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5675阅读:28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和背景本发明涉及金属木高尔夫球棒,尤其涉及发球球棒,3号和4号木制头球棒。
在高尔夫运动中,球棍能提供最远的球击距离,因此,当以标准杆数4和标准杆数5击球入穴时,一般要选择球棒。通常用一偏离无障碍球区或有障碍球区的球棍是很难击中球的,对于那些情况,当条件允许,通过击3杆或4杆(在此称为“在球与球之间的无障碍球区击球的球杆”),可获得最远的击飞距离。
在最近几年,传统的发球棒木制头和无障碍球区球杆被具有一金属制的外壳所代替,这样的球棒称为“金属木棒”。用金属代替实心木杆头可以使杆头的形状、重量和平衡上的设计有较大的可变性。
虽然发球棒和无障碍球区球杆具有能力把球击得较远,但球棍的杆较长,使得大多数球手最难以控制高尔夫球棒,导致频繁的左曲球、右曲球和其他没有击中的击球。
类似地,由于它们的杆较长,无障碍球区球杆会比铁制球棒更难控制。因此,需要提供一种能较稳定和较容易摆动的金属木制发球棒和无障碍球区球杆。
发明概要各种研究已表明一般的高尔夫球手不是以杆面的几何重心去击球,而是靠近球棒尖。本发明把重心重新设置在一个接近球冲击平均位置的地方。本发明还提供一球棒面,在该前表面中,顶点偏向尖部,并更靠近球冲击平均位置,由此提供一较大的目标以击球。所以,本发明使一般水平的高尔夫球手较容易地打出一个好球。
金属木制杆头有一用垂直于朝后垂直投影的面的中心线、在末端与尖端之间测量的距离表示的长度“L”;一垂直于中心线测量的相距末端距离“A”的最后点;以及一在最后点区域中的具有一曲率半径R2的后边缘。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从末端到杆头后边缘上最后点的距离“A”至少是60毫米和/或至少是杆头总长“L”的56%。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杆头的体积至少是180立方厘米,在最后点区域中后边缘曲率重心从球棒的中心线CL偏向尖端,以及最后点区域中的曲率半径R2小于40毫米。
前述的几何形状具有使质量位于球棒尖部附近、使重心前移的效果。因此,对于一般水平的高尔夫前述来讲,重心靠近球冲击的实际接触点。最好是,杆头有一插口,并配以轻质杆。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结合所附的附图参考一较佳实施例的如下详细说明。
附图简要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球棍杆头的平面图;图2是杆头的主视图;图3是杆头的后视图;图4是从图1的线4-4截取的杆头剖视图;图5是以一朝向尖端方向看的杆头侧视图;图6是杆头的仰视图;以及图7是去掉插口的杆头俯视图,它示出了投影在一平面上的杆头轮廓。
较佳实施例的详细说明图1-7示出了具有一金属外壳10的球棍杆头,该金属外壳10构成一顶表面12、一球棒末端14、一球棒尖16、一前面18和一从顶表面12延伸的插口20。外壳10构成了一空的内部空间,但它也可包括已知方式的加固件。在一示意性的实施例中,前面18有一10度的顶角α(见图5),和一45.45毫米的高度“H”。但是,球棍的顶角可以改变,可以采用其他已有顶角。例子中的杆头有多个形成在前面中的槽19,当球棒的接触点放置在其正常的放置位置(如图所示)上时,这些槽19与地面平行。如图所示,前面的上边缘是弯曲的,并有一沿球棒尖方向偏离接触点的顶点21(最高顶点)。
如图4和6所示,一底板22例如通过一已知方式的焊接附连在主外壳10上。可用多个从外壳10的底部延伸的支承凸起23在焊接前定位底板22。底板22可具有任何所需的形状,例如设置一底龙骨25(见图4和5)或切口。
参阅图7,当杆头投影在一平面上时,它有一半径变化的连续弯曲部分。前面18是曲率中心在24的曲率半径R1相当大的(称为“鼓起”)的恒定区域,该区域在“A”与“B”之间。在至最后点26的任意一侧的区域中的杆头的后边缘30有一较小的曲率半径R2。分别使后边缘30与球棒末端14和球棒尖16相连的杆头中间部分32、34的边缘具有一基本上比后边缘30大的曲率半径。
当球棒在正常的放置位置时,球棒的中心线“CL”从其最前面的点垂直于球棒面18延伸,使得它与旋转中心24相交。在示意性的实施例中,中心线CL大约设置在“A”与“B”的中间。杆头的长度为“L”,它是垂直于中心线CL、并在球棒末端14与球棒尖16之间测得的距离.杆头的宽度“W”是平行于中心线、在前面18与后边缘30上最后面的点26之间测得的距离。最后,最后面的点26位于垂直于中心线CL测量的、距离球棒末端14“A”的部位。最后点26和R2的曲率中心28朝球棒尖偏离杆头中心线CL一段距离“O”。
在示意性的实施例中,杆头的长度“L”为109.3毫米、宽度“W”为88.0毫米,球棒面的曲率半径R1为278.3毫米,球棒面的长度(“A”与“B”之间的距离)大约为90毫米,在最后点26区域中的曲率半径为40.3毫米。最后点26相距球棒末端14的距离“A”为64.3毫米,最后点26和R2的曲率中心28偏离杆头中心线CL的距离“O”为9.9毫米。从俯视图看,杆头覆盖的面积为7126平方毫米,杆头的总体积为240立方厘米。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从球棒末端到后表面30上的最后点26的距离“A”至少是60毫米和/或至少是杆头总长“L”的56%.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杆头的体积至少是180立方厘米,在最后点26区域中的后边缘的曲率中心28朝球棒尖偏离球棒的中心线,在最后点26区域中的曲率半径R2小于41毫米。根据本发明的再一个方面,前面的顶点21朝球棒尖偏移距离最好约为14毫米。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杆头几何形状趋于因头部的形状而造成的大部分质量朝球棒尖16,因此,重心朝球棒尖。这为击在球棒尖附近的球产生更稳固的冲击。此外,球棒面的顶点21朝向球棒尖偏离,也大约在球最大可能被击中的部位,以便提供较大的目标来击中球。同时,尽管重心较高,但杆头在向前摆动的过程中由于插口的插入部位而容易平正。杆头最好与轻的杆一起使用,这些特点组合在一起使球棒容易摆动。
