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桌的置物槽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6763阅读:49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曲棍球桌的置物槽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球桌结构,特别是涉及一种曲棍球桌的置物槽结构。
在现代城市生活中,人们越来越重视休闲娱乐和体育活动,为此在家庭中自行购买球桌以供使用的比率大为增加,家庭球类活动不仅使休闲和体育活动更加方便,减轻了公共体育设施的压力,而且通过家庭休闲娱乐活动还可增进家庭成员的亲情和友情。
目前,市面上有多种球桌供人们选用,如曲棍球桌、台球桌、足球桌等。由于这些球桌的桌体都具有框缘式结构,为使边框的连接自然圆滑,并富有美感,因此边框在四角处都通过弯角护板相连接(如


图1所示)。但弯角护板在现有球桌上的作用仅限于此,因而具有如下不足一、现有球桌的弯角护板都只是单纯作连接之用,在与边框连接后,虽可得到平整圆滑的外观,但却没有其它功能可以利用。
二、由于现有曲棍球桌上没有可供放置球饼的结构,因此一般在击球入后,便要马上将球饼取出后再使用,造成使用者在打球过程中须不断重复取球饼的弯腰、蹲下动作,因而降低了打球的趣味性。
三、由于桌上球类活动既是一种休闲活动,又是一种体育活动,因此在活动过程中极易因大量流汗而口渴,需经常喝水或饮料。但现有球桌均未设置可供放置饮料的装置,所以饮料只能放置在较远处或地上,造成拿取不便或容易被踢倒。
本实用新型便是针对上述不足进行了改进,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充分利用弯角护板以增加置放空间,从而有效地解决球饼和饮料的存放问题的曲棍球桌的置物槽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按如下方式实现的曲棍球桌的置物槽结构是在曲棍球桌桌体四个角处的弯角护板1上各设有一个用于放置球饼3和饮料4的置物槽2。
所述的置物槽2呈Φ形,它由长槽21和圆槽22相交贯通而成。
所述的置物槽2为Φ的变形,它是将两圆槽22相对分设于长槽21的两侧,并相连贯通而成。
上述曲棍球桌的置物槽结构的使用方法如图2所示,Φ形置物槽中的长槽21用于将若干球饼3以直立方式插入存放;圆槽22则用于放置饮料4。图3所显示的Φ的变形置物槽结构则具有更佳的使用效果,由于两圆槽22相对分设于长槽21的两侧,因此可在同一置物槽内同时放置两瓶饮料及若干块球饼。
由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可知,它有如下积极效果一、由于本实用新型在弯角护板上设有置物槽结构,因此可分别在长槽和圆槽中放置球饼和饮料,使弯角护板具有了贮放的功能。
二、由于置物槽分布于桌体四角的弯角护板上,所以空间的利用极为充分,达到了增加置放空间的效果,因此在未增加任何装置的情况下,可供使用者将预先准备的球饼放入长槽中,以便球饼击入洞口后可以马上再由长槽处取用,避免经常性地弯腰从洞口拿取球饼而造成腰酸背痛之苦。
三、由于设有放置饮料的圆槽结构,不仅可存放饮料,而且方便了使用者,使他们可很方便地随时取用,且不会发生倾倒现象。
四、本实用新型提高了球桌的综合效益,同时不会影响其原有的美观性,此外它还具有结构简单,实施容易等特点。
图1是现有球桌弯角护板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
以下结合附图详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如图2所示,在曲棍球桌10的桌体的四个角处各设有一个弯角护板1,长、短边框通过弯角护板过渡连接。在各弯角护板1的上部各开设有一个置物槽2,该置物槽呈Φ形,它由长槽21和圆槽22相交贯通过而成。长槽21用于放置曲棍球球饼3,圆槽则用于放置饮料4。
本实用新型可由上述结构衍生出更佳的结构。该结构如图3所示,它是将上述Φ形置物槽2加以变形,即将两圆槽22相对分设于长槽21的两侧,并相连贯通而成,使置物槽变形为近似蝶形。置物槽2可用于同时放置球饼和饮料。其中长槽21用于放置若干球饼,圆槽22用于放置两瓶饮料。
权利要求1.一种曲棍球桌的置物槽结构,其特征在于在曲棍球桌桌体四个角处的弯角护板(1)上各设有一个用于放置球饼(3)和饮料(4)的置物槽(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曲棍球桌的置物槽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置物槽(2)呈Φ形,它由长槽(21)和圆槽(22)相交贯通而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曲棍球桌的置物槽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置物槽(2)为Φ的变形,它是将两圆槽(22)相对分设于长槽(21)的两侧,并相连贯通而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曲棍球桌的置物槽结构,它是在曲棍球桌桌体四个角处的弯角护板1上各设有一个用于放置球饼3和饮料4的置物槽2。置物槽2呈Φ形,它由长槽21和圆槽22相交贯通而成。置物槽2的衍生结构为Φ的变形,它是将两圆槽22相对分设于长槽21的两侧,并相连贯通而成。可用于同时放置球饼和饮料。本实用新型充分利用弯角护板以增加置放空间,从而有效地解决了球饼和饮料的存放问题。
文档编号A63F7/00GK2314835SQ9724988
公开日1999年4月21日 申请日期1997年11月21日 优先权日1997年11月21日
发明者田丰益 申请人:宝安区公明镇东坑海王星运动用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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