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竹木条拼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80436阅读:673来源:国知局
一种竹木条拼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竹木拼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竹木条拼接装置。



背景技术:

竹木条是由两片单竹木板中间胶压拼接木板而成,中间竹木板是由优质天然的竹板方经热处理(即烘干室烘干)以后,加工成一定规格的竹条,由拼板机拼接而成,拼接后的竹板两面各覆盖两层优质单板,再经冷和热压机胶压后制成竹木条,现有拼板机在对竹木条进行拼接时,只能进行简单的拼接,缺乏对竹木条本身进行清洁,造成竹木条在拼接后的美观度受到一定的影响,传统的拼接机在竹木条拼接时,往往需要至少2人配合进行操作,搬运和切割,不仅工艺复杂,而且工效低,工时长,需要消耗大量的劳动力,造成竹木条生产成本过高,不利于对竹木条的使用。鉴于上述缺陷,实。为此,我们提出一种竹木条拼接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竹木条拼接装置,该拼接装置能够对竹木条进行修剪,保证了竹木条拼接后的平整度和美观度,采用双重热压,同时保证了竹木条拼接的结实度,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竹木条拼接装置,包括拼接台和底座,所述拼接台上部连接滑轨,所述滑轨外部两端连接固定柱,所述固定柱外部一侧设有气动电机,所述气动电机一侧连接切割机且切割机通过连接杆与固定柱连接,所述切割机一侧设有送料箱且送料箱位于滑轨上部,所述送料箱上部连接液体箱,所述送料箱内部设有滴液管且滴液管与液体箱连接,所述送料箱内壁两侧连接固定装置,所述送料箱一侧设有方管且方管位于滑轨上部,所述方管上部连接压料气缸,所述拼接台底部固定连接底座,所述底座内部设有废料箱。

进一步地,所述滑轨表面设有缝隙。

进一步地,所述废料箱位于滑轨下部且废料箱与底座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压料气缸的数量为两组且分布在方管两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该一种竹木条拼接装置,采用设置切割机和废料箱,通过切割机能够对竹木条进行修剪,保证了竹木条表面的平整度,保证了竹木条拼接后的美观度,通过废料箱能够对修剪后的废木屑进行收集,保证了拼接台表面的整洁度,通过两个压料气缸能够对竹木条进行双重热压,保证了竹木条热压后的效果,实现了整个装置的连贯性,对竹木条进行一体热压,保证了竹木条热压后的效果,保证该一种竹木条拼接装置使用效果和使用效益,适合广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竹木条拼接装置的俯视图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竹木条拼接装置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拼接台;2、底座;3、送料箱;4、滑轨;5、方管;6、压料气缸;7、液体箱;8、气动电机;9、固定柱;10、连接杆;11、切割机;12、滴液管;13、固定装置;14、废料箱。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一种竹木条拼接装置,包括拼接台1和底座2,所述拼接台1上部连接滑轨4,所述滑轨4外部两端连接固定柱9,所述固定柱9外部一侧设有气动电机8,所述气动电机8一侧连接切割机11且切割机11通过连接杆10与固定柱9连接,所述切割机11一侧设有送料箱3且送料箱3位于滑轨4上部,所述送料箱3上部连接液体箱7,所述送料箱3内部设有滴液管12且滴液管12与液体箱7连接,所述送料箱3内壁两侧连接固定装置13,所述送料箱3一侧设有方管5且方管5位于滑轨4上部,所述方管5上部连接压料气缸6,所述拼接台1底部固定连接底座2,所述底座2内部设有废料箱14。

其中,所述滑轨4表面设有缝隙。

其中,所述废料箱14位于滑轨4下部且废料箱14与底座2可拆卸连接。

其中,所述压料气缸6的数量为两组且分布在方管5两端。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竹木条拼接装置,工作时,将竹木条放置在拼接台1上的滑轨4处,通过固定柱9和连接杆10能够对切割机11的位置进行调节,固定好切割机11的位置,打开控制气动电机8工作,通过气动电机8能够带动切割机11对滑轨4上的竹木条进行切割修剪,修剪后产生的竹屑流到废料箱14中,便于对竹屑的清理,修剪后的竹木条通过滑轨4移动到送料箱3中,通过固定装置13能够对竹木条进行固定,通过滴液管12可将液体箱7中的液体滴到木条连接处,然后竹木条通过送料箱3移动到方管5,打开控制压料气缸6工作,通过压料气缸6能够对方管5中的竹木条进行热压拼接,使竹木条拼接成为整体,废料箱14收集后可从底座2中进行抽出,便于对废料箱14进行清理,保证该一种竹木条拼接装置的使用效益。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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