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纺织剑头接夹纱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72840阅读:48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纺织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纺织剑头接夹纱杆。



背景技术:

现有的剑杆织机夹纱杆运动方式多为开启式,其驱动结构加工不便,且高速运动时容易造成误动作,因此如何让夹纱杆动作顺畅平稳成为本领域有待解决的问题。

专利CN203382929U提出了一种纺织剑头接夹纱杆驱动机构,其工作方式为:通过撞块带动牵引带进而带动纺织剑头接夹纱杆后退,其不足之处在于,撞块与牵引带之间通过螺栓10固定连接,由于牵引带为柔性材料,当撞块高速运动时对牵引带的损耗较为严重,时间久了牵引带变松后会使牵引的效果降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提出了一种纺织剑头接夹纱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纺织剑头接夹纱杆。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纺织剑头接夹纱杆,包括纺织剑头接夹纱杆的驱动机构,所述纺织剑头接夹纱杆的驱动机构包括纺织剑头接剑壳、纺织剑头接夹纱杆本体、凸轮撞块和牵引板,所述纺织剑头接剑壳内部设有顶紧板、固定板和滑槽板,所述纺织剑头接夹纱杆本体装有复位弹簧的一端与顶紧板固定连接,所述固定板设置在顶紧板的右侧,固定板的上方设有开口,固定板与开口平面之间的夹角为45度,所述凸轮撞块转动连接在固定板右侧的纺织剑头接剑壳上,凸轮撞块的上端伸出开口,固定板与凸轮撞块的下端之间通过顶紧弹簧连接,所述滑槽板共有两个,两个滑槽板平行的固定在纺织剑头接剑壳上,所述牵引板滑动连接在两个滑槽板之间,牵引板的左端通过螺栓与纺织剑头接夹纱杆本体固定,所述牵引板的右端垂直固定有驱动板,所述驱动板与凸轮撞块下端的凸轮面接触。

优选的,所述纺织剑头接夹纱杆本体包括杆体、固定座、前弹簧座、后弹簧座和复位弹簧,所述固定座的侧面设有螺孔,所述牵引板通过螺栓固定连接固定座,所述后弹簧座通过螺栓与顶紧板固定。

优选的,所述凸轮撞块的截面上端为弧形面,下端为凸轮面。

优选的,所述凸轮撞块上设有转动连接孔,所述转动连接孔内固定有转动轴承,在纺织剑头接剑壳上设有与转动轴承内径相匹配的连接柱,转动轴承套接固定在连接柱的外部。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纺织剑头接夹纱杆,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连接紧凑,采用牵引板代替了牵引带,牵引板在运动时通过凸轮撞块在水平方向上运动,从而带动纺织剑头接夹纱杆本体后退,在高速运动时牵引板不会损耗变松,从而保证了牵引的效果不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纺织剑头接夹纱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纺织剑头接剑壳,2-凸轮撞块,3-牵引板,4-顶紧板,5-固定板,6-滑槽板,7-复位弹簧,8-顶紧弹簧,9-驱动板,10-杆体,11-固定座,12-前弹簧座,13-后弹簧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纺织剑头接夹纱杆,包括纺织剑头接夹纱杆的驱动机构,所述纺织剑头接夹纱杆的驱动机构包括纺织剑头接剑壳1、纺织剑头接夹纱杆本体、凸轮撞块2和牵引板3,所述纺织剑头接剑壳1内部设有顶紧板4、固定板5和滑槽板6,所述纺织剑头接夹纱杆本体装有复位弹簧7的一端与顶紧板4固定连接,所述固定板5设置在顶紧板4的右侧,固定板5的上方设有开口,固定板5与开口平面之间的夹角为45度,所述凸轮撞块2转动连接在固定板5右侧的纺织剑头接剑壳1上,凸轮撞块2的上端伸出开口,固定板5与凸轮撞块2的下端之间通过顶紧弹簧8连接,所述滑槽板6共有两个,两个滑槽板6平行的固定在纺织剑头接剑壳1上,所述牵引板3滑动连接在两个滑槽板6之间,牵引板3的左端通过螺栓与纺织剑头接夹纱杆本体固定,所述牵引板3的右端垂直固定有驱动板9,所述驱动板9与凸轮撞块2下端的凸轮面接触。

所述纺织剑头接夹纱杆本体包括杆体10、固定座11、前弹簧座12、后弹簧座13和复位弹簧7,所述固定座11的侧面设有螺孔,所述牵引板3通过螺栓固定连接固定座11,所述后弹簧座13通过螺栓与顶紧板4固定,所述凸轮撞块2的截面上端为弧形面,下端为凸轮面,所述凸轮撞块2上设有转动连接孔,所述转动连接孔内固定有转动轴承,在纺织剑头接剑壳1上设有与转动轴承内径相匹配的连接柱,转动轴承套接固定在连接柱的外部。

工作原理:牵引板3在运动时通过凸轮撞块2在水平方向上运动,从而带动纺织剑头接夹纱杆本体后退,并通过复位弹簧7使纺织剑头接夹纱杆本体复位,通过顶紧弹簧8使凸轮撞块2复位,在高速运动时牵引板3不会损耗变松,从而保证了牵引的效果不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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