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免烧釉料的制备方法

文档序号:1856627阅读:507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免烧釉料的制备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搪瓷或陶瓷产品表面釉料的制备方法,具体地说是一种免烧釉料的制备方法。
二、技术背景搪瓷或陶瓷制品的生产简而言之是在产品的铁坯或瓷坯表面涂上釉料,再经烧制而成。而釉料的加工工序是搪瓷或陶瓷制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重要而又相对复杂的工序,是决定搪瓷或陶瓷产品质量或成本的关键。传统的釉料制备工艺为原料粉碎-混合-加热熔化-淬火-添加物料-球磨-釉料。在传统工艺中,把原料高温熔化后淬火的目的一是除去原料中的挥发组份以防止涂布在坯料表面的釉料在二次高温烧成过程中产生气泡而影响产品的质量;二是降低釉料二次加热的熔融温度,以便与铁坯匹配。因而,传统釉料制备加工工艺在实际生产中所存在的不足是工艺复杂,成本高,而且消耗大量能源,燃料的大量燃烧会产生烟尘废气,对环境造成污染。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工艺简单、成本低廉、节约能源降低环境污染的免烧釉料的制备方法。
本发明的目的是按以下方式实现的,通过科学地选择矿物原料和化工原料,并精确调整使用量,从而达到不经熔化和淬火直接粉磨制成釉料,以及在搪瓷或陶瓷产品坯料上只进行一次涂布和一次烧成即可制成搪瓷或陶瓷产品的目的。
五、实施方式在本发明的免烧釉料制备方法中,原料的重量组成为石英砂1-35份、长石粉20-80份、硼酸5-15份、萤石粉8-20份、滑石粉5-25份、方解石粉5-10份、高岭土4-8份、氧化钴1-3份。
在本发明的免烧釉料制备方法中,原料的重量组成为石英砂3-10份、长石粉30-80份、硼酸5-10份、萤石粉8-10份、滑石粉5-20份、方解石粉7-8份、高岭土5-7份、氧化钴1-2份。
本发明的免烧釉料的制备方法是将原料按比例混合,不经熔化和淬火直接粉磨至200-300目即为搪瓷或陶瓷釉料成品。
实施例1称取石英砂15公斤、长石粉60公斤、硼酸7公斤、萤石粉7公斤、滑石粉5公斤、方解石粉2公斤、高岭土2公斤、氧化钴2公斤混合均匀加入球磨机中粉磨至250目即为成品。实施例2称取石英砂10公斤、长石粉50公斤、硼酸10公斤、萤石粉5公斤、滑石粉12公斤、方解石粉6公斤、高岭土6公斤、氧化钴1公斤混合均匀加入球磨机中粉磨至300目包装即为成品。
本发明免烧釉料的使用与传统釉料的使用相同。
本发明的优点1、本发明的免烧釉料制备方法较现有技术大大简化了制备工序,使用过程省时省事,提高了生产效率;2、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本技术由于省去了多道工序,特别是去掉了熔化和淬火这一关,从而节约了生产费用,降低了产品成本,现在每吨产品成本只相当于原来技术的70%-80%。
3、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原技术必须用煤、柴油或天然气把原料烧制成熔融状液体,然后放入水中淬火成熔块,再经球磨机粉磨成釉料;本发明的方法是直接将混合物料经球磨机粉磨成釉料,既减少了工序、降低了成本、节约了能源,又保护了环境。
本发明的免烧搪瓷或陶瓷釉料的制备方法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工艺简单、降低成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特点,可使搪瓷或陶瓷制品在生产过程中省时、省事,有效地推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广阔,推广价值极大,推广意义深远。
权利要求
1.一种免烧釉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原料的重量组成为石英砂1-35份 长石粉20-50份 硼酸5-15份 萤石粉8-20份滑石粉5-25份 方解石粉5-10份 高岭土4-8份 氧化钴1-3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免烧釉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原料的重量组成为石英砂1-32份 长石粉20-80份 硼酸5-15份 萤石粉12-16份滑石粉5-25份 方解石粉7-8份 高岭土5-7份 氧化钴1-2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免烧釉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原料的重量组成为石英砂5份 长石粉50份 硼酸5份 萤石粉9份 滑石粉15份方解石粉7份 高岭土6份 氧化钴1.5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免烧釉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制备方法是将原料按比例混合,不经熔化和淬火直接经球磨机粉磨至200-300目包装即为釉料成品。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免烧釉料的制备方法,原料的重量组成为石英砂1-35份、长石粉20-80份、硼酸5-15份、萤石粉8-20份、滑石粉5-25份、方解石粉5-10份、高岭土4-8份、氧化钴1-3份。本发明的制备方法是将原料按比例混合,不经熔化和淬火直接粉磨至200-300目包装即为釉料成品。本发明的免烧釉料的制备方法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工艺简单、降低成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特点,可使制品在生产过程中省时、省事,有效地推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广阔,推广价值极大,推广意义深远。
文档编号C03C8/00GK1440944SQ0311208
公开日2003年9月10日 申请日期2003年4月4日 优先权日2003年4月4日
发明者张连峰, 张文玲, 曲光, 张旭, 张玄 申请人:张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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