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通信塔塔体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81236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通信塔塔体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通信铁塔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通信塔塔体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线通信作为一种重要的通信方式已经和人们的生活融为一体,目前,人们所使用的无线信号在传导时,必须经过多个通信塔的传递与发射来完成,现有的通信塔多为钢结构塔体,比较适合在野外架设、安装,但是在市区内或者人们比较聚集的场所安装时,钢结构的铁塔与周围环境很不协调,造型单一,并且现有的通信塔的功能作用单一,只具备通信功能,若直接在现有的铁塔上加装其他功能,如广告牌、路灯等,容易破坏铁塔的结构,影响其使用寿命和使用的安全。

因此,设计一种造型美观,具有可以根据需要加装景观、通信、灯光、广告、监控等功能的通信塔塔体结构成为了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多功能通信塔塔体结构,很好的解决了上述问题,其结构简单,制作成本低,造型美观、简洁大方,可以根据需要扩展塔体的功能,在塔体上加装路灯、广告牌、监控等,加装快捷方便,而不会影响其本身的结构,保证了通信塔塔体结构的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多功能通信塔塔体结构,包括塔本体,塔本体上部固定有天线支架,塔本体顶部安装有避雷针,塔本体上从上至下依次还安装有路灯安装座、广告牌固定座,监控探头安装座,路灯安装座位于天线支架上方,广告牌固定座位于天线支架下方,塔本体底部设置有第一人孔,塔本体上天线支架位置设置有第二人孔,塔本体上广告牌固定座位置设置有第三人孔,塔本体内设有内爬梯,塔本体上天线支架位置和广告牌固定座位置均设置有外爬梯,塔本体底部焊接有塔底法兰,塔底法兰上均布有多个螺栓孔。

进一步的,所述塔本体顶部还安装有风速计。

进一步的,所述广告牌固定座有多层。

进一步的,所述塔底法兰与塔本体之间焊接有加强筋。

进一步的,所述塔本体为外法兰直管式连接结构。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在制作通信塔塔体时就预装了路灯安装座、广告牌固定座,监控探头安装座等功能性设备的安装座,实现了通信塔体的多功能性的可能,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加装上述功能设备,而不用破坏现有的塔体结构,保证了其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提高了其使用范围和使用效果,产生了额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本实用新型设计有多个人孔和内外爬梯,方便对塔本体上各设备装置的检修,保证了使用安全,提高了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塔体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塔本体,2.天线支架,3.避雷针,4.路灯安装座,5.广告牌固定座,6.监控探头安装座,7.第一人孔,8.第二人孔,9.第三人孔,10.内爬梯,11.外爬梯,12.塔底法兰,13.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功能通信塔塔体结构,包括塔本体1,塔本体1上部固定有天线支架2,塔本体1顶部安装有避雷针3,塔本体1上从上至下依次还安装有路灯安装座4、广告牌固定座5,监控探头安装座6,路灯安装座4位于天线支架2上方,广告牌固定座5位于天线支架2下方,塔本体1底部设置有第一人孔7,塔本体1上天线支架2位置设置有第二人孔8,塔本体1上广告牌固定座5位置设置有第三人孔9,塔本体1内设有内爬梯10,塔本体1上天线支架2位置和广告牌固定座5位置均设置有外爬梯11,塔本体1底部焊接有塔底法兰12,塔底法兰12上均布有多个螺栓孔。

塔本体1顶部还安装有风速计,进一步增加了塔本体1的功能。广告牌固定座5有多层,可以根据需要放置多个广告,节约了空间,提高了经济效益。塔底法兰12与塔本体1之间焊接有加强筋13,增加了塔本体1的力学性能,保证了其安装的稳定和牢固。塔本体1为外法兰直管式连接结构。

本实用新型在制作通信塔塔体时就预装了路灯安装座4、广告牌固定座5,监控探头安装座6等功能性设备的安装座,实现了通信塔体的多功能性的可能,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加装上述功能设备,而不用破坏现有的塔体结构,保证了其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提高了其使用范围和使用效果,产生了额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实用新型设计有多个人孔和内外爬梯,方便对塔本体1上各设备装置的检修,保证了使用安全,提高了使用寿命。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作成本低,造型美观、简洁大方,可以根据需要扩展塔本体1的功能,在塔本体1上加装路灯、广告牌、监控等,加装快捷方便,而不会影响其本身的结构,保证了通信塔塔体结构的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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