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轨道升降式开合屋盖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350078阅读:528来源:国知局
一种轨道升降式开合屋盖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属于钢结构建筑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轨道升降式开合屋盖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开合屋盖建筑优越性的逐步体现,国内开合屋盖建筑不断涌现,从体育场、馆不断延伸到宾馆、酒店、商业广场等各个领域,然而随着物质水平的提升,人们对建筑的整体造型美观性需求也越来越高,目前常见的开合屋盖开合方式有单一方向的移动式、旋转式和折叠式。

然而不管是何种开合方式,开合屋盖均需分为活动屋盖单元和固定屋面单元;通常在设计时,由于传统开合屋盖开合系统的构造要求,活动屋盖需突出固定屋面,影响建筑整体的美观性,同时在活动屋盖与固定屋面接合处的防水和保温处理较为困难。

基于以上传统开合屋盖活动屋盖突出固定屋面的缺点,本申请人提供一种轨道升降式开合屋盖方法,本发明由此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轨道升降式开合屋盖方法,以克服传统开合屋盖单一方向开合形式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具体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轨道升降式开合屋盖方法,所述升降式开合屋盖包括钢结构桁架,开合机构和升降机构,钢结构桁架上安装有固定屋面和活动屋盖,开合机构用于控制活动屋盖位移,升降机构用于控制活动屋盖升降;所述钢结构桁架包括轨道梁,轨道梁上设置有轨道,所述升降机构和开合机构通过轨道梁、轨道进行衔接,所述轨道梁和轨道在升降机构处断开;

当屋盖开启时,升降机构将活动屋盖进行提升,提升到位后,启动开合机构,使活动屋盖在开合机构的作用下,沿轨道向屋盖两侧打开,打开到位后,关闭开合机构;

当屋盖闭合时,启动开合机构,使活动屋盖在开合机构的作用下,沿轨道向屋盖中心运行,当屋盖闭合完毕,关闭开合机构,启动升降机构,使活动屋盖下降到初始位置。

进一步,所述升降机构包括底座,底座安装有驱动蜗轮丝杆,该驱动蜗轮丝杆通过驱动电机驱动;所述驱动蜗轮丝杆顶端固定有升降平台,升降平台沿着固定于钢结构桁架上弦杆的导向杆上下位移。

进一步,所述升降平台上设置有与所述轨道匹配的轨道支撑梁;所述导向杆与钢结构桁架上弦杆连接处设置有限位固定块,该限位固定块用于限制台车位置。

进一步,当活动屋盖打开时,所述升降机构的升降平台在驱动蜗轮丝杆的带动下,沿着导向杆向上提升,当轨道支撑梁与固定轨道对接完成,则升降停止并自锁,然后进行活动屋盖的水平开合运动;当活动屋盖闭合完成后,升降平台下降,下降至初始位置,保证活动屋盖与固定屋面的水平。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可以在屋盖开合的基础上实现升降,使屋盖闭合时固定屋面和活动屋盖相交处上表面的高度一致,配合间隙减小,不仅有利于屋盖接合处的防水和保温,避免沙尘飘入室内,而且活动屋盖闭合时,屋盖犹如一个整体,使屋盖总体外形更美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轨道升降机构初始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轨道升降机构最终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本发明揭示的是一种轨道升降式开合屋盖方法,所述升降式开合屋盖包括钢结构桁架1,开合机构5和升降机构6,钢结构桁架1上安装有固定屋面4和活动屋盖2,开合机构5用于控制活动屋盖2开合,升降机构6用于控制活动屋盖2升降;所述钢结构桁架1包括轨道梁,轨道梁7上设置有轨道3,所述升降机构6和开合机构5通过轨道梁7、轨道3进行衔接,所述轨道梁7和轨道3在升降机构6处断开;

所述开合机构5本领域常用,故不再赘述。所述升降机构6固定于钢结构桁架1下弦杆上12。

当屋盖开启时,首先升降机构6将活动屋盖2进行提升,提升到位后,启动开合机构5,使活动屋盖2在开合机构5的作用下,沿轨道3向屋盖两侧打开,打开到位后,关闭开合机构5;

当屋盖闭合时,启动开合机构5,使活动屋盖2在开合机构5的作用下,沿轨道3向屋盖中心运行,当屋盖闭合完毕,关闭开合机构,启动升降机构6,使活动屋盖2下降到初始位置。

结合图2、3所示,所述升降机构6包括底座61,底座61安装有驱动蜗轮丝杆62,该驱动蜗轮丝杆62通过驱动电机63驱动;所述驱动蜗轮丝杆62顶端固定有升降平台64,升降平台64沿着固定于钢结构桁架1上弦杆11的导向杆65上下位移。

所述升降平台64上设置有与所述固定轨道3匹配的轨道支撑梁66;所述导向杆65与钢结构桁架1上弦杆11连接处设置有限位固定块67,该限位固定块67用于限制台车4位置。

结合图1、2、3所示,当活动屋盖2打开时,升降机构6的升降平台64在驱动蜗轮丝杆62的带动下,沿着导向杆65向上提升,当轨道支撑梁66与固定轨道3对接完成,则升降停止并自锁,然后进行活动屋盖2的水平开合运动。

当活动屋盖2闭合完成后,升降平台64下降,下降至初始位置,保证活动屋盖2与固定屋面的水平。

以上内容是结合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所提供技术方案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具体实施只局限于上述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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