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光玩具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23241发布日期:2018-12-28 19:27阅读:591来源:国知局
发光玩具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玩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发光玩具车。



背景技术:

玩具车一般指将日常生活中的各类汽车按一定比例缩小后制成的玩具。目前,市场上存在的玩具车种类繁多、形态各异。以发光玩具车为例,现有的发光玩具车的外观与普通玩具车的外观无异,且现有的设置于所述发光玩具车上的发光装置一般位于车壳前部、尾部或车轮处,外观单一、缺乏创意。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外观独特的发光玩具车。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发光玩具车,包括车身壳体、与所述车身壳体固定连接的底盘、及发光装置,所述车身壳体包括本体和连接于所述本体上的透光罩,所述发光装置包括一电源组件、一开关和至少一发光件,所述电源组件收容于所述车身壳体和所述底盘所围空间内,所述开关分别与所述电源组件和所述发光件电连接,所述发光件嵌设于所述本体上,且全部或部分所述发光件位于所述透光罩的内部空间内。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本体在其中部或邻近中部的位置设置一安装台,所述安装台与所述透光罩固定连接。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透光罩与所述安装台的固定连接方式为螺纹连接、销连接、插合连接、扣合连接、胶连接、焊接中的任意一种。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发光件为能够发出三种灯光的RGB灯。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透光罩为呈半球面状的透光板。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透光罩上绘制有一图案,所述图案至少为人物图案、动物图案、植物图案、风景图案、实物外表图案中的其中一种。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发光玩具车采用在车身壳体的本体上嵌设发光件、以及在所述本体对应所述发光件的位置固定连接有一透光罩的方式,使得其不同于传统的只在车壳前部、尾部或车轮处设置灯光装置的发光玩具车,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发光玩具车外观更加独特,同时具备发光功能,增强了趣味性。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发光玩具车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了图1中发光玩具车的立体分解结构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发光玩具车 1

车身壳体 10

本体 11

安装台 112

透光罩 13

底盘 20

发光装置 30

开关 32

发光件 3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可以理解,附图仅提供参考与说明用,并非用来对本实用新型加以限制。附图中显示的连接仅仅是为便于清晰描述,而并不限定连接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当一个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件。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请参照图1至图2,本实施例提供一种造型独特的发光玩具车1,包括车身壳体10、与车身壳体10固定连接的底盘20、及发光装置30。

其中,车身壳体10包括本体11和连接于本体11上的透光罩13。本实施例中,本体11大致为赛车车型的车身壳体,且本体11在其中部位置设置有一安装台112,用于固定连接透光罩13。本实用新型的其他实施方式中,本体11不局限于本实施例中的为赛车车型的车身壳体,其也可为其他车型的车身壳体,如轿车等。安装台112的位置不局限于本实施例中的位于本体11的中部位置,安装台112也可位于本体11中邻近其中部的位置。

本实施例中,透光罩13大致为呈半球面状的透光板,所述透光板上绘制有图案(图中未示出),所述图案至少为人物图案、动物图案、植物图案、风景图案、实物外表图案(如足球、篮球、排球等实物的外表图案)中的其中一种,用于提高发光玩具车1的视觉效果。透光罩13通过外接螺纹件的方式固定连接于安装台112上。本实用新型的其他实施方式中,透光罩13不局限于本实施例中的为呈半球面状的透光板,其也可设置为呈其他不同形状的透光板,如心形、星形等。透光罩13和安装台112的固定连接方式不局限于本实施例中的为螺纹连接,两者的连接方式也可为销连接、插合连接、扣合连接、胶连接、焊接中的任意一种。

发光装置30包括一电源组件、一开关32和至少一个发光件34,其中所述电源组件收容于车身壳体10和底盘20所围空间内,开关32分别电联接所述电源组件和发光件34,且开关32的控制部分外露于车身壳体10上,以便于使用者可通过控制开关32从而达到控制发光装置30开启或关闭的目的。本实施例中,发光件34为能够发出三种灯光的RGB灯,且其数量为五个,其中一个发光件34嵌设于安装台112上,即其中一个发光件34位于透光罩13的内部空间内,以进一步提高发光玩具车1的视觉效果;另外四个发光件34分别嵌设于本体11中对应车前灯和车后灯的位置。

本实用新型的其他实施方式中,发光件34不局限于本实施例中的为RGB灯,其也可为能够发出单色光源的LED灯。发光件34的数量不局限于本实施例中的为五个,其数量也可为一个、两个、三个、四个或五个以上等。发光件34的位置分布不局限于本实施例中的位置分布,发光件34也可有不同的分布位置,如在发光件34的数量为五个时,五个发光件34可全部嵌设于安装台112上;如在发光件34的数量为两个时,两个发光件34的其中一个可嵌设于安装台112上、其中另一个可嵌设于对应车前灯或车后等的位置,或两个发光件34均可嵌设于安装台112上,此时两个发光件34可均为RGB灯或两个发光件34可为不同单色光源的LED灯。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透光罩13上绘制有所述图案,且部分发光件34位于透光罩13的内部空间内,故在拨动开关34以开启发光装置30后,绘制于所述透光罩13上的图案配合灯光呈现出绚丽的视觉效果,能够更加吸引使用者的目光,提高了发光玩具车1的趣味性。且车身壳体10的外观独特,给使用者一种新奇感。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发光玩具车采用在车身壳体的本体上嵌设发光件、以及在所述本体对应所述发光件的位置固定连接有一透光罩的方式,使得其不同于传统的只在车壳前部、尾部或车轮处设置灯光装置的发光玩具车,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发光玩具车外观更加独特,同时具备发光功能,增强了趣味性。

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词语“包括/包含”和词语“具有/包括”及其变形,用于指定所陈述的特征、数值步骤或部件的存在,但不排除存在或添加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数值、步骤、件或它们的组合。

为清楚起见,本实用新型在单独实施例中所描述的某些特征,可以组合在单个实施例中使用。而且,在单个实施例中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特征,也可以在单独地或以任何合适形式在子组合中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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