本发明的杆头的形状与市场上的其它木棒形状相比,具有下表中所列的区别
表1
以上所述代表本发明的最佳实施例。在不脱离在此处所公开的本发明的原理的情况下,各种改变和变化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所有这些改变和变化均落在下面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具有前面,该前面有一最前点和一垂直于该前面的中心线;一末端;一尖端和一具有一最后点的后边缘,其特征在于,所示杆头有一用垂直于所述中心线、在所述末端与尖端之间测量的距离表示的长度“L”,所述最后点与所述末端相距垂直于所述中心线测量的距离“A”,所述距离“A”大于60毫米。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距离“A”大约是64毫米。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长度“L”大于100毫米。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长度“L”大约是109毫米。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长度“L”大于100毫米。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长度“L”大约是109毫米。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距离“A”与所述长度“L”之比至少是0.56。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距离“A”与所述长度“L”之比大约是0.6。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长度“L”至少是100毫米。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长度“L”大约是109毫米。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最后点区域的所述后边缘有一曲率半径R2,该曲率半径具有一个从所述中心线偏向所述尖端的旋转中心,其中所述杆头的总容积至少是180立方厘米,所述曲率半径R2小于41毫米。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曲率半径R2大约是40毫米。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长度“L”大于100毫米。
14.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距离“A”与所述长度“L”之比至少是0.56。
15.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曲率半径R2大约是40毫米,所述长度“L”大约是109毫米,所述距离“A”与所述长度“L”之比大约是0.6。
16.一种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具有一前面,该前面有一最前点和一垂直于该前面的中心线;一末端;一尖端和一具有一最后点的后边缘,其特征在于,所示杆头有一用垂直于所述中心线、在所述末端与尖端之间测量的距离表示的长度“L”,所述最后点与所述末端相距垂直于所述中心线测量的距离“A”,所述距离“A”与所述长度“L”之比至少是0.56。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距离“A”与所述长度“L”之比大约是0.6。
18.一种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具有一前面,该前面有一最前点和一垂直于该前面的中心线;一末端;一尖端和一具有一最后点的后边缘,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最后点区域的所述后边缘有一曲率半径R2,该曲率半径具有一个从所述中心线偏向所述尖端的旋转中心,其中所述杆头的总体积至少是180立方厘米,所述曲率半径R2小于41毫米。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曲率半径R2大约是40毫米。
20.一种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具有一接触点和通过该接触点垂直延伸的中心线,还包括一具有顶点的前面、一末端和一尖端,其中所述顶点从所述中心线偏沿垂直于所述中心线的方向偏向所述尖端,偏移距离至少是10毫米。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金属木制高尔夫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点偏移的距离大约是14毫米。
全文摘要
金属木制杆头有一用垂直于中心线、在末端与尖端之间测量的距离表示的长度“L”;一垂直于中心线测量的相距末端距离“A”的最后点;一在最后点区域中的具有一曲率半径R2的后边缘。根据本发明一个方面,从末端到杆头后边缘上最后点的距离“A”至少是60毫米和/或至少是杆头总长“L”的56%。根据本发明另一方面,杆头体积至少是180cm
文档编号A63B53/04GK1207051SQ97191586
公开日1999年2月3日 申请日期1997年11月4日 优先权日1997年11月4日
发明者迪安·E·迈耶, 斯蒂芬·J·戴维斯, 理查德·P·赫洛克 申请人:王子运动用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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