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型房消音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33811阅读:391来源:国知局
球型房消音室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境噪声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球型房消音室。



背景技术:

消音室是声学实验和噪声测试中重要的实验场所,其作用是提供一个自由场或半自由场空间的噪声测试环境,同时,消音室是也是测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音室的声学性能指标直接影响测试的精度。

现有技术的消音室主要适用于方形的测试环境,无法满足大型球型的测试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状况,有必要提供一种球型房消音室,解决现有技术中消音室不适用于大型球型测试环境的问题。

一种球型房消音室,包括球型房本体,所述球型房本体包括外层消音墙和内层消音墙,所述外层消音墙和所述内层消音墙之间设有隔振器,所述内层消音墙背向所述外层消音墙的一侧设有多个吸音尖劈,所述球型房本体的顶部设有出风口和回风口,所述出风口和所述回风口处于同一水平位置。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球型房消音室,消音性能良好,且更加适合大型球型房的消音,能够保证在大型球型房内准确测试待测设备的噪声水平。

上述球型房消音室,其中,进一步包括阻尼风道,所述阻尼风道设于所述出风口和所述回风口的上方。

上述球型房消音室,其中,所述阻尼风道包括设于两侧的风道壁及设于所述风道壁之间的若干阻尼板,所述阻尼板与阻尼板、阻尼板与风道壁板之间均设有空腔。

上述球型房消音室,其中,所述隔振器为弹簧隔振器。

上述球型房消音室,其中,所述内层消音墙背向所述外层消音墙的一侧设有多个凹槽,所述吸音尖劈包括球型凸起,所述凹槽与所述球型凸起相匹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出的球型房消音室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出的球型房消音室的结构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球型房本体 10,10a; 外层消音墙 101,101a

内层消音墙 102,102a 隔振器 103,103a

吸音尖劈 104,104a; 出风口 105,105a

回风口 106,106a; 阻尼风道 107,107a

风道壁 1071,1071a; 阻尼板 1072,1072a

空腔 1073,1073a; 球型凸起 1041a

如下具体实施方式将结合上述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设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出的球型房消音室,其包括球型房本体10,所述球型房本体10包括外层消音墙101和内层消音墙102,所述外层消音墙101和所述内层消音墙102之间设有隔振器103,具体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隔振器103为弹簧隔振器。所述内层消音墙102背向所述外层消音墙101的一侧设有多个吸音尖劈104,本实施例中,吸音尖劈104通过焊接的方式固定于内层消音墙102。所述球型房本体10的顶部设有出风口105和回风口106,所述出风口105和所述回风口106处于同一水平位置。

本实施例提出的球型房消音室进一步包括阻尼风道107,所述阻尼风道107设于所述出风口105和所述回风口106的上方。

所述阻尼风道107包括设于两侧的风道壁1071及设于所述风道壁1071之间的若干阻尼板1072,所述阻尼板1072与阻尼板1072、阻尼板1072与风道壁板1071之间均设有空腔1073。

请参阅图2,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出的球型房消音室,本实施例中中的球型房消音室与第一实施例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中,内层消音墙102a背向外层消音墙101a的一侧设有多个凹槽,吸音尖劈104a包括球型凸起1041a,所述凹槽与所述球型凸起1041a相匹配,即所述吸音尖劈104a通过卡扣的方式固定在所述内层消音墙102a上,便于吸音尖劈104a的安装和拆卸。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球型房消音室,消音性能良好,且更加适合大型球型房的消音,能够保证在大型球型房内准确测试待测设备的噪声水平。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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