的直径大于从动轮5的直径,可以提高主动轮4的扭矩;同时,主动轮4的轮轴轴心线的高度高于从动轮5的轮轴轴心线的高度,方便于用户操控电动轮滑鞋1,并防止电动轮滑鞋1向后发生侧倾,提高操控的安全性。

用户通过脚部操控电动轮滑鞋1时,脚部以从动轮5的轮轴为转动支点。当脚的前部分离于地面时,脚的重心后移,两从动轮5和主动轮4均与地面接触,主动轮4推动两从动轮5移动,进而使得用户移动;当脚的前部支撑于地面时,脚的重心前移,两从动轮5与地面接触,主动轮4分离于地面,用户可采用行走的方式向前移动,即通过脚的前部着地,脚跟分离于地面的方式行走。需要说明的是,该电动轮滑鞋1在正常移动过程中,可通过脚的前部支撑于地面,此时因主动轮4分离于地面,无法产生移动的摩擦力,亦无法推动两从动轮5移动,即可使得用户停止移动,亦可以理解为一种刹车方式,结构简单易操控。

第一分体31的脚跟支撑板311的下方设有滑槽316,该滑槽316左右方向设置。第二分体32的滑动体321配合于该滑槽316,并可左右滑动以调节第一分体31和第二分体32之间的相对距离。减小或增加相对距离可提高电动轮滑鞋1的适配性,以适应不同体型的用户穿戴。需要说明的是,用户在使用电动轮滑鞋1时,可以在已穿戴鞋子的情况下直接穿戴该电动轮滑鞋1;当然用户亦可以在光脚或仅保留袜子的情况下穿戴该电动轮滑鞋1,简单实用,可适用于室内或户外的使用场景。第一分体31的滑槽316与第二分体32的滑动体321之间设有紧固件7,该紧固件7可以使得第一分体31和第二分体32相对固定,并保持当前调整好的相对距离。第一分体31的左围板312和第二分体32的右围板322之间连接有鞋带8,鞋带8位于用户脚背上方。该鞋带8一端固定连接于左围板312,另一端卡入于右围板322的卡槽325中,可防止用户脚部脱离于电动轮滑鞋1。左围板312和右围板322的相对内侧端面设有防滑纹9,防止用户脚部相对于鞋体3发生滑动。

本实施例中,一种非电动轮滑鞋2与电动轮滑鞋1的区别之处在于非电动轮滑鞋2未设置主动轮4和电池6。其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可参考电动轮滑鞋1中相应部件的连接关系,在此不作重复说明。

本实施例中,用户在穿戴该电动轮滑鞋1和非电动轮滑鞋2后,并准备使用时,左右脚前后叉开,电动轮滑鞋1和非电动轮滑鞋2分别前后布置;打开电动轮滑鞋1的电源开关,主动轮4开始转动;用户双脚的前部均保持分离于地面的状态,电动轮滑鞋1的两从动轮5和主动轮4均与地面接触,非电动轮滑鞋2的两从动轮5亦与地面接触;主动轮4与地面产生摩擦力并推动电动轮滑鞋1的两从动轮5移动,非电动轮滑鞋2的两从动轮5从动于电动轮滑鞋1,即可实现用户对电动轮滑设备的移动操控。另外,穿戴有电动轮滑鞋1的脚的前部支撑于地面时,使得主动轮4分离于地面,即可使得用户停止移动。

当然在其他实施方式中,用户抓握有用以发送遥控信号的运行控制器。电动轮滑鞋1的鞋体3上设置有用以接收遥控信号的信号接收模块。该信号接收模块信号连接于运行控制器,可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信号连接。该遥控信号可包括电源开关、加速、减速、前进和后退的操控命令。该运行控制器可以为遥控器或安装有相应程序的手机终端。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而并非限制本发明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实施例对本发明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发明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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