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楣生产用自动仿形切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24006发布日期:2019-02-10 23:04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门楣生产用自动仿形切割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门楣生产设备,具体涉及一种门楣生产用自动仿形切割机。



背景技术:

在门楣生产中,为提高门楣生产质量,需要对门楣原材料进行仿形切割,现有技术中,由于切割机的结构设置不合理,在使用的时候,对门楣起不到较好自动仿形切割的使用效果。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特提出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门楣生产用自动仿形切割机。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门楣生产用自动仿形切割机,包括箱体、气囊、支撑板、钢丝绳、弹簧、安装座、避让孔、电机和锯齿盘,箱体包含内腔,在所述内腔内,气囊顶端固定连接箱体顶端,支撑板包含上表面中部和上表面边缘部位,气囊底端固定连接支撑板上表面中部,数量为4个以上的钢丝绳的一端分别固定连接支撑板上表面边缘部位,数量为4个以上的钢丝绳的另一端分别固定连接在箱体顶部,数量为两个以上的弹簧的一端固定连接支撑板的下表面,数量为两个以上的弹簧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安装座的顶端,箱体的底部设置与内腔连通的避让孔,安装座的底部通过避让孔探出箱体外,安装座上固定连接电机,电机包含电机轴,电机轴上固定套设与电机轴联动的锯齿盘,锯齿盘的最低水平线高度低于避让孔的最低水平线高度。

优选地,所述安装座与避让孔滑动连接。

优选地,所述安装座在避让孔上的滑动方向与铅垂线平行。

优选地,所述支撑板包含四个角,钢丝绳的数量为4个,数量为4个的钢丝绳的一端分别固定连接支撑板的四个角。

优选地,所述固定连接为通过黏胶粘接连接、卡接连接、螺栓连接和/或通过焊接连接的方式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对门楣起到较好自动仿形切割的使用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采用水箱时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参照各图,一种门楣生产用自动仿形切割机,包括箱体1、气囊2、支撑板3、钢丝绳4、弹簧5、安装座6、避让孔7、电机8和锯齿盘9,箱体1包含内腔10,在内腔10内,气囊2顶端固定连接箱体1顶端,支撑板3包含上表面中部和上表面边缘部位,气囊2底端固定连接支撑板3上表面中部,数量为4个以上的钢丝绳4的一端分别固定连接支撑板3上表面边缘部位,数量为4个以上的钢丝绳4的另一端分别固定连接在箱体1顶部,数量为两个以上的弹簧5的一端固定连接支撑板3的下表面,数量为两个以上的弹簧5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安装座6的顶端,箱体1的底部设置与内腔10连通的避让孔7,安装座6的底部通过避让孔7探出箱体1外,安装座6上固定连接电机8,电机8包含电机轴11,电机轴11上固定套设与电机轴11联动的锯齿盘9,锯齿盘9的最低水平线高度低于避让孔7的最低水平线高度。

优选地,可在安装座6的外侧固定设置水箱14,水箱14的数量可以为1个以上,用户可通过在水箱14内灌入不同重量的水,增大安装座6承受的重量,进而改变锯齿盘9通过弹簧5向下切割的力的大小,方便用户根据需要进行调节使用,由于这一力的大小是根据向水箱14内灌注的水的量确定,而水灌注的量又可以多样化选择,使锯齿盘9通过弹簧5向下切割的力的大小也具备多样化选择的使用效果。

优选地,安装座6与避让孔7滑动连接。

优选地,安装座6在避让孔7上的滑动方向与铅垂线平行。

优选地,支撑板3包含四个角,钢丝绳4的数量为4个,数量为4个的钢丝绳4的一端分别固定连接支撑板3的四个角。

优选地,固定连接为通过黏胶粘接连接、卡接连接、螺栓连接和/或通过焊接连接的方式固定连接。

优选地,箱体1底部设置有行走导向轮13,起到仿形切割行走导向的作用;行走导向轮13的最低水平线高度高于锯齿盘9的最低水平线高度。

在使用的时候:

1、本实用新型对门楣起到较好自动仿形切割的使用效果。

2、具体使用时,箱体1顶端设置有方便用户手握的手柄12,用户可通过手柄12提拉本实用新型,将本实用新型放置在需要仿形切割的门楣原材料上,用户可启动电机8,电机8旋转,带动锯齿盘9旋转,进行对门楣原材料的切割,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可通过弹簧5进行仿形缓冲,另一方面可通过气囊2进行仿形缓冲,并可通过钢丝绳4增强产品结构的牢固性,达到较好使用效果。

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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