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干粉砂浆搅拌设备,属于干粉砂浆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干粉砂浆搅拌机设备能够满足不同性能要求的干粉砂浆、干粉物料、干粉粘合剂等的生产需要,如:腻子粉、干粉涂料、砌筑砂浆、抹灰砂浆、保温系统所需砂浆、装饰砂浆等各种干粉砂浆;并且具有占地小、投资少、见效快、操作简单等诸多优点。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420458563.0的一种干粉砂浆搅拌设备,该实用新型属于干粉砂浆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干粉砂浆搅拌设备,包括转动电机,搅拌桶A,搅拌桶B,支撑架,送料装置,所述搅拌桶A位于转动电机右侧,其上方设有入料口,内部设有螺旋搅拌装置,所述搅拌桶B位于搅拌桶A右侧,其上方设有进水孔,其左下角设有出料口,其右端设有转动轴,其内部设有搅拌臂组A、搅拌臂组B、搅拌臂组C、搅拌臂组D、搅拌臂组E,所述搅拌臂组A位于搅拌桶B内左侧,所述支架前方设置支撑架前腿,后方设置支撑架后腿,本专利能够将回收的粉尘资源得到再次利用,从而避免干粉料的浪费。但该干粉砂浆搅拌机的底架不够稳定。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干粉砂浆搅拌设备,以解决干粉砂浆搅拌机的底架不够稳定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干粉砂浆搅拌设备,其结构包括:进料口、传动轴、提升机、搅拌桶,底架、出料口、小料添加孔、清扫门、电机、减速机,所述进料口与传动轴固定联通,所述传动轴与提升机固定连接,所述传动轴通过支架与搅拌桶固定联通,所述搅拌桶的左边与减速机固定连接,所述减速机与电机固定连接,所述搅拌桶上固定设有小料添加孔、出料口、清扫门,所述底架上依次装设有电机、减速机、搅拌桶,所述底架由主横杆、主竖杆、次杆、橡胶垫组成,所述主横杆与主竖杆固定连接,所述主横杆之间通过次杆固定连接,所述主竖杆与橡胶垫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传动轴由传动轴外壳、叶片、转轴组成。
进一步地,所述传动轴外壳内设有叶片、转轴,所述转轴与叶片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底架由主横杆、主竖杆、次杆、橡胶垫组成,所述主横杆与主竖杆固定连接,所述主横杆之间通过次杆固定连接,所述主竖杆与橡胶垫固定连接,能够使干粉砂浆搅拌机的底架更加稳定,运行更加流畅。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干粉砂浆搅拌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传动轴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进料口-1、传动轴-2、提升机-3、搅拌桶-4,底架-5、出料口-6、小料添加孔-7、清扫门-8、电机-9、减速机-10、主横杆-501、主竖杆-502、次杆-503、橡胶垫-504、传动轴外壳-201、叶片-202、转轴-203。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干粉砂浆搅拌设备,其结构包括:进料口1、传动轴2、提升机3、搅拌桶4,底架5、出料口6、小料添加孔7、清扫门8、电机9、减速机10,所述进料口1与传动轴2固定联通,所述传动轴2与提升机3固定连接,所述传动轴2通过支架与搅拌桶4固定联通,所述搅拌桶4的左边与减速机10固定连接,所述减速机10与电机9固定连接,所述搅拌桶4上固定设有小料添加孔7、出料口6、清扫门8,所述底架5上依次装设有电机9、减速机10、搅拌桶4,所述底架5由主横杆501、主竖杆502、次杆503、橡胶垫504组成,所述主横杆501与主竖杆502固定连接,所述主横杆501之间通过次杆503固定连接,所述主竖杆502与橡胶垫504固定连接,所述传动轴2由传动轴外壳201、叶片202、转轴203组成,所述传动轴外壳201内设有叶片202、转轴203,所述转轴203与叶片202固定连接,本实用新型能够使干粉砂浆搅拌机的底架更加稳定。
在进行使用时,机内物料受两个相反方向的转子作用,进行着复合运动,浆叶带动物料方面沿着机槽内壁作逆时针旋转,一方面带动物料左右翻动,在两转子交叉重叠外形失重区,在此区域内,不论物料的形状,大小,和密度如何,都能使物料上浮处于瞬间失重状态,这使物料在机槽内形成全方位连续循环翻动,相互交错剪切,从而达到快速柔和混合均匀的效果。机器底架的稳定使机器运作时更加稳定,运行更加流畅。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