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缝机切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42892阅读:1357来源:国知局
包缝机切线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缝纫机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包缝机的切线装置。



背景技术:

在市场上,由于各厂家生产的包缝机型号不同,而导致其设备本身的剪线刀盘的安装方式也不一样。现有技术中通常是根据每款不同型号的包缝机切线装置的安装方式设计一款相对应的气动刀盘。这样就需要针对转接支架开不同的模具,导致制造成本高和型号管理混乱,切线装置与不同型号的包缝机无法兼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可适用于不同型号包缝机的切线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所述的技术方案:

一种包缝机切线装置,其包括有:支架,支架下部设有一排料口,所述排料口的末端连接有抽风管道,所述排料口的前端形成有侧向开口的剪切槽,所述支架的上部形成有一固定框,所述支架一侧形成有一与包缝机配合固定的支撑板;剪刀组件,所述剪刀组件包括有动力部、传动部以及刀头部,所述动力部通过所述固定框固定于所述支架,所述刀头部包括有静切刀与动切刀,所述静切刀固定于所述剪切槽的槽口处,所述动切刀通过一刀轴与所述静切刀连接,所述动切刀的一端通过所述传动部与所述动力部连接,所述动切刀可在所述动力部的带动下绕所述刀轴旋转与所述静切刀分合从而实现剪切。

优选地,所述支撑板由所述支架的一个侧边向上延伸形成,所述支撑板上设有槽口。

优选地,所述静切刀位于所述剪切槽的槽口的下方,且所述静切刀的刀口上边缘不低于所述剪切槽的槽口的下壁。

优选地,所述排料口的下端设有可拆卸的底板。

优选地,所述动力部为一固定于所述支架的气缸,所述传动部包括有一过渡板以及一连杆,所述过渡板一端与所述气缸的输出端连接,另一端与所述连杆连接,所述连杆的一端与所述动切刀连接。

优选地,所述支架为失蜡法一体成型的合金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在于:支撑板的设置,使得本实用新型包缝机切线装置可以根据包缝机上切线装置的安装要求进行切削,以使包缝机切线装置可以适配于不同型号的包缝机,解决了现有技术的缺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包缝机切线装置的立体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包缝机切线装置的爆炸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包缝机切线装置另一视角的爆炸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更加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阐述。

如图1-图3所示,包缝机切线装置包括有支架1以及安装于支架1上的剪刀组件2。

支架1的下部设有一排料口11,排料口11前端形成有侧向开口的剪切槽111,排料口末端连接有抽风管道(图中未示出),支架1的上部形成有一固定框14,支架1的一个侧边边缘向上延伸形成有一支撑板12。支撑板12上可通过切削方式开设槽口13或安装孔,当适配不同型号的包缝机时,只需在支撑板12的不同部位开设与包缝机相适配的槽口或安装孔,即可将支架固定于包缝机。需注意的是,本实施例中槽口13只是一种开口方式,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施例中,排料口11的下端设有可拆卸的底板112,当拆掉底板112时,可对排料口11内的废线进行清洁。

剪刀组件2包括有动力部21、传动部22以及刀头部23。刀头部23包括有静切刀231与动切刀232,本实施例中,静切刀231固定于剪切槽111的槽口的下方,且静切刀231的刀口上边缘2311不低于剪切槽111的槽口的下壁1111。动切刀232通过刀轴233与静切刀连接,动切刀232的刀口位于静切刀231的刀口的上方。动切刀上端通过传动部22与动力部21连接。本实施例中,动力部21为一通过固定框14固定于框架1的气缸,传动部22包括有过渡板221及连杆222。过渡板221一端与气缸的输出端连接,另一端与连接杆222连接,连接杆222原理过渡板221的一端与动切刀连接。工作时,动力部21的输出轴带动过渡板221以及连接杆222运动,从而进一步带动动切刀232绕刀轴233转动与静切刀231分合,实现剪切。

本实用新型包缝机切线装置的工作原理如下:

物料及车缝线在支架外部沿着排料口方向由排料口的末端朝向排料口的前端运动,当车缝线运动到剪切槽111的槽口位置时,由于排料口末端连接有抽风管道,槽口位置会形成向槽口内部的吸力,该吸力吸引车缝线进入槽口,此时气缸运动,动切刀232绕刀轴233向下转动至动切刀232与静切刀231接触,剪断车缝线。被剪断的车缝线在吸力的吸引下朝向排料口末端运动排出。

本实用新型支架为失蜡法一体成型的合金制成,支架及位于支架下部的排料口一体成型,避免了现有技术中由于超声波焊接而产生的毛刺,使得被剪下的车缝线在排料口中顺畅运动,不会产生卡线现象并发生堵塞。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施以各种等同的更改和改进,凡在权利要求范围内所做的等同变化或修饰,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