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材加工用压刨机的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230488发布日期:2020-06-23 22:41阅读:580来源:国知局
一种木材加工用压刨机的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先进设备制造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木材加工用压刨机的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压刨机是木工用来刨削木材的机器,在家具加工中常需要压刨机来去除木材上多余的木料以及木材表面的杂质。

如授权公告号为cn207757765u的中国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压刨机,包括机架、顶盖、设置于所述顶盖内的刨刀、滑动连接于机架上的工作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上设置有用于调节工作台与顶盖之间距离的高度调节机构,所述高度调节机构包括开设于机架上的安装槽、嵌设于所述安装槽内的调节螺母、开设于所述机架上且位于安装槽内的滑孔、一端固定于所述工作台上且另一端穿设于所述滑孔内的丝杆,所述丝杆与调节螺母螺纹连接,且在所述机架上设置有用于驱动调节螺母转动的驱动组件。

但是压刨机在进行刨木时,压刨机的出屑口会有大量的灰尘和木屑飞出,使工作场所的地面充满木屑,而且乱飞的木屑很容易伤害到人体,另外,工作人员在操作压刨机时会吸入大量灰尘,容易影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木材加工用压刨机的除尘装置,通过除尘装置吸收压刨机加工木材后的灰尘和木屑,从而改善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木材加工用压刨机的除尘装置,包括与压刨机可拆卸连接的吸尘罩、除尘管道以及收集箱,所述吸尘罩设有与压刨机的出屑口相对应的吸尘口,所述收集箱设有吸风机,所述除尘管道为软质管道,并且除尘管道的一端与吸尘罩相连接,另一端与吸风机的吸风口相连接,所述收集箱开设有供吸尘罩和除尘管道放置的收纳槽以及与吸风机的出风口相连通的集料槽。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吸尘罩的吸尘口与压刨机的出屑口相连接,压刨机工作的同时开启吸风机,压刨机的出屑口出来的灰尘和木屑进入吸尘罩,经过吸风机的作用,灰尘和木屑从吸尘罩进入除尘管道,通过吸风机,从吸风机的出风口进入集料槽内,使压刨机产生的灰尘和木屑暂时存放在集料槽内,从而改善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当压刨机工作完毕后,吸尘罩可从压刨机拆卸下来,吸尘罩与除尘管道可放置在收集箱的集料槽内,减少除尘管道的占用空间。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吸尘罩的吸尘口向外延伸有凸缘,所述凸缘开设有若干连接孔。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吸尘罩通过在凸缘上的连接孔穿设螺钉与压刨机的出屑口相连接,使吸尘罩与压刨机安装和拆卸都十分方便。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集料槽槽口边沿铰接一可覆盖集料槽槽口的盖板。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除尘装置启动时,盖板可覆盖集料槽,防止灰尘与木屑从集料槽的槽口泄漏出。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集料槽开设有通气孔,所述通气孔内安装有筛网。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除尘装置在正常工作时,从吸风机进入集料槽的气体可从通气孔内排出,使除尘装置可正常运行;筛网可防止灰尘与木屑从通气孔内泄漏出。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收集箱底面设有万向轮以及限制收集箱移动的限位机构。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吸尘罩与除尘管道收纳在收集箱的收纳槽内时,可通过收集箱底面的万向轮移动收集箱,方便收集箱的移动;在除尘装置使用时,限位机构可限制收集箱的移动,使收集箱固定不动,方便收集箱收集压刨机产生的灰尘和木屑。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限位机构包括可与地面抵接的支撑杆以及突出于箱体侧面的连接块,所述连接块开设有轴向垂直于地面的螺纹孔,所述连接块与所述支撑杆通过螺纹连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支撑杆穿设于连接块的螺纹孔内,当限位机构使用时,旋动支撑杆,使支撑杆朝地面方向移动,直至支撑杆的其中一端面与地面相抵接,此时,在支撑杆的作用下,收集箱无法移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支撑杆包括一体设置的可与地面相抵接的垫块以及竖杆,所述竖杆与所述螺纹孔相匹配,所述垫块背离竖杆的一端面连接有橡胶垫,所述橡胶垫背离垫块的一端面设有突出于橡胶垫表面的若干凸起。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除尘装置工作时,支撑杆与地面相抵接,垫块的橡胶垫与地面相接触,增大了支撑杆与地面之间的摩擦力,使收集箱在地面上更加稳定;橡胶垫表面的凸起可增大支撑杆与地面之间的摩擦力,进一步提高收集箱在地面上的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支撑杆还包括横杆,所述竖杆背离垫块的一端开设有供横杆穿过的径向通孔,所述横杆两端设有防止横杆从径向通孔滑脱的限位件。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横杆先穿过竖杆上的径向通孔,然后在横杆的两端加上限位件,防止横杆从竖杆上滑出。与竖杆连接后的横杆可当作把手使用,使旋转竖杆时更加方便。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压刨机设置除尘装置,使除尘装置吸收压刨机加工木材后的灰尘和木屑,从而改善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

2.本实用新型,除尘装置包括收集箱,通过在收集箱内开设可放置吸尘罩和除尘管道的收纳槽,使除尘装置在不工作时,可将吸尘罩和除尘管道放置在收纳槽内,减少除尘管道的占用空间;

