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凿桩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7570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凿桩平台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领域,尤其一种新型凿桩平台。



背景技术:

高桩码头施工水上沉桩结束后需要将桩截至设计标高。在以往的截桩施工中,工人站在夹桩木上进行操作,底部无作业平台周边无安全护栏,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新型凿桩平台。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凿桩平台,包括凿桩平台A和凿桩平台B,所述凿桩平台A包含有A平台骨架,所述A平台骨架一侧焊接有内接支架,所述凿桩平台B包含有B平台骨架,所述B平台骨架一侧焊接有外接支架,所述内接支架和所述外接支架都为四根且互相对应,所述内接支架的外径小于所述外接支架的内径,所述内接支架插入所述外接支架内实现所述凿桩平台A和所述凿桩平台B的拼接,所述A平台骨架和所述B平台骨架上分别焊接有A平台踏板和B平台踏板,所述A平台骨架上焊接有内接支架的一侧中部固定有A平台顶丝,所述外接支架的外侧两根支架与其相邻支架上分别焊接有踏板,所述外接支架的内侧两根支架中部以及所述外接支架所在的B平台骨架一侧中部固定有B平台顶丝。

所述A平台骨架和B平台骨架没有焊接所述内接支架和外接支架的三侧分别设有A平台护栏和B平台护栏,所述外接支架最外侧两根支架上焊接有护栏。

所述内接支架和所述外接支架相对应位置设置有通孔,通孔内插有销轴。

所述内接支架采用的是40*40*4mm的不锈钢管焊接而成,所述外接支架采用的是50*50*4mm的不锈钢管焊接而成。

所述A平台踏板和所述B平台踏板采用的是40*4mm镀锌扁铁加密焊接而成,所述A平台护栏和所述B平台护栏的高度为600mm。

所述A平台骨架和所述B平台骨架的尺寸为2000*600mm;所述内接支架和所述外接支架不锈钢管的长度为780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轻量化设计,平台周边设置安全护栏,截桩人员可直接站在平台内进行凿桩施工,为凿桩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而且可拆卸的结构方便平台随时移动至其他桩体进行作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拆装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A-A截面图;

图中:1-A平台骨架;2-A平台踏板;3-A平台护栏;4-A平台顶丝;5-内接支架;6-B平台骨架;7-B平台踏板;8-B平台护栏;9-B平台顶丝;10-踏板;11-外接支架;12-夹桩木;13-桩;

以下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参照附图进行详细叙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新型凿桩平台,包括凿桩平台A和凿桩平台B,所述凿桩平台A包含有A平台骨架1,所述A平台骨架1一侧焊接有内接支架5,所述凿桩平台B包含有B平台骨架6,所述B平台骨架6一侧焊接有外接支架11,所述内接支架5和所述外接支架11都为四根且互相对应,所述内接支架5的外径小于所述外接支架11的内径,所述内接支架5插入所述外接支架11内实现所述凿桩平台A和所述凿桩平台B的拼接,所述A平台骨架1和所述B平台骨架6上分别焊接有A平台踏板2和B平台踏板7,所述A平台骨架1上焊接有内接支架5的一侧中部固定有A平台顶丝4,所述外接支架11的外侧两根支架与其相邻支架上分别焊接有踏板10,所述外接支架11的内侧两根支架中部以及所述外接支架11所在的B平台骨架6一侧中部固定有B平台顶丝9。

所述A平台骨架1和B平台骨架6没有焊接所述内接支架5和外接支架11的三侧分别设有A平台护栏3和B平台护栏8,所述外接支架11最外侧两根支架上焊接有护栏。

所述内接支架5和所述外接支架11相对应位置设置有通孔,通孔内插有销轴。

所述内接支架5采用的是40*40*4mm的不锈钢管焊接而成,所述外接支架11采用的是50*50*4mm的不锈钢管焊接而成。

所述A平台踏板2和所述B平台踏板7采用的是40*4mm镀锌扁铁加密焊接而成,所述A平台护栏3和所述B平台护栏8的高度为600mm。

所述A平台骨架1和所述B平台骨架6的尺寸为2000*600mm;所述内接支架5和所述外接支架11不锈钢管的长度为780mm。

实施例:凿桩平台由凿桩平台A和凿桩平台B两部分组成,施工时将凿桩平台A和凿桩平台B安放到夹桩木12上并用平台上的A平台顶丝4和B平台顶丝9将凿桩平台A和凿桩平台B与桩13加固牢靠,通过将内接支架5插入外接支架11内并在相应通孔内插入销轴固定来拼接成整体,施工人员进入凿桩平台内进行凿桩施工,凿桩结束后将凿桩平台转移至另一根桩上继续使用。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改进,或未经改进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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