3.本实用新型,在收集箱的底面设有万向轮和限位机构,当除尘装置工作时,使用限位机构将收集箱固定在地面上;当除尘装置不需要使用时,接触限位机构的限制作用,收集箱可通过万向轮在地面上移动,方便收集箱将集料槽中的灰尘和木屑运送至废料处。

附图说明

图1为压刨机和除尘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除尘装置的俯视图;

图3为图2中a-a的剖视图;

图4为限位机构的爆炸图。

图中,1、吸尘罩;11、凸缘;12、吸尘口;13、出尘管;2、除尘管道;3、收集箱;31、收纳槽;32、集料槽;33、盖板;4、限位机构;41、连接块;411、螺纹孔;42、支撑杆;421、竖杆;4211、径向通孔;422、垫块;423、横杆;424、限位件;425、橡胶垫;4251、凸起;5、万向轮;6、通气孔;61、筛网;7、吸风机。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见图1与图3,一种木材加工用压刨机的除尘装置,包括吸尘罩1、除尘管道2以及收集箱3,吸尘罩1开设有吸尘口12,吸尘口12向外延伸有凸缘11,凸缘11开设有四个连接孔,吸尘罩1通过连接孔与压刨机螺纹连接,吸尘罩1的吸尘口12与压刨机的出屑口相对应,吸尘罩1背离吸尘口12的一侧面开设有与吸尘口12相连通的出尘管13。

除尘管道2为软质管道,本实施例的除尘管道2为波纹管,除尘管道2的一端与吸尘罩1的出尘管13相连接,另一端与吸风机7的吸风口相连接。除尘管道2与出尘管13的连接处以及除尘管道2与吸风口的连接处均设置有抱箍,通过抱箍将除尘管道2的两端分别与吸尘罩1的出尘管13和吸风机7的吸风口紧密连接。

参见图2与图3,收集箱3开设有收集灰尘以及木屑的集料槽32,收集箱3开设有的收纳槽31,收纳槽31可容纳吸尘罩1和除尘管道2,收纳槽31与集料槽32通过隔板隔开,使收纳槽31和集料槽32不连通。

收集箱3开设有吸风机7,吸风机7位于集料槽32内,吸风机7的上方通过螺栓连接一封板。吸风机7的吸风口伸入收纳槽31内并与除尘管道2连接,吸风机7的出风口位于集料槽32内。集料槽32槽口边沿铰接有可覆盖集料槽32槽口的盖板33,盖板33背离铰接处的一端与收集箱3通过螺栓连接。集料槽32的其中一侧面开设有与集料槽32相连通的通气孔6,通气孔6内安装有可防止灰尘以及木屑通过的筛网61。

参见图1,收集箱3底面四角各设置一个万向轮5。收集箱3在每个万向轮5旁还设有一个限位机构4。

参见图4,限位机构4包括支撑杆42以及连接块41,连接块41为矩形块,连接块41通过螺栓与收集箱3的底面连接,连接块41突出于收集箱3的侧面,41突出于收集箱3侧面的连接块41开设有轴向垂直于地面的螺纹孔411。

支撑杆42包括竖杆421、垫块422以及横杆423,竖杆421与垫块422一体设置且二者均为圆柱体。竖杆421的外周面上设有与外螺纹,竖杆421与连接块41通过螺纹连接,竖杆421背离垫块422的一端开设有径向通孔4211。垫块422背离竖杆421的一侧面设有橡胶垫425,橡胶垫425与垫块422通过胶水连接,橡胶垫425背离垫块422的一侧面设有突出于橡胶垫425表面的若干凸起4251。

横杆423为圆柱体,横杆423的直径小于径向通孔4211的内径,使横杆423可在竖杆421的径向通孔4211内移动。横杆423的两端分别通过螺纹连接一限位件424,限位件424为六角螺母,限位件424分别位于横杆两端。连接块41突出于收集箱3侧面的长度大于限位件424到横杆423最近一端端面的距离,使横杆423可绕竖杆421旋转360度。

沿竖杆421轴向,竖杆421的径向通孔4211到橡胶垫425的凸起4251的距离大于连接块41的螺纹孔411到地面的距离,使竖杆421上的橡胶垫425可与地面相地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当压刨机使用时,将吸尘罩1与压刨机的出屑口相连,转动横杆423,将竖杆421顺时针向地面方向旋紧,直至橡胶垫425与地面相抵接。在开启压刨机的同时开启吸风机7,将盖板33盖住集料槽32槽口,从压刨机的出屑口出来的灰尘和木屑从吸尘罩1进入除尘管道2,再通过吸风机7进入集料槽32中。

当压刨机使用完毕时,旋开吸尘罩1上的螺钉,将吸尘罩1从压刨机上拆卸下来,将吸尘罩1与除尘管道2均放置在收集箱3的收纳槽31中,然后转动横杆423,将竖杆421逆时针向背离地面的方向旋动,使橡胶垫425不再与地面相抵接,此时,收集箱3可通过万向轮5移动,方便收集箱3将集料槽32中的灰尘和木屑运送至废料处。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实施例均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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